如此“禁酒令”

也夫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5-30 15:53 责任编辑:apline767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23394
编者按

本文论述清晰,条理分明,作者就某市委市政府发下的红头文件《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展开叙述,作出分析,对“禁酒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中,尤其结尾,读来相信能让读者有所思考。整体来说,论述较为单薄,有待改善,进步。

近日获悉,某市委市政府为了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风,以市委办公室名义下发了红头文件《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规定指出:

实施“禁酒”的具体要求如下:1、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2、禁止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3、禁止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4、严禁酗酒。违反上述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特殊接待任务需用酒,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实行“一把手”“禁酒”负责制,班子成员要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带头“禁酒”;各单位成立督查专班,可采取明察暗访、酒精测试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按违反“禁酒”规定进行处理。

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树立公务形象,原本无可厚非,百姓无不拍手叫好。在拍手叫好的背后,百姓依然很漠视甚至麻木了,他们关心的是如此“禁酒令”禁得了吗?

人们还记得,去年年底的时候,重庆高院出台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称: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这一“因公醉死工伤论”曾经在社会各界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如今靠一纸公文来“禁酒”,未免太滑稽了吧?

人们知道,官场上像这样的红头文件看得实在太多了,诸如禁止大吃大喝、禁止收受红包、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同城宴请、禁止工程发包暗箱操作、禁止……等等等等,人们不禁要问:发了那么多红头文件,是给谁看的呢?都禁止了吗?屡禁不止、屡犯不改又有何其多呢?

改进工作作风,靠的是真抓实干、靠的是以身作则、靠的是“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包公”执法,否则红头文件发的再多,会开的再大,“禁酒”不吃吃“敬酒”,仍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岂不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