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紫荷

青田云水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5-24 10:52 责任编辑:江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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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小时候,我们家乡有句谚语说:奇怪,奇怪真奇怪,小孩长了俩脑袋。作者说,看见了紫色的荷花。其实,冤假错案自古有之。不然怎么会有出叫《窦娥冤》的戏来赚人的眼泪?“赵作海”作为荷花池里的紫荷花,不是第一朵,也不是最后一朵。中国的法制进程还刚刚开始,我们期待着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这样的个案越来越少。

请饶恕我的无知吧——因为,我真的不知道这世界上竟然有紫荷——紫色的荷花!

原先,在我的认知世界里,只有圣洁的白色才是荷花的专属。“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周敦颐如是说。“一尘不染”造成思维的定势就是不染的应该就是纯白的,然而这世间竟然有紫色的荷花。一朵荷花静静地绽放在池面,那份雍容被碧绿的叶片轻轻地托举,一池碧水也多了无数盎然的生机。一霎间,我的内心仿佛被电了一般,不是惊愕所能形容的那种感觉便传遍全身的每个角落。如果有镜子,我想我的眼睛一定瞪得很大,嘴巴亦然。然而,事实就是事实。我狠狠地眨巴眨巴眼睛,再使劲揉揉,快步前驱,视线一直没有转离那朵花的来到她的身旁。

是的,这真是一朵紫色的荷花。清晨的雨滴还凝在花瓣上,偶有风轻轻拂过,那晶莹的小精灵便将这当作了舞池,紫色的舞池,华贵而不奢侈。忍不住,蹲身触摸,指尖的感觉是婴儿娇嫩的肌肤。没有香味,但就这么看着,鼻翼便有芬芳四溢,继而缠绕心田。

实在无法将这朵花和赵作海案联系在一起,然而,偏偏,在那一刻,我的脑海里却出现了那张因冤屈而愁苦的脸。让我们一起回顾整起事件的过程: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引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的生活。

事情来的太过突然,突然的让人恍觉来到另一个星球。只有在这个世界才能静静的问一问:是谁们审理了这件案子?当初判案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赵作海没有杀人为什么要认罪伏法……种种疑问在赵振棠出现的那一刻,猛然充塞着所有人的心扉。事情还在进一步的探寻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承诺要好好的总结经验教训。然而,在唏嘘之余我们应该多了太多的感慨和思考。

是啊!这世间有我们太多的未知,即使探寻也无法弥补我们的无知。当我们没有见识事情真相的时候,请千万不要怀疑,更不要轻易否认,原来世间也有紫色的荷花,而且,应该远远不止我眼前的这一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