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国法律给婚外恋定罪

轻舟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4-10 17:31 责任编辑: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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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婚外恋,破坏了多少相濡以沫的夫妻,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金钱并不能抚慰创伤和弥补过失。现在世界各国都有存在婚外恋事件,记得曾在电视新闻上看过,已有一个国家明文规定,谁提出离婚就非得接受有期的牢狱之灾与高额罚款,当他(她)在监禁中会反复思考自己的生活状态,往往会认知自己的过错,于是,很多人会拆消先前不明智的离婚决定。

婚外恋,破坏了多少相濡以沫的夫妻,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女人,永远是弱者,在这场婚姻保卫战中,受伤的永远是女人,没有听过任何一场婚姻破碎后有男人在那痛哭流涕!而女人经过千疮百孔后带着支离破碎的肢体,还要面对残酷的现实,曾经以为找到了生活的另一半,从此可以相夫教子,就义不容辞的放弃自己的前途,一身投入到那所谓的一生事业!做起专职太太,在美梦还没有醒悟,一场婚外恋就彻底毁坏风平浪静的生活,让沉侵在安逸生活中的女人措手不及!碰个稍微有点良知的男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能会给离婚的女人一笔补偿费,这样习惯了安逸的女人就不用流落街头,重新为生活奔波,可那只是一部分,出轨并不是有钱人的专利,就连奔波在社会最下层的建筑队工人也染上这个传染病!

说起此话,并非空穴来风!上次回娘家,听到母亲在那愤愤不平,老人家说这是怎么了;对面村子里,一个在外干建筑队的男人,家里有一双儿女,老婆在家兢兢业业的伺候公婆,此男人出门三年,除了逢年过节的拿点生活费补贴家里,家里所有的重担就落在这个既带孩子又种地的女人身上,男人出门好的不学,学人家出轨,而且和邻村子一个女人还生了孩子,男人回来一合计,就和父母先串通,骗妻子说假离婚,老实巴交的女人离婚后才发现,所谓的假离婚是这个男人想逃脱法律制裁的诡计,切齿!社会还有什么公理可论,那个男人的父母也够不通人性的,就因为溺爱自己的儿子,怎么忍心那样对早晚伺候自己的儿媳下此毒手?你们自己的儿子是孩子!别人家的女儿就不是父母手中的心肝宝贝?女人拖着一儿一女,三十多岁,容颜不再,你让她何去何从?

说到这,就提到这中国的法律,为什么在中国的法律上,什么罪都定的一条一横的,有板有眼,什么杀人罪枪决;抢劫罪无期!可就是不见;婚外恋罪!如果说严重,此项罪并不次于杀人抢劫!能有多少家庭可以承受婚外恋的洗涤,那些经历婚外恋破坏家庭,走投无路的妇女,自杀,精神失常!就算寻短见死了,也讨不到说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是间接害死人就不算杀人吗?你不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这和拿起刀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只是因为手上没有占到血腥吗?如果法律上没有空子可钻,如果法律上明文上有婚外恋罪,是不是会少了一些以身试法的?

婚外恋伤害的并不都是弱者人群,从网站上看到那一篇篇出自才女之手的文章,就可以明白,受婚外恋破坏的各类女子都有,她们不比男人差,有伟大的报负,有自己的事业,有自己的一方天地,可是在经受婚外恋时,同样的不堪一击!我笔友中有一个女子,日记中血痕累累的记录了从发现爱人出轨直至离婚的所有心理!她挣扎在舍与弃的边缘!一次次伤心欲绝后,心底还期望爱人的回头,哪怕亲眼看到了事实,也情愿委曲求全期待他可以回心转意!看到日记后面一些笔友的留言,劝她洒脱一点,痛快的放弃!我也那样的说的,可是有点违心!因为我明白放弃对于她来讲可以做到扬眉吐气,可是明天呢?作为一个离婚带着孩子的女人!要怎样立足于社会?是的,地球离开谁都照转,都可以把话说的那样轻巧,那是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离婚对于一个女人是致命的,无论你曾经多么优秀,哪怕你在这场离婚战中占了所有的理!哪怕社会舆论都在针对那个男人,又有用吗?苦水泪水还是要自己咽下去!最后社会的风气还是会包庇那个叛逆的男人,一场婚姻什么都没有失去,从这个女人身上跨过去,洋洋自得重新开始新生活!离婚中他们什么都没有失去,被所谓的前妻伺候的精神焕发,可是女人呢?一场离婚下来,精疲力尽,青春耗尽,血痕累累!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有那么多污浊,贪官污吏,用手里的权和钱玩女人于股掌中!也有的为区区女人丢家弃子的,这就是所谓旧社会的解放吗!新中国提倡一夫一妻制,明里一夫一妻,暗地里暗渡陈昌!有条件的金屋藏娇,普通老百姓没有条件的就作腾吧!人仰马翻!这所有的一切,就是在提醒我们,社会缺乏一项最重要的罪,给婚外恋定罪!重则死刑,轻则无期,看还能有多少第三者插足!有明文法律在保护和法人的权益,那些道德败坏者将不再猖狂,社会才能彻底根除这个时代的劣端.说什么都没用,不痛不痒的,只有法律当真执行,才能彻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