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为何酿成悲剧?
土地权属纠纷为何酿成悲剧?是值得人们深思的一个社会现实问题。现实而令人思考!
《南方都市报》2010年1月19日有一篇报道,题目是《广西荔浦龙牙屯:土地纠纷终酿“暴力抗法”》其标题下有一段对该文主要内容的介绍:
黎明前的龙牙屯一片漆黑,这里的天到7点才麻麻亮。将近8点,颠簸的三轮车载着村民碾过村中惟一通往外界的土石路,僻静乡村的一天才在几声狗吠中开启。
不大的村子,村舍的外墙,电线杆上四处张贴着荔浦县公安局的《通告》,敦促几天前曾在这里暴力抗法的村民投案自首。紧张气氛仍在村中弥留。
“打砸烧暴力抗法”,这是公安部门对广西荔浦“1.12”事件的定性。事后发布消息的中新网称,这天凌晨5时许,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民警对龙牙屯12名曾暴力阻碍县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遭到部分村民手持锄头、刀棍等凶器围攻殴打,多名警员受伤,一辆警车也被村民投掷汽油瓶燃烧,为控制局面,警方依法鸣枪警告,被迫开枪自卫,击伤5名袭警村民。
除此之外,透向外界的信息寥寥,新年初始的1月12日,位居中国西南部僻静的龙牙屯,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根据报道内容,将事情原委简单综述一下:
该村于上世纪60年代对村南边一块300多亩的土地有过一次分配。基于历史的诸多原因,这块地在当年分配时,权属划给了1、3、4、5、9五个小队,另外2、6、7、8四个小队只分得松树等种植物。这种土地权属结果,以该村一名80多岁老干部保存的当时一份相关文件可以证明。
这块土地未被征之前,9个小队和平共居。自两年前被征引建罐头厂等企业之后,有了补偿费,部分小组对权属提出议异。每亩1万元的补偿费,加上另外的补助费都已到位,但100多万元还在银行未分下去,原因是村民还在扯皮。但未因此事而发生过冲突,而一直试图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解决。
2007年,签字同意征地的几个小队向荔浦县政府申请确权。2009年6月,县政府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争执土地归其中5个小队所有,其他小队村民不服,向桂林市政府提请复议,复议结果桂林市维持了荔政府的决定。
部分小队仍对决定不服,向荔浦县法院起诉。为防止征地方在权属没确定前开工,2009年10月,村民们在争议地搭盖了两个小棚,并放置两口棺材,一壶汽油,每天派人把守。
2009年12月15日,荔浦县法院开来数辆警车,一百多名执法人员,欲强行拆除被征地上的两间小棚。
守棚的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被拉出后,很多村民闻声赶来,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现场有一名法官脸部被石块击伤。之后县法院说,村民同意拆棚就可以去法院领判决书,判决书对村民有利。于是当天村民领到了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撤销荔浦县政府2009年6月作出的《决定》,要求县政府在该判决书生效后的180天内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被征地上的两间小棚已被拆。
领到判决书后,另几个小队又不服,上诉至桂林中级法院,至媒体发稿之日时都未开庭。
28天之后,2010年1月12日凌晨,正在熟睡中的龙牙屯村,被悄然进入的4辆警车和大批佩枪民警惊醒。
这是荔浦县公安局当日对该村的一次“拂晓抓捕”,目标是20多天前在该村曾“阻碍县法院执行公务”的12位村民。此次抓捕,除1人逃脱外,其余11人均被警方成功抓捕。
事情的最终酿成了一幕多人受枪伤且同一人身中数枪以及十多人被警棍打伤还有老年妇人多次挨棍现象的重大悲剧,媒体发稿前一天下午,有记者想求征村民说法向该县县委宣传部与县公安局采访,被予以不接受。
土地权属纠纷事情,已成了当今时代的一个热门的社会问题。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各地“拆迁事情”我想也属土地权属问题。为什么往往这些事情只要有了开端,就必然要经过事情的高潮过程,最后引向极端产生出一个不该出现的结局?
