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
立意很好,的确体现人本性的教育内容太少了。遣词用句需再凝练一些,论理略显浅薄。
在日常生活当中,总听为人父母的人说,孩子真是教坏容易教好难啊。事实上,这话概括的并不对。事实是,符合客观本性的,不教也会去做,不符合的,教了也不会去做。也就是说,教本身能起多少作用,并不取决于你是教他人去做好事还是坏事,而在于你教的内容是符合客观本性还是违背客观本性。如果内容是符合客观本性的,这内容是教好的也还是容易的,如果内容是违背客观本性的,你教坏也是难的。
比如,玩是孩子的本性,你教孩子玩,这很容易。当然玩,一般地不属于好坏的范畴。再举个例子吧,强者欺负弱者这是一个自然规律,也是人的本性之一。所以你教孩子去欺负比他弱的人,他肯定很听话。但是,如果你教孩子去欺负老虎,在他知道老虎代表着什么的情况,他自然不会去。所以,教的内容同样是欺负另一个对象,教的效果却完全不一样,原因就在于一个符合欺软怕硬的本性,一个是违背这个本性。
再比如,动物是有感情的,这种感情尤其是存在于血缘关系之间。所以,如果某人教一个成年人去杀了他的孩子,他肯定是不会听的,哪怕是说出多少道道来,都不会奏效的。即使他的孩子活着一天就要为非作歹一天,就要杀害他人一天。他也还是不能下手。
这个道理告诉教育者,一定要使自己的教育内容和人的本性结合起来。在进行教育之前,先了解人的本性。当然有些教育内容是必然违背人的本性的,比如叫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配合将犯罪嫌疑人找到。这类教育就要作好失败的打算,期望值不能太高,当然也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其他特殊本性,进行“曲线救国”。比如告诉他在逃犯往往是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经常有一顿没一顿的,让家属想象着嫌疑人在外面是多么幸苦、多么狼狈、多么受煎熬。而自首的话,情况会比这好不知道多少。这样,更有可能打动家属配合警方的工作。对孩子的教育也是,可以通过某种他所希望的奖励来使它有积极性去做他本来不想做的事情。不管具体方法怎样,都要遵守一条,尽量朝符合受教者的某种本性方向引导。这样的教育才更有可能也更容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