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所想
社会中诸多此类细节频出,也实在让人无可奈何,社会潜规则所致。很多时候,所谓的点子其实不是点子,只是恶搞而已,根本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但是又不能不照做。如此,社会弊病又如何不积少成多?一旦恶性循环,势必造成不良后果。文章现身说法,具有现实和启示意义。
从3月20日到5月28日,市(地区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这次培训是在网上进行的,按区域把教师们分为若干个班级,每个班级约有几十人,教师可以在本班级发起话题,共享教育资源,发表留言等。暂就培训的内容和实效不谈,这种形式是比较新颖的,可以说是网络时代进行的一次有益的大胆尝试、探索,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前天下午,在QQ群里有同事说关于这次培训县教育局有了新的规定,又说了些气愤的话。我赶紧在网上找到相关文件,一阅读,才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教育局规定每位教师“每周发布班级沙龙、资源共5条以上,留言15条以上”,并且“师德全员培训将按照5%的比例淘汰培训不合格学员。”同时规定了个人考核不合格处理办法。我又在网上看了市教育局关于本次培训的要求:“培训其间,在课程页面或班级沙龙处发帖、留言、讨论,不少于20条。”
于是我不禁心生疑问:为什么县教育局的规定远远超出了市教育局的规定呢?我难以理解。后来听教师说这是和邻县比呢,因为邻县教师的发帖、留言、讨论的条数比我们县多,我们县的教育局打算超过他们。如果这消息确切的话,我就更不明白了,按说比应该比点好的,比荣誉,比贡献,比教师素质,比教师待遇……什么不能比,为什么要比这呢?比这有什么意义呢?数量超过别人,就能说明学习情况比别人好吗?如果各县的教育局都这样要求教师们,那么结果会怎样呢?是不是要教师们什么事也不干,专门来干这个呢?
如果说对此我还只是不明白的话,那么对于“师德全员培训将按照5%的比例淘汰培训不合格学员”的规定,我则是佩服极了,真不知是谁想出了如此妙招!按本次培训规定,完成培训要求即可视为合格,那么县教育局为何突然又这样规定呢?我冒昧参悟,总算是悟出点其中的玄机,那就是:即便你按培训的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也未必能合格,还得看你在不在那不幸的5%里面?到底在不在呢?每个教师心里是没底了,那就只好加把劲干吧,干的多总比干的少有把握,这样便促使着教师们去搞“军备竞赛”。这样一来,这发帖、留言、讨论的数量不要说会超过本次培训的规定,就是县教育局的规定,也会远远超过。你说这招多妙啊,咋就这么绝呢?
招数固然很好,但不知制定者是否了解教师们的工作状况?其实,大部分教师的工作是十分繁重的,除了写教案、上课、批改作业、复习、考试这些教学常规外,还要开会、家访、辅导学生、管理班级、整理档案、写教育日记、应对各种检查等等,已经很辛苦了。如果照着要求上去做,认认真真地培训,那么每天至少得抽出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来完成。可教师们能抽出来吗?已是身心疲惫的教师们愿意抽出来吗?如果抽不出来或不愿抽出来的话,那么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完不成任务,一种是支差应付。那么我们希望出现那种情况发生呢?而现实情况是,任务是无论如何都要完成的,所以教师们大都选择了后者,反正大家都这样,何况什么是支差应付,谁能分得清,谁又有时间分得清呢?
学习本来是好事,通过学习,教师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于己于生于学校与社会都是好事。但面对这样的好事,谁又能高兴起来呢?一件好事沦落到这种地步,到底是谁之过呢?有人说,你不给教师们减轻负担,就没有资格给老师们增加负担。此话甚是。老师也是人,在这样满负荷的运转下,谁能保证质量呢?就是一台机器,上面也标有使用说明,你也不能过度使用,否则就会导致机器寿命缩短,不正常工作,不是这儿出毛病,便是那儿有故障。何况是一个人呢?
