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战争远离儿童

茫然小兔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4-05 23:21 责任编辑:舒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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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战争,往往让我们不寒而栗。当我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是否能想起那些活在硝烟弥漫世界里的人呢?文章对巴勒斯坦儿童日做了详细的介绍,作者对于时事的关心很让人佩服。从作者的文章中,我们总能有所收获和体会。也希望大家尊重和感谢作者的良苦用心。希望人间多一份爱!问好!

——写在巴勒斯坦儿童日

4月5日是联合国发起的巴勒斯坦儿童日,各地的巴勒斯坦儿童举行了不同形式的活动,向人们表达期待和平的心声。

当其他国家的孩子们都在享受幸福童年时,巴勒斯坦却还有不少孩子辍学在家,帮助家里做工,甚至因为朝以色列军车扔石头而被以军逮捕。安全局势的不稳定,让巴勒斯坦大部分孩子失去了欢乐的童年。举办这样的活动,就是为了呼吁世人关注巴勒斯坦儿童的生存状况,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

“娃娃兵”与受战争伤害儿童

约翰尼·托和卢瑟·托是一对孪生兄弟,在他们不满10岁的时候,就当上了缅甸"上帝军"的首领,领导着最多达500人的反政府武装.据说,他们具有"神秘力量",也打过一些胜仗.然而,2000年,缅甸政府军再度展开"旱季攻势","上帝军"失利了,败退到缅泰边境地区.2001年1月16日晚,泰国军队将他们团团包围在一片丛林中,两兄弟带领12名手下缴械投降.这时,兄弟俩仅有14岁,其他人大多也未成年.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估计,目前世界上正在进行的30多场武装冲突中,有"娃娃兵"大约25万人,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这些"娃娃兵"们,有的是被诱拐或被"抓壮丁",有的是迫于贫困或者因仇恨而拿起枪的.从哥伦比亚的"小蜜蜂"部队到斯里兰卡的"娃娃旅"部队,"娃娃兵"们成了战争的"炮灰".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安全、生存和发展是人类进步的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的儿童受到武装冲突的各种侵害.据统计,1997年以来,武装冲突造成全球200万儿童丧生,约600万儿童严重受伤或致残.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去年3月26日报道,一个伊拉克家庭11口人全部死于美军的枪口下,其中包括5个从半岁到5岁不等的婴幼儿和4名妇女.3月12日,4名美国士兵还奸杀了一名年仅14岁的伊拉克少女,并杀害了她的父母和5岁的妹妹.可见,武装冲突一旦爆发,作为弱势群体的儿童,最容易受到这样和那样的伤害.

儿童不得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在我国,"儿童"是指不满14岁的人.而198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的界定要宽泛得多,即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可见,这里对"儿童"的界定相当于我国所称的未成年人.关于儿童不得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1977年6月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一议定书》)第77条规定:冲突各方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使15岁以下的儿童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特别是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冲突各方在征募15岁以上但不满18岁的人时,应尽力优先考虑年龄最高的人.对此,《儿童权利公约》第38条也有类似规定.

二是1977年6月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议定书》)第4条要求:对未满15岁的儿童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或集团,也不应准许其参加敌对行动.这说明,不管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还是内战,15岁以下的儿童均不得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三是1998年7月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规定: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加入国家武装部队或者集团,或者利用他们积极参加敌对行动的,涉嫌战争罪.

四是2000年5月,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和《儿童权利公约》生效10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其中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不满18周岁的武装部队成员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并确保不满18周岁的人不被强制招募加入其武装部队.非国家武装部队的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从而提高了可被招募加入武装部队和参加敌对行动人的年龄,避免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之中.

避免和减少儿童受到的伤害

儿童本该坐在课堂里学习知识,享受和平环境下的快乐生活,但在武装冲突中,有的在无情的战火中被杀害;有的则被绑架或受到各种人身侵害,成了武装冲突的牺牲品.对此,有关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各国、各方都有尽力保护儿童免受武装冲突伤害的义务.

一是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遵守以下规定:禁止攻击和轰炸平民,以致造成无限的痛苦,特别是攻击和轰炸平民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妇女和儿童,并对这类行为加以谴责;凡在外国领土卷入武装冲突,采取军事行动的国家,应尽最大努力使妇女和儿童不受战争蹂躏,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禁止迫害、拷打、惩罚性措施、屈辱待遇和强暴等行为,尤其禁止对平民中妇女和儿童实施这种行为.

二是《第一议定书》第77条是对保护儿童的专门规定,其有关内容是:儿童应受到特别尊重和保护,以防止任何形式的非礼侵犯.冲突各方应向儿童提供其年龄或其他原因所需要的照顾和援助.如果基于武装冲突原因而被逮捕、拘留或拘禁,一般情况下,儿童的住处应与成年人分开.对于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应执行因有关武装冲突的罪行而宣判的死刑.

三是《第二议定书》第4条要求:应给予儿童所需要的照顾和援助.具体包括:儿童应按照其父母的愿望受到宗教、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为暂时离散的家庭重聚提供便利;在必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在儿童的父母同意下,应采取措施,将儿童从进行敌对行动地区暂时转移到国内较安全的地区.

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25万“娃娃兵”,而各类战争冲突已导致200万儿童死亡,600万儿童致残。

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帮助被解救的“娃娃兵”重新融入社会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在塞拉利昂成立了帮助前“娃娃兵”的网络,如今这些孩子走出了那段可怕的人生经历,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他们当中有作家、艺术家,还有不少人取得了博士学位。

对于冲突区的儿童来说,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治理措施,相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施,固然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利,但他们地位的根本改善还在于冲突的解决。只有冲突缓和,儿童的地位才会改善,只有冲突彻底消除,儿童才能真正免于冲突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