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与尊严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绝不应该是开发商任意施淫威的对象,为什么拆迁血案一再发生,难道老百姓的利益真得没有人能维护吗?最近很欣慰的知晓国家已经出台了新的拆迁办法,希望有关部门加快有关政策的落实,让老百姓们活的真正有尊严。
去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暴力拆迁中唐福珍自燃致死,使暴力拆迁事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唐福珍以自已鲜活的生命,用一种极端的、惨烈的方式,换来了中央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当我们在愤怒控诉并声讨地方当局惨无人道的时候,暴力拆迁事件仍在上演着。2010年1月15日上午9时长沙被拆迁户戴健明,挥刀自杀成为了新年暴力拆迁死亡第一人。
多么让人触目惊心的事情,我们的决策者应该思考一下,如何才能不让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刚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向全党全国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何谓“尊严”: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
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
可是就在2010年3月3日,正值“两会”开幕之际,湖北武汉黄陂区发生一起惨案,一名七十岁的老妇人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人殴打摔入沟内,然后被挖土机铲土活埋,虽经家人奋力抢救,仍因被埋太久不治身亡。家属称跪地求救,而在场的施工人员和警察对老人被埋不予理会。被村民指责见死不救。
一起又一起不顾百姓生命之重的“执法”行为,让百姓的“尊严”无地自容,不敢说什么尊严,只要能让我们的百姓能有幸苟存延喘,百念皆可灭。新年伊始,作为湖北武汉黄陂区的“政府官员或是主管的职能部门”,没有去维护我们的温总理的“指示”,而是重重的扣了总理一记响亮的耳光!也给我们为官者们一记响亮的耳光!百姓的尊严在哪里?别说是人附属的“权力”被我们的执法者所尊重,连人的生命权都是这样行微不足道,何谈什么尊严,暴力致人死亡的事件还少吗?
在这里也请问一下我们的政府和执法人员,拆迁中暴力致人死亡事件何时能休?出现这些事情,我们的官员又在干什么?为“官”者,必须有“德”。“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决定着民风。为官者只有具备了相当的道德水准,也才能胜任领导工作,才能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才能会让我们的百姓活得有尊严。相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常以掌权者自居,作风粗暴,唯我独尊,甚至作威作福,欺压百姓、鱼肉乡里,说一套,做一套,不用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哪有什么人格魅力和威望,只会涣散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更有甚者,违纪犯法、腐化堕落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看看我们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韩峰的“色情日记”,就可以清楚地认清这些干部的嘴脸。真乃是一部精典的现代版《官场现形记》:该日记简洁真实地记录了该同志每日的工作生活状态,吃喝应酬、收受贿赂等,更为荒唐的事是十分露骨地记录了与多名女下属、同事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多么让人可怕呀,我们党的一些干部竟堕落到了如此地步。
“修己以安百姓”。这是二千多年前孔子的人生境界。对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而言,这种思想境界和道德,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知道能具备多少?也不知道这些民族的“败类”是如何混入“革命”的队伍,他们的“德”又在何处?
“为官一任,造福四方”。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们真正能象温总理所说的那样“让我们的百姓生活更幸福更有尊严”,去为官去做事,真正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