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逆向行驶”
清海朋友的“反弹琵琶”探索可深,看来已初步取得成效。本文对千山雪的《逆向行驶》一文有新的见解、思索,不过此文有些部分显得确实有些拖沓、哆嗦,关于评论类可写得再精简些,不论是“以身说法”还是“以身试法”,文章的思想可作讨论。问好!
最早前,千山雪兄长写过一篇《逆向行驶》文章,讲述的是:贵州“中华女”扇女记者耳光之后被治安拘留10日的真实故事。该事件已经轰动新闻网,全国皆知。正所谓:你有你观点,我有我看法。所以清海再议此事件,不过,该事件对于我们大陆人来说,这位司机显然已经失理在先,且无理在后,本来已经理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记者施以拳脚,实属无理之极,清海首先第一个对这位女司机表示强烈不满。
清海于去年年中由于个别原因,已经报名考得驾驶证一个,该证是清海真实凭自己的实力而考得,因为对于驾驶车辆之事,我们不能马虎待之,皆因“车祸猛于虎”,如果我们没有真正撑握驾驶技术与驾驶常识,那么我们如何保证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与人身安全。所以我们对于驾驶车辆丝毫也不能马虎了事,不但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路人负责,对社会上所有人负责,因为车辆行遍社会每个角落,如果作为司机的你没有高度的驾驶常识与驾驶技能,那么社会之人何来安全?人身安全何来保障?所以做为司机阶层,要特别严肃地对待国家交通法以及为人处世的态度。
不过,话分两头说,对于逆向行驶一说,也有众说纷坛之说,在大陆的交通法是这样的:通常情况是左上右落,也就是说靠右边顺方向行驶的时候属于正常行驶,如果靠右边而逆方向行驶的时候,就变成“逆向行驶”了。在大陆的交通法例,清海完全赞同这个说法,但是如果就香港交通法例而论则正好相反,即是说大陆的逆向行驶在香港地区来说,是正常行驶,是正确的行驶。现在我们暂且当作不知道这位女司机是贵州人士!而将她当作香港人士来到大陆地区去待之,这个时候清海要对这位记者说不是了,因为香港的交通法例如此行驶是正确的,完全没有违反交通法。而你这位记者不分清红皂白就拿我来采访,说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岂不是没事找新闻吗?或许这位女司机正好是从香港过来大陆探亲或是做生意或是受某人邀请过来,所以我们总不能一下子未明原委就胡乱对人进行采访,至少别人刚到大陆,总得让她对大陆有所了解才好批示这样那样的交通问题。换言之,做为记者一方要给别人说话的权利,或者说要了解事情原委之后再作发问有关交通常识之话题,而不是当你看见有逆向行驶的时候,便大作新闻,曝光于电视机前,如果这样做,清海也会甚为不满,如果心中有“气”,也许会冲动打人也说不准。
所以,凡事不能单面观,要多方面去理解,总不能把一些人完全当作是好人,而把另一些人完全当作是坏人。其实人人都有其善良的一面,也有稍为让人难堪的一面,事关每个人都有丰富的思想心理作怪,所以我们在看待事件发展经过的时候,不能武断地批示一个人的“是”与“不是”,凡事多面观,有时候过于武断会直接冤枉好人也事有发生。如果以上那个“中华女”确实是由香港前来大陆的话,那么该记者就有些不说理了,不过话也说回来,假设这位“中华女”真的从香港过来,那么她也应该先学习一下大陆的交通法规,正所谓:入乡随例。而作为大陆记者的你也应该给人一些适应过度时期。而不能一口认定别人有意违反交通意识,把别人当作是“三岁不懂事小孩”看待,总之,凡事多面观,矛盾可化解。
哎呀!哆哆嗦嗦,清海又说这么多,就此打住,总之,无论是新闻记者也好,或是司机大哥大姐也好,凡事都要给对方说话的权利,不能单凭某方面不对而当作新闻报道于电视机旁,所谓“新闻”绝不能人为地制造新闻,完全是社会自然而然发生的事件,才可以如实报道,否则无疑等于自我制造新闻。而作为社会上大哥大姐的司机朋友们也要时时紧记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做一个尊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好啦好啦!清海哆嗦完毕,以下的时间就交给编辑的先生们、女士们哆嗦吧!
2010、03、31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