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悲剧

大庆鸿儒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5-26 11:21 责任编辑:水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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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全文感性中带点辛辣,尖锐中富含斗争性趣味的语言。无论是对一个作者的修养素质的悲剧、杂文的悲剧,还是对法律立法滞后的悲剧评议和看法,都富有见解。文章中心突出,层次清楚,说服力强,让人在深深吸引中,不禁掩卷沉思。欣赏了,问好作者!

本月25日,好心情杂文针砭时弊栏目发表并推荐了作者牛默然的一篇文章《李银河是个悲剧》,其结尾是这样的:对于你李银河,俺左看右看,你博客里的照片,怎么着也觉得你这厮是个悲剧,大概是长期丧偶、年事已长而性欲仍强的缘故,如此,您真的很悲剧,钦此。

再看作者行文当中,有人格侮辱和肆意谩骂之言辞,如“我心说这厮又来青春期了,老大不小的岁数脑子里的新鲜玩意真是不少,出于对王小波的好感,我常关注这进入老年期的女厮。”“切,银河这厮大概是进入妇女的生理更年期在性上得不到安慰和快乐,便用自己的低能欲望来催动整个社会和她一起自由解放吗?”“我看这些纯粹是些操蛋的东东。”“相信她老李厮也学过。”

读罢,心里颇不平静!

就此篇杂文,笔者由小及大,逐次展开,看看到底是谁的悲剧。

一、作者修养素质的悲剧。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天赋人权,众生平等。针对一件事情,一种观点,每个人的视角不同,结论自然有差异。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都无可厚非。不论你是伟大贤哲,还是芸芸众生。都有批评他人的权力,也都有接受批评的义务。为什么,人无完人!但是,人格侮辱,肆意谩骂不是批评。有本事的人,用的是自己善辩的才能,用的是让人信服的事实,用的是严密而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作者对李银河的侮辱和谩骂正是其功力孱弱的表现,其结果就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充分暴露其超低的素质与修养,这岂不是作者的悲剧?

二、杂文的悲剧。

杂文是散文的一个分支,以其鲜明的观点、丰富的事实、信服的说理、严密的逻辑为特征,成为文坛和社会中深受民众喜欢的文种。不论是针砭时弊,还是百家杂谈;不论是乱弹八卦,还是处事之道。它都旗帜鲜明地告诉读者,反对什么,提倡什么,褒扬什么,批评什么。而这种反对和批评是建立在实事求是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的。纵观鲁迅等杂文前辈间的口诛笔伐,虽然硝烟弥漫,但是没有任何人的素质和修养低到诽谤、谩骂和侮辱对方的程度。尊重对手是一种风度。当年日军剖开杨靖宇将军的肚子,想看看是什么支持他在弹尽粮绝数十天仍旧坚持战斗,当看到将军胃里都是草根和树皮,全体日军同时脱帽敬礼,为之默哀,并厚葬。即使是你死我活的对手,善待对方都是一种最值得敬佩的选择。而《李银河是个悲剧》中的言辞,与泼妇骂街何异?如果说,长胡子的都有学问,那么山羊可以做教授了;如果说,骂人可以写好杂文,那么,泼妇都可以当作家了。此等杂文竟然堂而皇之的被盖上“推荐”戳记,其潜台词就是在鼓励大家东施效颦,这岂不是杂文的悲剧?

三、立法滞后的悲剧。

法律是应该与时俱进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思想,更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也是为社会服务的。如果秦朝的法律仍然一字不差地用到现在,那么国家就不会有发展,社会就不会有进步。法律的不断变更就是人类进步的表现。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新生事物总要代替旧事物。“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就马尧海案的判决,我支持法院的观点。所谓民不举,官不究。既然被依法起诉,又有相应规范的法条,应该定罪。问题是,这个案子让民众和立法对聚众淫乱罪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讨论。其存废被提到立法议事议程。从这个意义来说,马尧海案的出现对推动社会的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相信会有那么一天,或许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上,聚众淫乱罪会永远的消失。那时候,迟志强和马尧海可以瞑目矣,当年严打时多少无辜的冤魂亦可以瞑目矣。从当下这个角度出发,这岂不是立法滞后的悲剧?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你可以在道德层面不认可不支持李银河的观点,但是,我们应尊重其作为学者而付出的劳动。历史上,正是许许多多为民请命的人士,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如果我们这一代人再活40年,回首看这个问题,结论一定是不一样的,现在说法律与李银河的对错都有失偏颇!所以该作者的观点只是追逐流行元素而已。如果大家不服气我的观点,那就健康地活着吧!让我们拭目以待。

记住,当悲剧变为喜剧的时候,就是人类进步的时候。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