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被“问责”干部复的四大理由

马非牛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3-31 22:17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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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所论社会问题既是让人们无奈的,也是愤慨的。文章四个理由论说比较充分,个别语言上可更成熟一些。官与民,是个说不清的话题;官场,自有其规则吧。

去年是个被问责干部的复出年,许多前两年被问责的干部都相继复出。曾被记大过处分的原国家质检局干部姚俊凯,去年4月升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因“三鹿”辞职的原国家质检局局长李长江,出任了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组长,十一届政协港奥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于是又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把“问责制”讥为“蚊蛰制”;也有人从“问责制”本身的规定中找问题,说是《制度》第29条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职的干部,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予以“适当安排”。因此问题出在了“适当安排”上。

对于这种现象,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我表态,我支持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理由如下:

首先说被问责的干部问的是什么责。干部被问责,问的是“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不同于个人责任,只是一种象征。

因为我们的领导是“集体领导”。比如那个因“非典”辞职的“倒霉蛋儿”孟学农吧。“非典”的时候他刚刚当选为北京市市长,“非典”在北京闹欢了,当然有他的责任。但前面有一个背景人们不应该忘记,那就是“非典”还在广州的时候,对“非典”宣传报导有一种导向:没事,别怕。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电视画面,记者拿着话筒问出租车上的乘客,怎么怎么没事,怎么怎么安全之类,显然当时上上下下许许多多的人都不愿意让“非典”把全国搞乱,孟学农也只是这个意图的贯彻者之一。所以他承担的责任,是大家的责任,是共同责任。他只是在这个责任中占了一定的份额。人家既然为大家承担了责任,一人落难,大家都不管,这显然有失公道,有失天理良心。想起了《龙江颂》中的一句台词:“手心手背都贫下中农的肉,山前山后都是人民公社的田。”都是一个“集体”的人,打断骨头连着筋呢!

再如因“三鹿”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刚刚当了书记不久,暴发了“三鹿事件”,他不知前因,只尝后果,而原来真正“失察”而形成“三鹿”现象的领导却一点责任没有。这好像一场大的地震,地震前离开的,幸免于难;地震前赶来的,只能自认倒霉。当然社会的问题没有地震那么简单,许多问题的责任并不能说清。所以现任的责任一问到底,这样的结果只能让有更多或更大责任的人没事偷着乐。

不让他们复出,天理不公啊!

我的第二点理由是要看到中国干部的特点。我们的干部与外国的不同,都是万能干部。不信你看一看他们的简历,今天干这个,明天干那个,什么都能领导。你再听听他们讲话,对着农业说农业,对着工业说工业,对着文艺说文艺,样样都能说一套,可谓一专多能。即使并不真正内行,也不要紧。因为我们有一句非常传统非常经典的格言:“外行领导内行是绝对的,内行领导内行是相对的。”这样领导的不行了,换成别一个行业让他去领导照样能行。比如那个李长江,检查产品质量不行,让他去检查人,任了“扫黄打非办”专职副组长,哪个“黄”,哪个“非”,没准一眼就能看出来,不信你看着。

人才呀,能不用吗?

我的第三个理由是要看我们的干部体制特点。我们的干部体制是有中国特色的,那就是“终身制”。也许你会说我们不是从什么时候已经废止了“干部终身制”吗?这是你的理解不对,我们废止的不是“干部终身制”,而是“职务终身制”。不错,我们确实规定了干部职务的任期,但你不要以为这就是废止了“终身制”,因为这个职务的任期满了,可以去干别的,干党务的可以转政府,政府的可以转人大,转政协,事多着呢,但干部的身份不变。如果没有问题,职务和级别也只能升不能降。你看王君,李长江,都是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一级的人物。表面看来“委员”什么也不是,但正式的提法一定要把什么委员常委之类挂在前面,然后再说职务。由此就可看出身份的重要了,在同级的官员中,带着什么“委”的官员份量要大得多。“国家干部”嘛,他是国家的。所以尽管因一时一地被问责了一下,但他们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嘛,是黄金总会要发光的呀!

第四点理由是看我们国家干部的性质。我们的干部是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永远不会变的。虽然他们也有很高的工资,但那是纳税人花钱雇的。而且这些公仆都长期工,可以因事停止具体职务,但不能随便把他开了。所以即使不安排工作,钱不能少挣。比如那个孟学农,两度丢官,今年任了中央工委副书记,但后面括号里还要加上“正部级”,意思是说,官是小点了,钱还不能少挣。即使不让他们复出,他们钱也不能少了,待遇不能低了,他们空下的位子,你还得花钱再雇别人,等于出了双份工资。这样一来,国家要增加多少行政经费,你算过吗?一定要体谅国家的困难。“精简机构”,从延安就开始了,到现在越简越臃肿,就仿佛人只吃东西不排泄,肚胀得厉害。再说了,那些能复出的官员,经济上可能还没查出多少问题,因此都是好官员,好干部,好公仆。至于有时可能干得不太好,将就点吧,换上谁又能保障干得好呢?

要知道,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是为国家,也是为你自己省钱呢!

至于有人说,复出可以,但应该透明。这也不对研究干部任免的整改,是某级会议上定的,那属于国家机密,你管得着吗?

所以,对被问责官员做出“适当安排”,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下合人情,上合国情,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