我想,从之前许多类似的事情与文中选取的此事情上来分析,不难发现有此三点:
首先,“私利”阻碍事情向良性轨道发展。现实中很多事情的从无到有,都是在“私利”渗入其中之后而产生的。“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思想在作怪。我国广大农村从集体合作社,走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发生了多少因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我在文中列举的这个事例,具有其典型性。当土地未被征之前,与利益无多大关系的时候,同村各小队和睦相处。一旦与利益结合在一起,人性受环境影响潜在的“私利”就暴露出来了。
土地为国家所有,当人民当了家,作了国家的主人之后,土地从封建地主手中划归人民所有。并不意味着土地为私有,它所产生出的价值权要依情况来定论。土地的承包是一种使用形式,只有按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政策与法规承包了的土地,通过承包者经营后所产生的价值主要归属承包者所有。而未进行承包的土地属所管辖基层组织所有。
据此,该事例中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那片在“私利”的影响下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的那300多亩土地所产生出的价值理应属村集体所有。因上世纪60年代早已行文已明确归属权。那所产生的价值当然属当时规定的相关小队所拥有。在这一个问题上,当地最基层组织与当地政府,应当从历史存留着眼结合法律的角度向广大村民宣传,认清历史与现实,在思想上要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程度。即使后来因土地被征产生了土地经济效益,这部分资金也只能作村级发展建设公益事项用途且进行民主理财,而不能下分给各村民。这样,就可以抛开“私利”之见,问题就会向良性方向发展得到解决。
其次,“法盲”思想使事态出现恶化结果。越是偏僻的农村,法盲之人就会越多。加强偏远农村法制教育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应当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就会考虑到自已平时的言行是否有悖于法律、法规。这起土地权属之争,部分村民为防“执法人员”采取单方面的行动,而派人日夜坚守“阵地”且备有“棺材”与“汽油”。此种行为的对垒就是“法盲”作法。当然,面对有装备的“执法人员”,村民显得是“弱势群体”,为捍卫自已的“权益”,以此来显示以“死”都不怕来抗争,并且安排一名老人来坚守土地,其用意很明显。继而后来“老人”被“执法人员”拉出。当然会激起众村民的愤怒最终拉开了警民冲突的导火线。
本来,村民中并不全是法盲之人,其中也有懂法的。此前,为解决土地权属之争,也在寻求法律程序。但懂法的“执法者”,却也在某种情况下采取了“法盲”之举:县政府早已作出了《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并且市政府维持了此《决定》,但为了达到在受阻中拆除“坚守者”之小棚,竟然另下《判决书》,这种自相矛盾的作法,必然引发新的矛盾,令早有权属的其它小队村民不满而又上诉中级法院。
村民因法盲思想与“执法者”发生冲突,到事情发展到“凌晨抓捕”行为,与相互之间武力搏斗继而发生枪击“自卫”而使村民受枪伤。这一切,事情是否按法津程序在进行?不言而喻!
最后,“强制”态度使事情加剧走向极端。为什么在当今法治社会的时代里,发生了那么多“暴力抗法”事情,但往往促使许多事情走向极端的真正原因要向全社会公诸于众之时,作为公众形象的政府机构相关单位却总是有“难言之隐”不能勇敢地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本文事例就是其中之一。
一般而言,当弱势群体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时,除了有法盲思想一面之外,在很大程度上采取的是一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执法者”的“强制”行为实则就是一种“暴力执法”。人们心中有一种最朴素的思想就是“官逼民反”。你不强制使用“逼迫”的手段,怎么会面对弱者“不顾一切”的反抗?
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总是以“浩浩荡荡”的阵势出现在人们的眼中,总是以一种“执法”过程中“没有商量”的强硬态势来处理事情。
虽然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前进,但很多地方在处理纠纷事情时,那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循序渐进耐心的作法与法律程序已渐行渐远。强硬执法对象只能适合于那些罪大恶极的贪污腐败份子,而不能对弱势人民群体以试之。要知道,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使事情加剧走向极端。
土地权属纠纷为何酿成悲剧?是值得人们深思的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这样的或类似的悲剧还在现实生活中重复上演,我们的“执法者”们是否应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