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潜逃
什么时候人心好了,法律;健全了,社会也就真的和谐了。
当玉树人民遭受苦难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双双充满爱心的手,为玉树捐钱,也许不多,老人从退休金里拿出几十,孩子也会从零花钱里省出几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看到全国人民的爱源源不断地流向灾区,只为他们不受冻挨饿,黑夜里有一盏明亮的灯盏,重建家园。
而今,我要提到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在网上看到的信息,好些天了,不能释怀,也许写出来,内心才会获得平静。
据悉,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算起来人均约1亿元人民币。我看到感到震惊,一是官员之多,平均三天潜逃一个!除去贪污受贿的,除去徇私枉法的,除去在其位不谋其职的,剩下的还有多少为政清廉、勤政为民的好官员呢?二是资金之多,每人1亿元人民币!多少老百姓辛辛苦苦多少年能挣这么多钱?这些钱用在贫困灾区能使多少人免受苦难?这些钱用在基础建设上又会使多少普通百姓受益?可这些钱都被外逃官员用密码锁在保险柜里!他们要过怎样的奢靡生活能花掉这么多钱?是什么心理让这些官员背叛国家!要享用这样的钱心理能获得安宁?我想在哪里也不会获得安宁!除非是十八层地狱!
而我们这么一个大的国家,对这样的官员,却无从办法,任他们逍遥法外,因为他们的智商都不底,早已经选择好了路线和安乐窝。他们大都逃往独立司法国家,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的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他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落脚后再伺机向西方发达国家过渡。他们都是这样一个蜕变过程:先是想着如何做官,做官之后,就想着如何聚集财富,然后慢慢转移,最后来个金蝉脱壳,以为自己变成了蝴蝶,但只能是苍蝇。“一家两制”是媒体的形象称谓:‘一些人自己在中国国内继续做官,配偶子女则申请绿卡或者外国籍。他们把自己所贪来的钱早些转移,并为自己披上“救生衣”,见机行事,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可以只身外逃。’
就这么老土的办法,怎么就一个又一个的实现了呢?我想首先要肯定这样官员的演技,就是他们早已经做好了叛逃的心理准备,但表面上有看不出来什么,而且还表现出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这样的人应该获得奥斯卡!就像一些嘴上喊严惩腐败,却时刻腐败的官员一样。在没有叛逃的官员里,也不乏这样的高人,像文强就是一个高人,一个司法局的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正厅局级干部,维护正义和司法公共正的领导,聚敛和受贿,竟然就是一个黑暗势力的保护伞,也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居然坐在位子上,脸不红心不跳,直到恶贯满盈,在要死的时候,也不认死。这是对当今社会的一个嘲弄,也给高官们开了一个疯狂的玩笑。也是给老百姓上了深刻的一课啊,必竟社会才是人生真正的学堂。这里我倒欣赏日本人的骨气,在知道罪行败露或者失败后,还可以剥腹自杀,可他不行,死都不舒坦。
许多人都在说,网上谈腐败的人太多了,可是处在这样的社会现实面前,话题总一个接着一个浮出水面,总不能视而不见吧!?我也想过着一种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有些人能让你平静吗?还是继续说携款潜逃吧,不从大的方面讲,从小的说,在携款潜逃的背后,是一个家庭的腐败和道德的沦丧。如果我们国家的社会现实具有滋生腐败的温床,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严厉的法律,那么携款潜逃的官员,家庭则是诱发的直接土壤。这种事情要家里人不知道,或者不参与,要运作个长期周密计划,或不透漏一丝信息,真的难以想象。在一个家庭里,一个想腐败有具有腐败能力的官员,再加一个想腐败而又无法腐败的人,那么其结果是可想知的。而在一些腐败案件事发后,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丈夫推说不知道妻子背着自己收受贿赂,妻子说丈夫犯下的罪行自己一点也不知情。像阿扁一家子那点事,阿扁会不知情?就是打死也不承认罢了。
有时我在想,这些官员携巨款和家人潜逃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永远不再回来了,是什么样强大的力量,促使他们做出如此大的决心要叛逃国家、背离家乡?像做了窃贼一样,即使有了奢靡的物质生活,难道就会有想要的幸福?还有,在这样的家庭里,他们可以为了金钱可以背叛国家,甚至带不走的亲人,难道就不会背弃对方?如果他们还有什么信义可言,如果还有是非和荣辱的观念,这,一定会折磨他们一生。
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过程中,引渡作为主要途径之一,在现实情况中,却又很难奏效。当前中国较多的是规劝外逃贪官归国,但收效不大。2008年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经过三年的越洋连线劝说,才使得因私设小金库而逃至德国六年的李敏(化名)回国自首。对犯罪的人,采取劝说的也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一个要强大的国家,对于一个背叛国家和人民的官员,却无从下手,这是可悲的现实,也是贪官继续携款潜逃的诱引。携款潜逃,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戳伤百姓的心!
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掀起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游的专项整治活动。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该《公约》的议案中,温家宝强调这“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具标志意义的则是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被称为终结贪官外逃的法律,也给那些企图转移贪污腐败巨款、并梦想日后在国外享用“黑金”的贪官们当头棒喝。
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可以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外交手段的强大,有利于对已经潜逃的官员进行惩罚,但道德的谴责是不受国界的,在人的内心深处,永远有一个拷问良知的灵魂,愿他在法律和外交没有健全的时候,能建立起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