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

由车祸想到的

胡言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3-24 17:18 责任编辑:水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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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文中讲述的情况是司空见惯,有时也确实是让人无可奈何。亡羊补牢,但愿不晚。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告,读读这篇文章,相信会有所启发!

由车祸想到的——题记

早晨在朋友家听说昨天晚上出了车祸,出事地点就在朋友家附近的街上。本地老干部办公室的主任酒后驾车,在大街上疯狂飞车,造成一死四伤的惨烈后果。昨天晚上近八点我才跟几位朋友从那附近的饭店出来,大家在出事地点分手后各自回家,没想到仅仅不到一个小时后,那里就出了这样的事情。

我不知道肇事者将会被如何处理,肇事者是部门领导,肇事车辆是单位车辆,并且肇事时间是在工作的八小时之外。我所感叹的是几位无辜的受害者,也许他们正悠闲的在街上散步,也许是刚刚去朋友家串门,无论他们在那个时间去做什么,或者已经做完什么正在回家的路上。让他们绝对想不到的是一场浩劫正悄悄降临。

我无法评价法律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也许是因为本地山高皇帝远的原因,类似这样的重大案件,很轻易的就会被摆平。联想到09年的九月27日本地发生的另外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林政检查大队某中队的队长一行三人去基层检查后与公交车相撞,林政三人当场死亡,无一幸免。

据说那场车祸异常惨烈,有的死者头颅也被撞出很远。两起车祸的相同之处是:肇事者均为部门领导,肇事车辆均是单位车辆,肇事者均是酒后驾车。不同的是09年车祸是肇事方三人全部当场死亡,而昨天的车祸是肇事者本人无恙,只是秧及了路人。

两起肇事的主角我均认识,平时见面点头打招呼的那种。虽然没有什么深厚的关系,但既然是熟悉的人总免不了有异样的感觉。酒后肇事不是什么新闻,但令人深思的是为什么会屡禁不止。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公车办私事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出了问题常常会秧及所属部门负赔偿责任。我觉得共产党再共产,也不应该负责类似的责任。我还觉得应当建立追究制度,规定八小时之外不准公车私用。如此既节约了费用,也减少责任。

刚刚接到通知:本地副科级以上干部明天早晨八点在宾馆会议室开会学习,我猜测一定是关于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严防酒后驾车一类的事,有关于此,从来如是。只是:亡羊补牢,犹未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