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慌不择路

苍凉人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5-17 19:56 责任编辑:艾希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22936
编者按

不管现今校园凶杀案如何令人惊心,当局要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中小学生既无义务、更没责任去充当警察的“治安信息员”。

这一般时间连续发生校园惨案,搞得有关部门手忙脚乱,安装校门监视器、加派公安巡警、增加学校保安……然而仍嫌不足,于是想起了“情报重于一切”的法门来。报载昆明市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昆明市所有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发展2—3名“治安小信息员”,每天要秘密向老师报告校园内、班级里谁有暴力斗殴、财物侵犯、手机网络淫秽传播、交通阻截、校外不良少年……等等情况,有的学校还要求有关部门培养这些“小信息员”如何获得这些信息的方法。

看后我不禁心里—惊,莫若“极左思潮”又回来了,又要在全社会上搞“阶级斗争”了?!记得40多年前我读书的时候,从小学到中学,无处不存在的“第三只眼”,弄得人心惊胆战!班上的小组长、大组长、班委、班长随时要检查,一有“违禁”物品便脱不倒手!比如几颗花生、一捧胡豆,那就要说你“过不了粮食关”,拿到全班上来批判。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读高中时,因写了—首悼念亡母的小诗,被坐在身后的小组长发现,下课后拿出来交给学校……哎呀呀,升级啦!全校点名!从此便给我扣上“小资情调”的帽子。而纸条是夹在书里,书是塞在上了拉链的书包里,书包是放在课桌抽屉里……

难道现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为掌握校园动态和周边情况,就可以在无知的孩子们中间发展“线人”么?不管现今校园凶杀案如何令人惊心,当局要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中小学生既无义务、更没有责任去充当警察的“治安信息员”;另外,这项规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三十八条,根据该法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同时更为严重的是“造成班级内的猜忌、恼怒、不信任”,由此而彻底破坏和谐稳定的大局。如果说校园内外和周边环境存在有“暴力”,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有关部门采用这种“治安小信息员”的作法来反对校园周边的暴力,其本身就形同一种“校园暴力”,不过施加者不是社会上犯罪群体,而是有关部门的公务员罢了!

当然,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国外,肯定会是一大丑闻!因为借保护孩子们的安全而让孩子们充当线人,家长们都会到学校和警局去兴师问罪的,因为这不仅让孩子们身处更为危险的境地中,还要追问纳税人给线养活的公务员是如何尽责保护公民的?!不过在中国好象是另一种逻辑:只问效果不问手段;只管后果不想程序;只管眼前不管以后;只认文件不认法律……我想,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