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烧出了什么?
本文论述清晰,情感真挚,作者阐述了唐福珍一案,对于她的“烧”作出分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中,尤其结尾,读来希望能让读者,为官者有所思考,反省。
2009年渐行渐远,那注定又是一个取得重大成绩的辉煌的年份。在巨大的全球金融危机阴影之下,中国独领风骚地保持了GDP的高速增长,国内GDP总值超越了很多发达国家直逼“老大”美国。这一切,是民族和国家的喜。我想,创造历史的一定离不开千千万万勤劳进取的国民,让我们记住举国上下的这些努力和付出!独坐灯下,我也会经常想起一些事件和人物,隐隐感觉到一些忧。唐福珍,就是其中的一个。
每个人都在向往平静幸福的生活,全国人民孜孜不懈地走在奔小康的路上,唐福珍当然一定不会例外。她曾经拥有一个幸福的家,还有一份闯出来的“业”。她本可以在鞭炮声中阅览家人和朋友的笑容,她本可以在年迈的长者面前尽自己的那一份孝道,她本可以闲暇之余回味经历辛酸后的收获的喜悦。可是,由于她的执拗和率性,在2009年11月13日焚烧出了一曲人间惨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她的丈夫胡昌明曾经是受政府招商引资成功所表彰的“勤劳致富带头人”,唐福珍自己也是“女性自主创业模范”,估计被推土机拆毁的是夫妇俩十几年来用勤劳搭建起来的“致富”的丰碑,也一定是她心中无比重要的心灵的丰碑!现如今,他们却是人民的“罪人”,社会的“刁民”,与政府对抗的“暴力抗法”者!
还是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怎么也无法从心底抹去的那一幕吧:2009年11月13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面对以死抗争阻止自家物业被破拆的“抗法”业主,执法人员把唐福珍一家视为“专政”的对象,在矛盾面前不是疏导而是激化唐福珍一家的情绪。女主人唐福珍在百般无奈之下选择了把汽油浇向自己,“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而后,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区城管执法局当日继续完成拆迁,当地政府部门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1月29日晚,在行政人员的严密监护下,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数日抢救医疗无效后宣告死亡。
唐福珍这一烧,烧出了什么?
很多人都在议论:她这一烧,烧出了城管执法过程的丑恶,烧出了法学界对于《拆迁条例》的热辩,烧出了国务院法制办的积极回应,烧出了人们追根寻底的反思,烧出了那个疑问——为何法律明显失当却总是在悲剧后才被认识?!
唐福珍这一烧,震惊中外!人们认识到,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的悲剧肯定会继续。《拆迁条例》修改了,可能还会有没有“烧到”的“失当条例”引发新的悲剧。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们就《拆迁条例》发表看法,认为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纠纷不止的深层根源在于地权的国家垄断。因为垄断,使用权拥有者的交涉权利必然孱弱,补偿标准也会扭曲在市场规则之外。国家垄断还导致使用者开发物权的普遍的短期心态,行政部门更是以代表“国家”的主人心态把土地当作商品在“任期内”为了确保GDP高速成长而“权利经营”政绩。在普通弱势群体无法抗拒现实,却又没有一条中立的明辨是非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之时,事件本身就会向暴力方向发展。跳楼、暴力讨薪、自焚、暴力抗法等轰动性新闻势必不时听闻于耳边。
就《拆迁条例》来讲,唐福珍自焚事件的根源或许是地权的国家垄断。但是,地权国家垄断的属性自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以后就一直没变。问题是,似乎现在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已经忘记了自己代表人民使用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问题是老百姓似乎也不敢奢望自己的主人地位,连北大的法学教授也认为“国家垄断地权”导致了“短期心态”,导致了百姓需要寻求一条“公正”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殊不知,我们这个国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虽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也改变不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属性。换句话说,国家的行政部门就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利。人民有困难、有不解、有正当诉求时,这些部门本身就应该是百姓的“指望”、“靠山”和“后台”,根本没有选择暴力的权利,有的只是执政为民的义务!我国的政府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军队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公、检、法也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从这一点来说,政府、军队、公检法都代表了共产党的政权,理应自觉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是说,政府和百姓没有对立,不应产生矛盾,只有百姓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寻求“法律公正解决”的途径!
那么,唐福珍这一烧,烧出了什么呢?
唐福珍用自己的生命烧出了百姓的诉求:希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牢记自己是“仆人”而不是“官人”!党寄予你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厚望而不是“凌驾于民”的匪念!
唐福珍用自己的生命烧出了百姓的呼吁:和谐是人类美好的愿望,和谐社会不只是一句口号,希望更多地体现在各项公权行动和民事活动之中!和谐绝不应该只是念想,和谐是那种可以让人体会得到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