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捐献器官”之我见
所例举的事例具有代表意义,且很好地说明了主题。起到画龙点晴作用。推荐,期待下次投稿。
随着社会事故日益增多,有很多人意外死去或是触犯刑法而被处以极刑。然而,对于罪恶滔天的犯人唯一可以对人们做出贡献就是捐献自己的器官,为社会上更多因意外或人为而失去器官的人得以恢复原有器官,可以更好地生活于世。例如曾经被人称为“杀人狂魔”的成瑞龙犯人,他在二审之后向法官表示说:愿意捐出身上所有器官给有需要的病患者使用。由此可见,犯人也有“将功赎罪”的机会。
据悉,今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天津共同启动全国10省市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个省市就人体器官捐献的招募、获取和分配等工作进行全面探索,为期1年。待人体器官捐献的志愿者招募网络在全国铺开,有身后捐献器官意愿的公民,可就近登记捐献,并成为红十字器官捐献志愿者。
为什么“红十字会”推行“捐献器官”这个活动?为什么会让人感觉“捐献器官”是对人残忍的心态呢?推行这活动主要由于社会出现很多健康青壮年意外死亡的事故,例如,去年浙江省某大学的杨济源学生,为见义勇为而意外牺牲的事迹,这个杨济源的见义勇为精神固然值得我们学习与传承。但是,他无故死去,在身体上却有很多器官可以留给生活于世有需要的病人使用,这是其一;还有很多罪大恶极、罪犯滔天的罪犯因为触犯法律却被处以极刑,而这些犯人的唯一可以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就是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为更多缺少器官的病人服务,也会因此举而减轻罪人曾经犯下的罪恶,也是为罪人的后人积聚阴德,也是罪人将功赎罪的最好机会,这是其二;还有某些由于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人,由于生活意外而离开人间,如果可以的前提下把各个能使用的人体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病人,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虽人已离去,而他(她)的某个器官仍然生存于其他人的身上!也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捐献。当然,这种捐献精神是至高无上的,是世人所尊祟的义举!这是其三;还有一些独居老人或五保户之类的人,为了报答党恩,自愿将自己的死后的各个器官捐献出来,为造福更多社会有需要的病人,也是一项至高无上的义举,这是其四。等等!
然而,为什么“捐献器官”让人感觉残忍呢?理由简单,因为接二连三的儿童拐买案件被人传言说是为了“夺取”人体器官而做出的恶行,如果你们为人父母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不会有这种感觉残忍的心理吗?何止感觉那么简单,简直会让你们不寒而粟,痛心不已。由于种种暂不被人理解的奇异案件发生,所以难怪人们有残忍之感。
据悉,卫生部统计显示,每年有150万名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1万人可以找到器官源,获得移植。由这个数据显示可以得知,卫生部正处于紧缺人体器官给患者移植的紧急状况,所以中国“红十字会”决定这一个“捐献器官”方案。当然,这个“捐献器官”方案完全是为了更多的患者得以康复而推行,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确立了人体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供给临床治病救人需要”的基本原则。
然而,一项“为人民服务”的政策出台并非难事,难是难在如何得到广大捐献者的理解与支持,否则,所以谓的“捐献器官”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下面列举一个个案给予说明这一论点。
父亲捐出儿子身体器官,获家人支持,却受流言困扰
2009年11月4日下午,安徽阜南县第二中学17岁的王鑫在学校突然晕倒,被诊断为突发性脑出血,躺在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32天里,他被认定为生存希望渺茫。
2009年12月6日,已经为治疗举债13万余元的王保田做出了放弃治疗的决定,并签署了器官捐献协议。王鑫的两个肺、一个肝、还有一对眼角膜成功捐出,给至少3个人送去了生的希望和光明。
但是,在缺乏对器官捐献推广、宣传的村子里,误解接踵而来,甚至有人说王保田把儿子的器官“卖了”50万元。
王保田介绍,王鑫被送到医院后,只能靠呼吸机被动呼吸,医生说希望渺茫。几次脱机试验,均告失败。在医生处详细了解了孩子的病情后,王保田决定放弃治疗,并践行自己和儿子之间的约定——身后捐献器官。
王保田没想到捐献过程如此复杂:决定放弃治疗当天,他打了上百个电话,安徽省、阜阳市的红十字会都说不做器官捐献,最后找到深圳市红十字会。此后又签署了放弃治疗的协议,还签了捐献器官的志愿书,否则医院不敢为病人摘下呼吸机,捐献器官的意愿就无法实现。(资料来源于新闻网)
由上述事例可知,要真正实行无偿“捐献器官”这个抢救病患者方案实在难以实行,种种情况表明,如果在“捐献器官”的志愿者家属给予多少的补助。换言之,不是推行“无偿”捐献器官方案,而是实行“有偿”捐献器官的方案,会得到更多志愿者的支持。说白了,就是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什么“大爱精神”也好!“至高无上”也好!总不及现实的“钱财”要好!说得严重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2010、05、02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