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余闲话:戏说“司法独立”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宪法和法律有意疏漏“司法”的概念有助于国家决策层适时对“司法”作出调整。至于“司法”的实质意涵有无藉由理论加以建构的可能,在学界向来也备受质疑。
我等读史,并非为了考个好分数而去背点子记结论,而是聊天,有人称为神侃:海阔天空,信口雌黄,茶水蒸腾之际,酒朋诗侣之间,神乎其神,方可精鹜八极,心游万仭,不嫌其多,不嫌其杂,茶棚即聊吧——现代聊斋,“姑妄说之姑听之,豆棚瓜架雨如丝,怕应闲作人间语,爱听秋坟鬼唱诗”,鬼怪狐仙也能津津乐道,说“陶渊明是口技表演艺术家,宋江是皇帝的卧底,因不满自己的职称而谋反”之类,未尝不可以纵谈。博取一时快意,何乐不为。不必像搞研究一样去钩沉刻谬,去伪存真,厘清事实,正本清源的一味较真。不过,有时读来的听来的,也在耳际萦囬之后盘桓在心头,转化为“杞人忧天”,自非笑话了。
也是在茶棚里聊天的收获,说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西部某省发生一庄命案,由于是明案,迅速告破,疑犯被抓,很快又逍遥法外,原因是作案者是衙内——某高干子弟。受害者家属上下奔忙,告到市里,被置之不理,告到省里,亦被闲置而无人问津,受害者家属悲愤并集,无奈长期石沉大海,沉冤莫白。经辗转多次,磨难殊多,历时5年,最后告到中央,某中央首长亲自过问,该案得以公正判决,凶手伏法。这似乎有些类似传奇故事,而象诸如此类的“市井流言”在民间并不鲜见,由于其结果是令人拍手称快的,我是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这类流言能流转,致少表明了某种心声或愿望。唯其如此,才不把它仅仅当作谈资。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有一个命题曾经面世,那就是“司法独立”的主张。现在想来,“司法独立”,在中国,行得通么?这里,不是唱高调,也不想对“司法独立”的深层次意义进行理论屠宰,而是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自由裁量权”所在的操作层面匆匆一瞥。
如所周知,失去控制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司法,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司法失控,将使人权被践踏,民生遭蹂躏。有关理论振振有辞: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有着完善的机制,管理机制、制约机制互为表里,此话当真?其间,制约机制,主要通过监督来实现,包括“内部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上级监督”,监督何其多,大可高枕无忧了,但是,且慢,不妨一页页翻下去,先看“内部监督”,对于一个染病的肌体,内部监督有多大力度和效能?有如一个艾滋病人,希望由他自身的免疫力去监督体内艾滋病毒的滋生与繁衍,靠得住么?这绝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事,如今,从司法不公向司法腐败进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吃了原告吃被告”这种令人嗤之以鼻的龌龊事,在两会期间已被两会代表端到了桌面上去说,这是我们司法部门“内部监督”的结果。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都是群众监督,群众,除了在打群架时人多势众,可以壮一壮胆子以外,实在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一点,那位猥亵幼女的交通部高官看得最清楚,也说得最实在:“老子是交通部的高官,你们算个屁”,这里“你们”就指的就是群众。诚然,近年来,舆论和群众在揭露黑幕、促成“秉公执法”上有不少作为,但是,这些披露,只有转化为上级领导的干预和过问,才能体现为监督中的“生产力”。云南的官员嫖幼案,是在媒体暴光后,经云南省政法委领导过问,才得以看见“严肃执法”的曙光,多少黑砖窑、多少“迷雾重重”的矿难,也是媒体披露后,中央直接过问,才得以拨云见日,层层查处。正是有人过问,才有群众监督的效果。而无人过问,违纪与枉法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华南虎照事件的一审、二审,结果已广为人知,就是因为无人过问,最终,媒体和网民在义愤填膺、闹得来“唇焦口燥呼不得”以后,也只能偃旗息鼓。此类事情,此等结果,绝非个别与偶然,比之更甚者亦绝非个别与偶然。这就是说,所有的监督,都只剩下一个:上级监督,这是最得力的,也是唯一有效的,这实际上是管理机制在制约无效时的直接插手而发挥的作用。如果我们的司法再“独立”到这种监督之外,会是怎样一种风光?本来已经难以约束的司法权力,将向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方向发展,当“领导”这点“人治”因素都推翻了以后,其结果就是不治。当然,这种“治”也时不时会转化为领导的个人权力,特别是出于个人私利对司法的干预,但是,上级监督既可以是对执法者枉法、又可以是对弄权者枉法的监督,天外有天,层层监督,对滥用监督权的未尝不可以再来一个上级监督,这是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了。只要是把“党纪国法执政根本”放在眼里,把“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放在心上,在关键时,有良知而又管得着的领导总会拍案而起。
或许,是我过于天真幼稚,每每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总在想:为什么没有人出来管?这种纯扑的“清官梦”的想法,源于我的一个推断:和谐乐章终有和弦,朗朗乾坤岂无青天。“头顶一片天,总会有神仙,只要有人管,世界得平安”。或许,这只是一种可能,或许,这也多少有点阿斗寻求保护的意味,但只要有这种群众期盼的保护存在的可能,贪赃枉法者就不得不有所顾及,不得不有所收敛。如果连这一点可能也被清除,司法就会肆无忌惮,老百姓就只能是被跨省追捕、被“躲猫猫”、被自杀,被“自由裁量”了。除此之外,老百姓还能盼什么?当然,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官也好,管也罢,“清官梦”是一个永远也睡不醒、永远也实不现的梦,形同痴人说梦。不过,飘渺的寄托毕竟是寄托,不要惊扰老百姓的梦,否则会“莺声惊蝶梦,唤起旧愁新”。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称:审判工作要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考虑党和国家的利益,当然不错,但这中间,不知有没有人民的份?不知这句话是否本质的涵盖人民,能否表明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本质的同一?设若是,那么,这句话就是司法的底线和根本准则,而不应是由领导提出的特别强调、要求与提倡,但愿审判工作不要成了法官的个人权力与权利。
事不关己,说说而已。一壶茶水喜相逢,也可以“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