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卖淫嫖娼合法化

蓝色孤独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2-24 20:42 责任编辑:司马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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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百家争鸣,有利寻找到争论共同点,有利于寻求到解决农民工性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作者在这里重点谈到如何与国际接际的问题,谈到社会发展的趋势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读者好好的思考。

一个多月前,本人在网上看到广东省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现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关于农民工性问题的直言,有感而发,在好心情网站写了一篇《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的短文。不曾想在网站上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映,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保留意见者有之,有几个文友还写了短文进行了支持或者批驳,如《批》,《卖淫是一个神圣的工作》,《也谈卖淫嫖娼合法化》等等。我很感谢网友们对我这篇短文的关注和点评,不论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百花齐放才是春嘛。春节前后,因为俗事缠身,没有时间和朋友们讨论这个话题,现在稍有空闲,不妨再和朋友聊聊卖淫嫖娼合法化这个话题。

有朋友认为我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是借农民工性事来为官员和富人说话,他们认为卖淫嫖娼合法化是为官员和富人服务的。我看未必吧,其一,官员和富人能有多少?官员也就占老百姓的5%左右吧,富人也就占老百姓的10%左右吧,还是咱老百姓多啊。其二是官员,尤其是中高级官员,他们需要去嫖娼吗?他们的身边美女如云,有多少美女会不择手段的去投怀送抱啊。例如成克杰、陈希同、陈良宇等人需要去嫖娼吗?贪官张二江公开的情人就称为“一百零八将”,他们到公开的地方嫖娼还怕丢了自己的身份呢。富人有的是钱,他们有钱去“包二奶”,赖昌星甚至还把某当红的歌星包了下来,他们有钱去找情人,富婆有钱去养“鸭子”,他们也不会丢下自己的身份去嫖娼和找“野鸭子”的。再说,即使卖淫嫖娼不合法化,官员性饥饿吗?富人性饥饿吗?不会的,他们有红灯区,甚至还有人民警察在保护他们。所以说卖淫嫖娼合法化是保护了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

有朋友认为,卖淫嫖娼合法化可能只是代表了我个人的想法。我看也不是,就这次对我《卖淫嫖娼合法化,是时候了》的回应来看,我粗略的统计了一下,还是支持的占大多数。在政府官员中广东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当然是支持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有朋友提醒我看看中国社会科学院有位李银河女士的博客,我去浏览了一下,李博士是强烈要求对卖淫嫖娼给于合法化的,李博士甚至还要求对“换妻”和“同性恋”等不正常的性游戏进行保护,这我是不敢苟同的,这李博士的思想也太新潮了吧。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建议是,删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关于“组织他们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三百五十九条,将“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有朋友认为,卖淫嫖娼合法化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会影响夫妻之间的忠诚。我看也未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人家的夫妻感情很好啊,甚至有的夫妻因为长期分居,对方还主动为另一方找性侣伴以满足其生理要求,这正是双方相互爱护、相互理解的表现啊。有朋友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离婚率高,是不是卖淫嫖娼合法化的结果呢?当然不是,只是西方国家人的思想更开放,社会体制更民主罢了。我们国家的城市人群比农村人群的离婚率高,是我们城市的人群比农村人群的思想意识更先进一些罢了,他们都生长在共和国的蓝天下啊。有一个小故事,我们不妨来听一听,说有一对高知夫妻,妻子要到美国留学三年,她自己在美国找一个性侣伴肯定不是问题,她就考虑到自己的丈夫在中国怎么能够忍受得了性饥渴,嫖娼法律不允许,也不卫生、不安全,于是她就为丈夫买了一个橡皮娃娃以帮助解决性饥渴问题,结果她三年归来后,丈夫和她做房事一点激情也没有了,仿佛只是在做功课一般,这也太可悲了吧。我看我们在性服务上,还是再开放一点好,让它卖淫嫖娼合法化又何妨?再说卖淫女嫖客之间能产生感情吗?不会吧,他们只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有朋友说卖淫女在性服务时还看报纸、嗑瓜子,怎么可能产生感情呢?那么它也不会影响别人夫妻之间的感情了。

有朋友认为,卖淫是一个神圣的工作,我是不敢苟同的,我只能说卖淫是一个无奈的工作,说真的,在中国这个环境下,卖淫就是下贱,就是堕落,谁愿意去从事性服务这个工作呢?这个朋友并且举例说,有一个姐姐,生的比较美貌,但因为家庭贫穷,没钱完成学业,父母又年高体弱,没有能力养活她和两个弟弟,姐姐被逼从事卖淫工作,并且把两个弟弟都培养成了大学生,所以他说卖淫是一个神圣的工作。我看不是,只能说这个姐姐人格是神圣的、崇高的,而她这份工作是无奈的,她对外面只能说在外找了一份很好的工作,甚至连父母和弟弟都不敢告诉,她要承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这是多么的无可奈何和残忍啊。如果卖淫合法化了,她凭自己的美貌和聪明去赚钱又有何不妥呢?他需要这份工作啊。

有朋友认为卖淫嫖娼合法化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中国受孔孟儒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人们视卖淫嫖娼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其实也不完全是这样,中国古人也说:“笑贫不笑娼”。说明贫穷比卖淫更令人看不起,中国古代的皇帝就是超级嫖客,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在中国经济极度繁荣的宋代,男人甚至还鼓励自己的女人去从事性服务,自己为老婆做“经纪人”,也是所谓的“吃软饭”,中国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没有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失去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大好时机,令人扼腕叹息。社会发展到现在,我们为什么还对卖淫嫖娼有如此深的成见呢?不如让卖淫嫖娼合法化。

综上所述,我看还是应该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因为这也是和国际性服务接轨,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好比洪水来了,我们是堵,还是疏通?我看还是疏通好。至于时间问题,我看十年也行,二十年也行,青山挡不住,毕竟东流水。时间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让我们静静的等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