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文人
文人,不仅知书能文,最重要的是需有文德。作者认为,写作不仅是精神、心灵的真实表现,还应具备更多的社会责任、道德因素以及深邃的历史意识,审美意识,现代意识。
对于文人,还在念书的我也不怎么理解,只是敬畏,敬畏文人的才学,敬畏他们的滔滔不绝,不绝于耳,雄辩之声余音绕梁。大致认为知识份子就是文人吧!现在,我已经从事写作,但仍然不够理解“文人”的深意。当我不懂的时候,在网络世界中,我会追问“百度先生”。因为它有问必答,也许会找到我想要的答案。答案是否精准,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必就此定论。不过,总比没有答案要好,起码有点微目。
“百度先生”告诉我,文人是指会写文章的读书人。还说了“古称先祖之有文德者”也是文人,知书能文的人也算是文人。著名诗人、作家、评论家张修林在《谈文人》一文中对“文人”作如下定义:并非写文章的人都算文人。文人是指人文方面的、有着创造性的、富含思想的文章写作者。严肃地从事哲学、文学、艺术以及一些具有人文情怀的社会科学的人。哎呀!“百度先生”的回答就是涵盖广泛,现在我别管它那么多,先谈谈“古称先祖之有文德者”这句话吧。这句话中的“文德者”是核心词,这个“者”字,理所当然是人的意思咯,可是“文德”呢?就不是人人都可以称得上。
大凡有写作“欲望”,长期从事写作工作,在报刊上发表过文章的人,就可以被“广义”地称为“文人”,即“有文化之人”。但是,必须要有“文德”。否则,这个“文人”的“人”就要加个引号了。林语堂先生说:“文德乃指文人必有的个性,故其第一义是诚,必不愧有我,不愧人之见我真面目,此种文章始有性灵有骨气。欲诚则必使我瑕瑜尽见,故未有文德,必先有文疵。若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则所表现者已非我,无性灵,岂尚有文章乎?盖文章即文人整个性灵之表现,非可掩饰粉黛矫揉造作者也。”显然,林语堂所说的“文德”,更多的是指一个文人在创作中所流露出的真实的精神品性,心灵的真实反映,乃至他的心灵的自然真实的表现。
其实,就“文德”的内涵而言,涵义应该再扩大一些。除了文人写作是精神、心灵的真实表现以外,还应具备更多的社会责任、道德因素。在当今而言,文人的“文德”,还应该包括文人的社会责任感、道德意识,以及深邃的历史意识,审美意识,现代意识。
昨天,我接连看了不少文章,其实有两篇杂文最为吸引我眼球。一篇是《杂文是件易碎品》,另一篇是《杂文真的很美吗》。对于前一篇来说,清海是如此认为的,杂文本身就是当然要以作者的思想为主,以自己的思想、道德理念来诠释社会责任,至于他重申说是易碎品,无非是精美的艺术品于世人所不容,故而碎了,故而也体现了杂文的先见之明。而后一篇嘛!说到杂文是否美?那就见仁见智之事。在清海的眼眸里何谓之美,即是心灵美与外在美的结合一起,即是杂文之美完美的表现。
中国古代将心灵美称做“内秀”、“性善”、“仁”“、诚”等。孔子提出“里仁为美”,墨子认为“务善则美”,孟子认为“充实善信”是美德之人,只有善的、诚实的、有学问的人,心灵才是美的。现在我把“心灵美”意译为文明、礼仪、尊重、道德。《杂文是件易碎品》的作者最早入驻“好心情”,给我们大众的印象是不具备“心灵美”,所以说,换言之不具备“心灵美”的作品,其作品也不具备“美”的因素。如果要清海评论他的作品美与否,那么他的美字要打双引号。为什么?这个嘛......
所以,由此可见,一个人的文明与礼仪,尊重与道德是何等的重要,它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品质,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则。特别在现今社会,讲求和谐与文明,如果一个写作之人不具备思想品道、社会责任及杂文的警示性作用,那么他很难融入这个社会;这个社会也很难接纳他,那么他也就不可以称之为文人。用清海的话来说,只能称之为“文物”,而不是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