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慎防嫌贫爱富
从“以罚促治”“以奖代补”等重大政策上,我们看到的则是政策出台与民生和优化城镇建设的偏差。单这一漏洞就说明了很多现实棘手的问题,文章若联系些实际情况论证(而非一味地围绕政策和政府工作报告来阐释论点)则更佳,只有从基层与民意上我们才会得出更多宝贵的结论。问好,期待更多佳作!
传统的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以罚促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的环保问题。但这一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比如说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于基础设施较差、资金薄弱,缺乏统一监管等问题,如果简单套用城市和工业环境管理的思路和办法,肯定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的新思路,走农村环境保护的新道路。
2008年国家提出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重大政策措施。当年,中央财政拿出5亿元用于优先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2009年,投入金额增加到了10亿元,目前还有逐年增加趋势,可以说,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已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视线。
对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以奖促治”,重在解决矛盾;对已开展生态建设示范、生态环境达标的村镇,通过“以奖代补”,事后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重在巩固和提高。“以奖促治”关键在“治”后有“奖”,对改善环境质量且达到污染治理目标的,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创建标准或没有验收成功的,则与奖励无缘。
政策出台的初衷已经明确,且实践证明这一举措也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气象。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得不引起重视。这就是有可能出现经济术语中所说的“马太效应”,真正受惠的并不是最迫切需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村民,而一些较为富裕的、基础设施好的农村却可以得到国家政策资金奖励。农村生态文明村创建中出现的“嫌贫爱富”现象亟待关注。
笔者注意到,在最近几年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过程实施中,能得到资金奖励的多是创建成功的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小城镇。其他的村庄无缘受惠于国家的政策补贴,也就是说只有很少的农村能享受到资金支持和奖励。在出台的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细则中,对软硬件都给予了具体的量化要求,要达到创建标准,就不是仅有积极性合热情的问题,还要有村容村貌等各方面的硬性要求。
而就是这些创建细则,把一些贫困的、迫切需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农村、尤其是受到水污染侵害而又没有创建条件的的农村排除了出来,使他们游离于国家的惠农政策之外。从近年创建成功的生态文明村来看,大多是农村经济基础比较好、村容村貌比较好的村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受惠群体显然没有真正把国家政策的要义落到实处。
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措施,目的是要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将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将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和清洁田园,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一部分农村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而这些农村又是发展较好的农村,那就很难起到积极的普遍的示范作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各地在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中,一定要慎防“嫌贫爱富”的现象,切忌在政策实施中形成不良倾向和不良导向,因此,要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政策的实施,也不能因噎废食,如何能使“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这些措施能惠及更需要支持的农村农民,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