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说开去
文章从“开胸验肺”的事情说开去,采用联想、类比等方法,融情于理;以形象的事例,揭示出一个深刻的话题:资质问题。所谓“资质”,简单地说,就是资格与职格。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或企业、单位要从事某方面的职业或经营,必须要通过相关权威机构认证许可后才能进行。这是有法可依的,“资质”是从业中必须要具备的主要条件之一。但有时候,在特殊情况下,在事物的本质面前,也不能借无“资质”来生搬硬套地加以限制。这样也会阻碍我们的思路与办事的效率。时代呼唤着某些观念的转变与体制的创新。总之,从该文中,我们会获取一些思考!问好作者!
我自知自己认知能力低下,曾作过智力的自我鉴定,结论是令人沮丧的:想像荒诞,思维混乱,异于常态,常常是面对一目了然的问题自作聪明的去索解,却每每身陷认知障碍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同时,离经叛道的胡思乱想一触即发。何出此言?姑妄说之:
开胸验肺,已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在一番是与非、善与丑的教量之后,河南省卫生厅作出了一个惊人之举:对伸张正义的医院通报批评,理由是:该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防治与鉴定的资质。在网民的一片质疑声中,有专家出来说话了。专家说,卫生厅的作法无可非议,是出于对法律的维护。根据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只有专门机构才有权进行职业病鉴定,不具备资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看来,在资质、道德和良心之间,河南卫生厅和“专家”都异口同声的选择了前者,据说这也是法律观念和法律水平问题。无疑,没有资质就没有市场,这是准入问题,没有资质就没有行为,这是执照问题。这不禁令人浮想联翩。记得曾读过的一篇小说:布龙老爹,说的是普法战争期间,一个叫布龙老爹的法国老农,在卑躬屈膝的应付普鲁士侵略军中获得普军信任,并利用这种信任作掩护,秘密杀死了19个普军士兵。“东窗事发”后,慷慨就义。无疑,布龙老爹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人,而是人们心中的形象,这样的人是被作为民族英雄来颂扬的。当然,那是在法国。中国亦不乏其例,罗盛教,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志愿军战士,为救不慎跌入冰窟的朝鲜儿童崔萦而壮烈牺牲,被授予国际主义战士称号。上世纪80年代,广州青年记者安柯见义勇为,在公共汽车上与歹徒博斗而献身,成为人们心中的英雄。如此等等,现在看来得重新定位了。布龙老爹不是军人,甚至不是游击队员,“消灭敌对势力”,他有资质么?罗盛教,连朝鲜国籍都没有,救朝鲜人,他有资质么?安柯,一介书生,“抓歹徒”——警察的事,他有资质么?这又令人想起与卫生厅通报批评相关度甚高的事:两年前,媒体先后报导了两起在列车上抢救生命的动人事迹,一为抢救危重病人,一为抢救临盆孕妇,参加抢救的,都是南来北往的旅客中闻声而至的志愿者,他们中间,专业水平最高的,也仅仅是护士,还有的只有一点起码的医学知识。在他们的精心救治和守护下,病人得救了,事迹倒是感人至深,但是,用现在的“法制观念”来看,这些抢救者,没有一个人有执业医师证,他们有资质么?“资质是为了维护正常秩序,防止不相干行为的无端干扰”,专家到底不同,出语惊人,振聋发聩且有理论力度。不过,愚者故愚,在理论面前,迟顿者更是莫知所云。实际上,见义勇为者,都是不相干的人管的不相干的事,都是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的行为,不知需不需要一一通报批评?有道是:“是非良知一旦抛,只将资质作头条,见义勇为慎思考,有无执照悬在腰?”
后来,国家教育部授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力,这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从此,班主任可以理直气壮的批评教育学生了。其实,早就有这样的说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惩罚,不是体罚,而其主要的惩罚方式就是批评教育,专家把它叫住负强化,是一种在错误行为发生时为抑制行为再发生而采用的手段。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必要的批评教育,使不少有意或无意的过失及时得到纠正,有的甚至对挽救一个人作用非浅。上至两院院士,下至普通公务员,平生没有受过批评的可谓凤毛麟角。现在,当然更是有理有据了,班主任终于等来了尚方剑。其实,这是教育规律决定的,如今,要将其“法制化”,似是画蛇添足,而且,这事实在不宜仔细推敲,一想就会想出点麻烦。一是:正式授予班主任以批评权是始于今日,那么,建国几十年的教育,从教几十载的教师,哪里没有发生过、哪个没有实施过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尽管这种方法,也为培养出成千上万“有文化有道德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毕竟都是在没有正式授予批评权,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生的,用“现代法制观念”去衡量,也都是不合法的,对此,除了在学生面前一言不发者而外,新老教师们难道不该反躬自省吗?其次,至今,其他教师,包括科任教师甚至校长,都还没有被授予批评学生的权力,还处于缺乏相应资质的尴尬境地,不知敢不敢在学生面前说几句不顺耳的话?
再后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称:审判工作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一望而知,这是正气歌、主旋律,无疑值得肯定,也是令人鼓舞的。但对于思维不太灵便的人如我者,却在理解时拖泥带水,一波三折,老是不得要领。首先,按人们习惯的思维方式,会认为,一定是哪里在事关“党和国家大局”的问题上出了什么问题,才有上层领导出来义正词严的打招呼。继而又迅速的自我否定,作为领导,予警性、引导性的教育,发生于“未然”之前也是常事。接下来的问题是: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就是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知对此,人民群众有没有份?不知“党和国家大局”是否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本质上同一?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这句话就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法官的市场准入证,何须现在才来由高层领导强调、提倡?看来,只能另寻解读。莫非,还有什么更为深刻的来头?这又让人想到,在一五、二五到三五普法期间,曾组织多次普法考试,虽然是翻书照抄,但每次都要涉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经典命题,日子久了,已经耳熟能详,说的人口舌生疮,听的人耳根生茧。当初被一口咬定说是司法的出发点,现在看来,是不是意味着,口号要另喊?调子要另弹?教材要另编?大彻大悟之余,转念又想,反正口号向来是由上面定,改就改吧。只是,以前说惯了,突然改口总有些不习惯。
从“最高指示”的政治氛围下活出来的人,对发生于、来自于高层的行为和声音,都有一种习惯性的敬畏,以为,高层或亚高层所言与所为,虽已不再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力度,但至少代表着正义,有理论的权威性。理解上的不靠谱,绝对是解读者智商的问题,于是,我终于找到了原因。所幸经历了诸如此类的智力测验,得益非浅,至少,它使自知之明得以增强,自愧为低智商者,从此不敢妄自尊大,暗下决心,自我提高,那是后话。
偶然想起了曾读过的一副对联: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诚哉此言,善哉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