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为“火车票实名制”擦屁股
“火车票实名制”的确给全国人民带来了突破性的利益,比如可以打击部份逃票、漏票、倒票,也为购票人员节约时间,节省金钱。可是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当火车票实名制被试点推行后,乘车人员的个人身份证隐私也被透露,所以期待“实名制火车票”升级完善到更好的票面。
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当火车票实名制被试点推行后,票面上的个人身份信息,也被一些人“盯”上,因为上面除了名字之外,还有身份证号码,这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大肆贩卖,则“可能导致很严重的问题。”(2月24日《姑苏晚报》)
千呼万唤的实名制出来了,却又有了这样的结果。从中可以窥见政策出台之仓促也可见了国人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无所畏惧。在政策方面,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要求说贩卖实名制的火车票违反哪一条规定,就目前来看,毕竟是人们从地面上捡到的火车票,没有偷也没有抢,而捡到的东西又卖钱了从事商业的活动是不是就犯法呢?这似乎就是一个盲点。
而国人也是这样,普通的火车票你扔掉就算了,而有自己个人信息的东西随便扔掉岂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这自然是一种惯性思维方式的作用。自然,铁路部门也不是没有错误,那就是将个人信息都放置在了票面上,我想,一张火车票自然可以包含个人的信息,但包含可以是不出现的,在查票的时候测试一下就出来的,这样的设备对于高科技的铁道部门应该不是一个门槛。
当然,火车票实名制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尽管时间上十分仓促,但只要方向是正确的,仓促一点也是没有什么错误的。关键是如何完善的事情。那就是后续的工作,继续在火车票实名制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上完善其配套措施,比如法律法规的完善,比如实名制方式的完善,比如购买方式的完善。
讲到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一定想到的就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其实,并不尽然,可以修改一些相近或者相似的法律法规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大张旗鼓,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就制定一条新的法律法规。因为世界的变化实在太快了,假如一个新的事情出现了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那就错误了。在这个方面,应该是靠拢和完善,而不是新出台新制定。
实名制的方式上面,完全可以还是普通票的格式,但是按照扫描的作用使得个人信息传输到显示器上面就可以了。现在公安系统检查身份证就是按照这样的方式。但这样的方式自然要加大成本的支出,还要浪费更多的人力来检查车票的真伪了。但这同样是火车票实名制应该付出的代价,这一次的结果让我们觉得实名制还远非完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不太重视自己个人隐私信息的国家内。
火车票的随手丢弃,然后转移到黑市中,这个环节是最难控制的。之所以能够买卖还是高价的最重要的还是上面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在此,我觉得呼吁国人提高安全意识应该是很困难的,因为文化的惰性使得我们很不重视自己的这样的信息的泄露。其实,在意识之外,还有我们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强烈的人绝对不会随便乱扔东西的,而我们在扔火车票的时候扔掉就不仅仅是火车票了,而是一种隐含的素质吧。
国人中认为火车票,即使包含着个人的信息也同样是垃圾。因为已经使用完毕,将自己的车票当作垃圾扔掉,然后,这个垃圾被别人利用谋取利益,然后,受害的还是火车票的持有者本人。说到如此地步已经是一个根本的事情了。犹如我们看见那些随地扔东西的人了,你能对他们说些什么吗,关键是,说了他们会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