也许会有人说,即便没有这些规定,仍会有许多教师在支差应付。我说,是的,会有这种情况,但只有给了教师们宽松的条件,教师们才会有可能认真地学习,教育部门才能引导教师们去认真地学习。如果连条件也不给,那么教师们除了支差应付,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作为教师,我们常常看到,教育部门在组织教师培训时,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往往会制定一些要求或规定。诚然,没有这些规定或要求,无法保证正常的学习。试想:虽说制定一些要求会对教师起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没要这种要求,很多教师可能连参加都不会。但这些要求必须适当,只有适当的要求,才有利于教师的培训。这种要求应让教师们轻松完成而不至于成为负担,否则就会变味。就好比你要组织大家去春游,漫步在田间,呼吸着新鲜空气,看看花草树木,锻炼锻炼身体,的确是很件不错的事。但是,即便是这样的好事也未必所有的人都会参加,于是为促使大家都去,你会问一些问题来检查大家都去了没有,比如说,都看到了哪些景物啊?这些景物有什么特点啊?但这些问题得让参加的人轻松回答出来才行,不应成为大家的思想包袱,否则的话,大家满脑子都是在想着如何回答你的问题,哪有心情欣赏风景啊,你说这样的春游有什么意思呢?大家都累!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实制定这些规定和要求,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不尊重,因为它的前提和依据是教师没有好好学习。诚然,不好好学习的现象会有,但即便再多的人,你也不能这么认为,你应该想着如何把大家往好的方向去引导,而不是想采取各种方法来约束教师们。学习本身是个人的事,是思想认识上的事,属于人的内在精神需求和精神生产活动,它不同于物质生产,可以规定质量和数量上标准。这种事外在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学习的效果。教师只有在轻松愉快的状态下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所以应以鼓励为主,多提倡,少要求。过多的强制性规定只会打击教师学习的积极性,让教师造成逆反心理和不快情绪,使培训沦为苦差事,这样效果会好吗?如果参加培训只是为了支差应付,与其如此,不如干脆就不做。不做还有想做的可能,而支差应付说明已在感情排斥和麻木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性规定并非不讲道理,它也是讲道理的。制定者会说,让教师们学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这不对吗?让教师们把教案写好,这不对吗?让教师们去进行家访,这不对吗?让教师们在教案后面写点教学反思,这不对吗?让教师们每天对学生进行一下晨检,这不对吗?让教师们写个教育日记,这不对吗?……他们总能讲出一翻道理,并举一些实例。是的,讲的道理是正确的,举的实例是存在的。但这么多的事都要求教师做并且做好,那就不对了。能把所有的都做好,恐怕只有台上讲话的领导、专家和教育家了!但不是人人都是领导、专家和教育家,领导、专家和教育家也只是极少数。做为一名教师,能把其中的几项做好就已经不错了,你不能什么都要求教师去做,把什么事都做好。要求什么都做好,结果往往是什么也做不好。
所以,对于这种人的内在精神活动,一是应该给教师们提供一个轻松的条件。只有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教师才可能积极认真地学习,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应该以鼓励为主,多提倡,少要求,重在鼓励先进,而不是惩罚落后。
可惜的是,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结果好端端的事总被搞得面目全非,变了昧,变了态,演变成民愤众怨的坏事!生活中,社会上,学校里,这样的事还少吗?其实有些人并非不懂,而是因为某种原因装作不懂。对于不懂的人我们可以开导他,但对于装作不懂的人我们却拿他没办法,就像我们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这种人只有两个字——欠揍,拿小棍往屁股上敲两下,你看他还装不装?这个小棍就是权力!什么时候权力的产生、监督制度真正科学了,民主了,那么这样的事就少了,我们的生活就变得美好了!
不过这是后话,现在一时半会还难以实现,而我要说的是,这种事不仅发生在上级教育部门对教师,也发生在教师对学生上。比如学生的学习,它和我们教师的培训一样,也需要一个轻松的环境和教师的多鼓励多表扬,可我们教师做到了吗?如果我们没做到的话,还有什么资格要标上级教育部门这样对我们呢?如果我们没做到的话,即便我们处在上级教育部门的位置上,我们还不是同样会用这种方式对待教师们吗?
一点感想,特记于此,不到、不足之处还望各位同行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