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扫黄
关于扫黄,早在多年前就实施了。可扫黄的结果又怎样呢?扫黄年年有,年年扫不尽。依靠司法力量的扫黄运动,只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无法根除。原因非常简单。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被我们称呼为色情活动的一部分,与生命繁衍,形成千丝万缕的瓜葛关系。一个社会不可能做到100的禁锢,而是需要正确的疏导人们的意识,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摆正人们的生存意识观念,建立人们的荣辱观念,维护社会公共道德,乃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从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做起,才能够实现整个社会风气的改观!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消息,某城市出动警力扫黄,抓到多少嫖客,妓女等等,并配有诸位妓女嫖客低下头的照片。这不刚又发现一则雷同的报道:警方介绍,昨晚8时30分许,南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战训大队、桂城派出所共30人对桂城部分酒店展开突击检查。在桂城家天下附近一酒店,民警第一时间控制该酒店四楼桑拿部大堂多名工作人员,随后利用破门工具对拒绝配合清查工作的房间强行破门。行动中,一共带走涉嫌从事非法色情活动人员36名。其中,涉嫌卖淫嫖娼人员21名,相关从业人员15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对这样的行动,对政府的相关政策,我一直持有看法。我以为政府应该制定更细腻的政策。我不是社会学家,我无法非常清楚的表达我的疑问,我真希望那个政协或人大委员能在每年两会提案中提出针对“卖淫嫖娼”现象的富有想象力的提案。
首先,卖淫嫖娼已是我们国家公开的秘密,从一线大城市,到小镇无处不有,“泛滥”一词可能言过其实,但“流行”之说决不为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公安非要掩耳盗铃,花如此多的财力,人力去堵,去抓,去审。难道真是为了维护我们“纯洁”的社会风气?我倒要问,我们的社会纯洁吗?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必有些人会发财,而大部分人则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奔波,这种贫富分化便自然而然的为卖淫嫖娼行业提供了一种土壤,有些女人必然会为生活而脱下她们的裤子;又有些女人会为身体的某种需要而分开双腿;有些有钱的男人也会寻找刺激,另有些男人会因空虚而想尝尝鲜,这都是人性所驱。我们靠打,靠罚,靠抓能把人性中欲望的东西压下去吗!一堆狗屎,招来无数苍蝇,你只打苍蝇,能打得完吗!几千年了,我们这块土地上从烟花巷到按摩屋,从春楼到歌舞厅,我们能堵得了吗!公安可以抓按摩屋的女人和男人,他们敢抓被人包养(短期或长期)的女人及那包养的男人吗?对我们的法学家来说,这可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课题。
我们常说卖淫嫖娼是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其实在西方,主流社会还是很保守的,如果那个侯选人(官员)被发现有个人生活不诚实的问题,那他(她)的政治生命可能就会画句号。在西方虽然有妓院,但政府却是严格管理,并不提倡。我们只要稍微读一点历史小说,我们便会发现,我们的先人们在这方面已是非常开放。“通达”,甚至有所谓的官用妓院,民用窑子之说。更有十里秦淮“梨花似雪草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粉影照婵娟”的佳句。
最让人诟病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有时纯是为了创收而去“抓娼”,抓到后罚一笔款了事。我以为这种“执法”是另一类犯罪--讹诈罪。对我们社会中的“打过街老鼠”的作法我也保留看法。前些年有一个著名大学的博导因和三陪女有说不清的关系而被辞退,几十年在学术上修炼的功法就这样给破了,我深感可惜,也无法理解。难道我们可以和情人睡觉,可以长期包养一个妓女,就不可以和三陪妹有一夜之缘?这是什么逻辑?这博导和妓女有一腿,难道会让他的学识退化而不能再继续配养高水平人才?这也太玄了!大哲学家尼采嫖过妓女的事实丝毫不影响他思想的光彩。
我们的政策有太多的漏洞,过于粗糙,扫黄无论如何都给我一种政府只容许坐出租车,不许人们乘bus的印像。扫黄时为了产生轰动效应,公安还要请上媒体一块来凑热闹,并拍下妓女嫖客们赤条条的,埋下头的照片,这些照片一点都不美,我只认为对当事人的羞辱过于残忍。还有一点,对抓来妓女除过罚款,要没收随身钱财,害得那些性工作者把自己的资金到处转藏,要知道那也是她们通过性服务让别人高兴而一点点挣来的,那并没有危害其他人的利益,那是她们的合法财产,一味没收好象也是不合法的。
我并不是卖淫业的鼓吹者,我也极力反对不正当的性关系。但是在面对卖淫嫖娼这些现象时,我们应该用富有人性的理性方式去处理,卖淫嫖娼这事虽说有伤风化,但毕竟不会危害社会和人群的利益,我们完全可以发挥想象力,提出一种既增加了税收,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彻底解决方式,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我们把政府官员管好,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操守,让媒体监督好他们的品行,而为升斗小民营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可能会让社会更“和谐”。理学大师曾国藩在攻陷南京后,立即恢复秦淮河两岸的青楼和画舫的行为不正可作为我们的借鉴吗!我就用曾国藩的一段话结束本文吧“芸芸众生,碌碌黔首,有几个能立廊庙,能干大事业?他们辛苦赚钱,也要图个享受快乐。酒楼妓馆,画舫笙歌,能为他们消忧愁,添愉悦,也就有兴办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