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与白
“黑”与“白”这一组反义字,对我们真是太熟悉了,由此所产生的物质与现象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作者于简单中通过众所周知的现实事例引申阐述出其不同的深刻内涵:“黑”代表邪恶;“白”象征正义;在其因不同的因素并可相互转换的辩证关系中,所揭示的观点也是明确的,具有鲜明的爱憎思想:对那些打着“执法”旗号的黑白不分的人表示憎恶之感的同时,对那些用生命来维权的平民们也寄予了同情之心。文章条理清晰,说理于形象之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自从我们懂事以来便知道什么叫白天?什么叫黑夜?什么是白色?什么是黑色?至于其它的含意就有所不知了!换言之,就是肤浅的“黑与白”也就理解,对于深沉或是意译之类的“黑与白”也就不为所知了!只听别人唠叨说:那人的心太黑了,竟然敢下手,他的良心给狗叼吃了吧!
对于“黑与白”直至如今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才对它有所理解,它不仅是代表白天与黑夜、白色与黑色那么简单,还被定义为邪恶与正义的象征,也是“是与非”的一种界定,也是“对与错”的一种说法。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的“黑与白”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绝对的定论,换言之,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
合法的人对非法的人说:你是黑的,我是白的;
执法的人对违法的人说:你是黑的,我是白的;
好人对坏人说:你的心肠真黑,而我的心是清白的;
有牌有证的车辆是合法车辆,无牌无证的车辆是非法车辆;
有牌有证的经营生意被称为合法经营,无牌无证的经营称为非法经营;
换言之,合法的人站在有牌有证的这边说:你们无牌无证的就是非法的,是黑的,是要坚决取缔的。可是谁又知道当官执法的人有几个是公正、公平、公开、无私地合法执法呢?有多少官员打着“正义”的执法“旗号”进行埋没良心的勾当?当然,话中之话是指那些贪官污吏、腐败不正的社会现象。例如:曾经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兼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的陈绍基先生,原来不是代表“正义”的吗?最后却由“白”变为“黑”,他被“双规”,被撤职查办,沦落到由“光明”走向“黑暗”的境地。某某公安局长,他被人行赂收受多少万元,将某某案件徇私处理,他不也是“黑”人一个吗?他能代表“正义”吗?
屡见不鲜的所谓“钉子户”就是最好的例子,所谓“钉子户”便是所谓阻碍“国家发展”,不“顾全大局”的极少数人员!而所谓的“大人”们往往站在“开发商”的“人民币”面前说话,逼着无辜的市民“无家可归”。祸起暴力拆迁。一种暴力的背后,总能找到另一种暴力的根源。多少拆迁者把被拆迁者打死的事件;多少被拆迁者将拆迁者杀死的事件......拆迁户被逼上吊自杀让人不寒而栗:2006年,山东菏泽,悲剧人物:李民生;事件概览: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补偿偏低,李民生不愿拆迁,上吊自杀,后身亡。这些类似的死亡事件告诉我们什么?当然站在“大人们”的立场看,这些所谓“钉子户”便是“黑”的,不合法的,需要取缔的,换言之,那些“大人”们、“开发商”们全是“白”的,因为他们是正义的,是打着国家的旗号办事!而手无寸铁的市民永远是“黑”的,因为没有权利是维护贫民的。
中国内地公开报道显示,在拆迁中因保护私有财产而引发的伤害,不断地制造出激荡:去年成都拆迁户自焚事件,今年3月武汉七旬老妇阻止拆迁遭活埋……它们极大地牵动着公众神经。
今年全国“两会”,“暴力拆迁”已成十大关注之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被纳入官方议程,国家对野蛮拆迁正考虑制裁。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极端案例仍然在延续。由此可见,所谓的国家“政策”完全带有“黑”社会性质,并非得到人们公认的“正义”政策!换言之,所谓的“大人”们,“黑”是他们说了算,“白”也是他们说了算,农民命贱如草。
世界本来是美好与光明的,可是偏有那么几个“黑”心肠的“大人”们在兴风作浪,所以让人们不能安定生活。拘留所里面的所有犯人是因为触犯法律所以被国家用强硬措施加以改造,希望他们从内心的黑暗走向世界的光明!不再作恶多端、作奸犯科,学会做好人!学会为人处世!甚至做一个对社会或国家有所贡献的人!
凡此种种的事例,也只可以说明黑与白之间是相对而论,并非说“黑永是黑、白永是白”,原来代表“白”的一方,在利益或是欲望的驱使之下,却慢慢变“黑”,变得邪恶,变得可怕,而“黑”的一方,在良心发现之后,经过改造之后,却追求“光明”慢慢也会被世人所认同,最后也就慢慢变得清白!也是由黑变白的一个见证!所以说:世上没有绝对的黑或白,有的人“黑中有白”,有的人“白中有黑”。
2010、04、23午
修改于04、26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