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同性恋
赞同此文作者的观点,对待新生事物和帕来品我们是应该的理性的去看,作者在文中引经据典的向我们介绍了同性恋的定义,由来、历史、称谓和标准等知识,这对于我们详细了解同性恋很有必要。谢谢并问好作者。
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题目叫做《华盛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首批夫妇步入婚礼殿堂》
报道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是美国允许同性恋结婚的第六个州级地区。
不知道怎么的,我一直对同性恋这三个字处于一种很排斥的感觉,觉得这些人很“另类”。有那么对优秀的异类不找,偏偏去找同性,唉,我真的很想不通!
但话说回来,排斥归排斥,人家愿意这么做,我们这些“看客”能有什么法子去阻止人家呢!就像我妈妈说的那句话:“自己主坟还没哭明白,就去哭乱坟岗子了。”
什么是同性恋?第一个提出同性恋的人是谁?它的产生原因和历史、称谓、和标准有哪些?那么现在我就介绍一下:
一、同性恋的定义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同性恋并不单单指的是性取向问题,很多出于好奇,被迫等原因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人并不是同性恋。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在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病态。不再把同性恋看作一种病态心理。
在此基础上,同性恋文化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二、同性恋的产生原因:
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取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识到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同性恋者内心的扭曲,应尊重他们的个性化情感的发展。经过医学专家从生物学方面的研究,认为同性恋的形成有如下缘由:
生物本能
人类性行为是多元化的,本能的宣泄和外界的刺激所产生的渴求,是人性正常的需求。在缺乏异性的环境中,如军队、监狱等,性爱是一种满足性欲的取代行为;
遗传因素
携带有同性恋基因的个体细胞,在适宜的条件下,易于发展成同性恋细胞。这就说明,同性恋的性取向有70%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性激素影响
胎儿的大脑受何种性激素的影响,决定了个体细胞未来的性取向。如果男性胎儿未得到睾丸激素的影响,而是受到母亲卵巢的雌激素影响,男性胎儿大脑就会女性化;女性胎儿如果受到睾丸激素的影响,女性胎儿大脑也会雄性化.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弗洛伊德派的学者将同性恋归因于儿童时期的压力,特别是一个强势、过度保护的母亲配上一个软弱、无力而又有敌意的父亲,会使得男孩缺乏对男性形象的适当认同。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著名人物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高尚。而中国古代有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的"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许多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影子。又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依然普遍存在。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况且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国,把同性恋者看成是对军队的一个威胁。而效仿军队的童子军,通常也反映了军队对待同性恋的立场。例如英国对其持欢迎态度,而美国则拒绝同性恋者加入童子军。
宗教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诸教(Abrahamic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基督教普遍反对同性恋行为,对有关同性恋看法的最重要圣经依据是《罗马书》
三、同性恋的历史:
殊不知,同性恋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了。
同性恋古代就已经存在。
中国古代
中国古代也有一些同性恋影子的记载。例如:《汉书·佞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表明了君臣关系到极致。《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余桃"、"分桃":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韩子高与陈文帝陈蒨(茜的繁体字)也是有名的一对。陈文帝曾为韩子高提出男皇后,然终未成功。野史中韩子高被称为陈子高,就是冠了陈蒨的姓。
在红楼梦里,贾宝玉也有类似的同性恋的行为。《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也有相应描写:
『……只他(冯渊)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这也是前生……』
古希腊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GreekHomosexuality,K.J.Dover,1979年,GeraldDuckworth&Co.Ltd,London)
中世纪欧洲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和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工业时代欧洲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国家
20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里(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JosephMcCarthy反同性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石墙事件,美国
1960年代,同性恋维权运动兴起的导火索,成为现代同性恋人群从压抑到抗争,从黑暗走向光明的转折点。
四、同性恋的称谓: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此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Maria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规定从事男性同性性行为的行为者判处一年到四年的监禁。KarlMariaKertbeny撰文抨击〉〉台湾同性恋大游行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ity",已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von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作为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对于"同性恋"(homosexuality)起源还有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贝尼基脱于1869年创造的,并于1890年由性学家哈未劳克·爱利斯引入英语世界。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不再使用。
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所谓的恐同症(Homophobia)也就是对同性恋抱持偏见、歧视,厌恶同性恋的的一种心理。1972年Geor同性恋者geWeinberg于《SocietyandtheHealthyHomosexual》一书中定义恐同症为"畏惧跟同性恋沾上关系"。恐同症并不是仅发生于异性恋身上,也会出现在同性恋者,如美国的政治人物麦卡锡及胡佛,为掩饰自己的性倾向,反而对同性恋进行大规模肃清。1993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法国学者Louis-GeorgesTin遂发起每年5月17日为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DayagainstHomophobia,简称IDAHO)以降低对同性恋的歧视。
Gay/Lesbian
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women,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NewYorkTimes)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在现代,通常使用gay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使用lesbian来称呼女性的同性恋者。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同性恋者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现代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也有大部分人称其为“兔子”。此外,粤语吸收了英文单词gay后,用"基"指同性恋。但是此词通常具贬义。带有贬义的单词还有"玻璃"、"断袖"、"断背"等。在某些地区的方言中,还把男同性恋者称做"飘飘"。
女同性恋中,"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来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性恋(又称为P)。"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性恋用来对长辈的尊称。在中文里则称"哥",例如"张哥"、"金哥"。至于"拉子"、"百合"、"拉拉"或"蕾丝边"指女同性恋者(由Lesbian谐音而来)。1990年代,见于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性恋小说《鳄鱼手记》里,开始流行于台湾。
男同性恋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词与用语,例如台湾同性恋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系由英语"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来,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Macho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隐约有阴柔特质或动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台湾男同恋者一般也分为"哥、"弟"两种角色。两者主要差别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护及依赖两种概念。一般而言,其区分是不明显且无确实定义的。其他尚有"男风"、"走旱路"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因李安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后,"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在近5年来,大陆出现了新的词汇来代替台湾的俗语,同时也显得更加隐蔽化,男同性恋之间不再用哥弟相区别,而更加形象化的使用"1”形容相对男性化的一方,和"0”代表相对女性化的一方,在网络小说的不断传播下,又出现了"小攻","小受"这两个词语来形容同性恋两男子之间的关系,同时这些词语渐渐被普通人群了解并接受,当使用"小攻","小受"这样的词语时,不再像当初“基佬”这种带有很强鄙夷语气的词表现出谈话者对同性恋者的歧视。
五、同性恋的法律认可: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反鸡奸条例并处死同性恋者。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
到了20世纪,随着同性恋权利的兴起,作为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Major)、波蒂略(Michael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forHomoexualLaw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鸡奸法和禁止同性恋参军的条例。
1951年,保加利亚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合法化,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并废除了全国的鸡奸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同性恋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目前较不接受同性恋及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回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尼泊尔、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在这些国家中仍然会被判以极刑,也是最极端的例子。
同性婚姻(民事结合)
1983年3月中旬,在荷兰北部格林肯约瑟教堂,举行了世界第一对女人的婚礼。结婚的一方名叫夏梦娜,她拿着结婚证书盒;另一方叫布登雅,她手拿一束鲜花;她们年龄都已过半百。教士霍雷士主持了这一婚礼。
已合法化国家:丹麦、挪威、瑞典、冰岛、荷兰(第一批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西班牙、德国、芬兰、瑞士、葡萄牙、比利时(第二批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不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英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南非、新西兰。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
六、理性看待同性恋:
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个隐秘和世界,从而导致了误解乃至憎恶都是很正常的。
同性恋心理有其自然性,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所认同。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其实他们的心智是完全正常的。在一个世纪之前,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有关同性恋的第一例案例研究1879年在美国发表,揭开了人类对同性恋研究的序幕。在这一时期,很多专家用“性倒错”来形容新的意义上的同性恋者。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身份的倒错,或者颠倒。研究专家总结出: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同时存在的“性倾向”,而并不存在角色倒错现象。性倾向被认为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属于性倾向的少数者,其性对象悖于传统社会形态。当法律与社会约俗反映多数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与意向时,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与迫害成为必然。所以,要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主要靠普及的教育,其中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
总之,同性恋是一种复杂的人类社会问题,由此引起争议是随着社会的开放而产生的。单一地从个人权利,或社会伦理,或心理学,或自然法则都无法准确定义同性恋行为。这种争议将长期存在下去,我们所做的结论还只是阶段性正确的。实际上主流社会都有一种保守的特质,而正是这种保守的特质保护了社会的平稳发展,剔除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浮躁和不良现象。某些事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在我们还无法确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持谨慎而相互尊重的态度才是正确的。
很多人对同性恋群体感到很好奇,总体来说,他们和异性恋群体无异,因为这既然是"随机发生"的自然逆转,则并无规律可循。但他们又有一些共性:他们的才智平均值在普通人之上(参见蔼理士调查),其中有些人相当高。一些人对艺术尤其是音乐有很深的素养。在音乐美术专业的人群里,同性恋的比例要高于其它群体中同志的比例。
历史上同性恋名人数不胜数。很多人不理解柏拉图的所谓"精神恋爱",这都是因为对古希腊社会研究了解不深的缘故。如果知道了其意义在某一方面就是指同性恋,这个就不难理解。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最负盛名的艺术家、工程师、科学家、哲学家和发明家达芬奇以及与他同时代的米开朗基罗都是同性恋,米开朗基罗曾狂热的爱过一个叫做卡瓦列里的青年贵族,他们的恋情几乎全城皆知。卡瓦列里就是后来写了《灵魂的七种体现》(名字记不清了)的作曲家小卡瓦列里之父。英国大哲人培根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王尔德是众人皆知的同性恋者,他曾因为自己的独立秉性而入狱。支持瓦格纳的有同性恋倾向的路得维希二世和管家双双跳河自杀身亡。法国作家科克托是双性恋。美国大诗人惠特曼和狄金森几乎可以被肯定是同性恋,许多人为了支持自己所谓正统立场竟对很多明显的证据视而不见。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俄罗斯大作曲家柴科夫斯基身上,他因为爱上外甥而被迫自杀,然而音乐界和史学界许多人宁可接受漏洞百出的记录说他死于霍乱。与卡拉扬齐名的大指挥家伯恩斯坦曾与老师科普兰同居过。另外,文学家吴尔芙,也有此倾向。法国当代哲学大师福柯,是公开的同性恋者。英国数学家图灵由于是同性恋而遭到迫害性无效治疗,英年早逝,他被称为计算机科学之父。同志在政治家中比较少见,因为这个职业的特殊使然。然而我知道的,以色列特拉维夫市长和澳大利亚大法官之一(名字记不清)是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性取向。在中国,不用说历朝历代皇帝的优伶,那几乎列举不尽。许多人知道乾隆与和珅的故事,却没有发现其中的同性恋意味。要知道皇帝和宠臣尤其宦官,这样的意味是很浓厚的。周定王有"裸合"之境,龙阳君留下了"龙阳"一词,卫灵公留下了"余桃"一幕,汉哀帝和董贤留下了"断袖"典故。《断背山》之所以把英文的Back故意译成"臂",成为《断臂山》,其实是呼应这个典故。民国时期广州的金兰契之类的女子组织,亦是此类意味很深的场所。说到东方,当代的张国荣和白先勇,两个人公开了各自的同志恋情,而其高尚人格早已得到社会尊重。再往东,日本的川端康成大学时曾有一段同性恋情,到了三岛由纪夫,同性恋就是很明显以至于外露的了。这些都和出生地点,就读学校一样,稀松平常。
判断析解
现在的同性恋要和古代的家族宠信、知己宠信、才华宠信和同性情谊区分开,有宠信性质的基本是出于外因而非本能意识上的性取向。古代帝王常因为外戚家族而宠信某个人,但又往往因为外戚的没落和灭亡而摒弃对其宠信,武帝之宠信李延年和卫青和霍去病是典型的外戚宠信。还有一类是知音或兄弟情谊,这也要分开,不然历史上有兄弟情谊的人皆可称同性恋了,比如对待功臣和对待共同的知音,典型的例子就是李世民和刘弘基之间"每每马并出行,同床共卧"但其实不为同性行为,而是以交流、志向、思维取向为基础的知己而已。同性恋行为包含同床共枕和同性亲密,但有同床共枕和同性亲密行为的人绝不等于同性行为。而对宦官宠信是为对其服侍的肯定。比如一个皇帝或君主自小受到一个人的服侍,长大后不受其服侍反而不舒服而独爱其服侍,此为趋于习惯性质的趋向,而非同性层次的本能取向。
古书中佞臣、男宠定义
有些君主和帝王在后宫佳丽无数的前提下也是喜欢和一些非商讨国事的男人在一起的,而且往往有共枕的的描述。有些帝王放下架子,与自己欣赏的才士和知己侃侃而谈,夜而同眠。而受皇帝宠信的这类人往往是史官和礼仪官所鄙视的,如果被宠信的对象身份显赫数有大功也就罢了,但那些身份卑微没有实功的人通常被描述成了受宠幸的佞臣。这也说明一些对国家社稷没有丝毫贡献和作用的人如果出于讨好皇帝而受皇帝宠信则必将被打入佞臣之列。也就是男宠。古代史籍对于佞臣只是形容非出于国家社稷而受宠信的一类人群,还与同性恋的定义差距甚大,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皇帝一和男人亲密就列为同性之列。宠信宦官和佞臣往往是出于皇帝对其非治国安邦之才的欣赏而定义的,李延年唱歌唱得好,宫里人都喜欢,被封为宫廷乐师备受皇帝欣赏,如果一个臣子或平民欣赏他的歌就不会被列为佞臣,但皇帝对其欣赏有嘉,每每聆听,当作自己的知己,在大臣看来就是影响皇帝的政治,影响国家社稷,遂被打为佞臣。其实是文史家对此类人的一种歧视。
七、同性恋的准确标准
1:纯意识上的同性性取向。
2:不受外因影响单纯趋向于同性的人
3:不包括因欣赏才华、能力而倍加宠信的
4:不包括因外戚家族延续出于亲情而宠信的人
5:不包括因兄弟情谊为基础或觅得知己知音而多有亲密的人
6:不包括因长年服侍而得来的宠信
写完这篇文章,虽不能马上消除这种恐惧感,但是我相信,终究有一天,我会用理性的眼光去接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