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卖淫’是份神圣的工作》想到的

千山雪 杂文 百家杂谈 2010-02-19 10:35 责任编辑:司马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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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编者粗略读过《‘卖淫’是份神圣的工作》这篇杂文,大约与农民工的性有关,由此谈到农民工的性问题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作者著文予以反驳,立论观点明确,论证有理。说真的,《‘卖淫’是份神圣的工作》这篇杂文,有打擦边球之嫌,借农民工说事(毕竟农民工只是一个群体,口子也不可能单向农民工开)。简言之,卖淫在我国不可能合法化。允许争论,但并不涉及俩位作者及编者本人。

深夜读书、写诗歌,浏览‘好心情杂文频道’,我看到《‘卖淫’是份神圣的工作》这篇杂文点击率挺高的,于是细读一遍,还查看了关于此文的评论,感触由此而发。

我想关于‘卖淫是否可以合法化’,本来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至于是不是‘神圣的工作’更值得去深刻思考。我这里提出个人的意见,说说自己的感触。

我看到此文的作者发出这样的感想,无非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大量农民工长期从事艰苦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认可,又由于家庭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得不到精神生活上的种种愉悦,就连‘性生活’这一做人基本的生理需要也得不到满足,从人性的角度提出来‘卖淫要合法化’,进而提出《‘卖淫’是份神圣的工作》这一命题。我觉得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是不能成立的,‘性’是生理需要,但非商品,何以可以像商品买卖一样合法化?再说‘性’的载体是一个个女人,或许只是一些年轻的女孩,她们也是父母所生,也是国家的公民,她们生活在我们的周围,兴许就是我们的亲人,有谁愿意以此理由,让自己的亲人或者女儿来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呢?己所不欲何以施与人?再者,作者说这些人是被‘贫困逼上梁山’的,我在想这些人都是从哪里来呢?是不是她们就是农民或者说农民工的后代呢?

二是,由于不合法化,和社会的歧视,致使从事‘卖淫’的‘鸡’背负着沉重的道德罪恶,忍辱偷生,从同情的角度再次提出来‘卖淫要合法化’,要替她们解掉‘不合法’的枷锁,进而提出‘被黑恶势力任意剥削和残害’的这一事实,转由政府机构来接管。是的,假如有一天真的合法化了,她们罪恶感或许减轻一些,但我想未必她们就像商场里营业员或空姐一样,每天高高兴兴去上班,但凡一个正常人是不会走上这条路的,想一想‘迫于无奈’的人怎么会把‘工作’做好?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来看,都是无法得到一些人想要的结果,从而导致作者之所以要合法化的第三个理由:‘她们不够敬业,不够专心致志’不能成立。

四是,此文提出‘有权有钱的人都有着丰富的性生活!哪朝哪代的君码汉卡将相不是妻妾满庭?以哪一个达官显贵又是一夫一妻呢?’无非是昭示一种攀比和嫉妒的心理,由此根本不足以来为‘卖淫可以合法化’作为抗诉的理由。我想到了在黑暗的旧社会里,那时许多老百姓衣不裹体、食不果腹,可是地主财主们锦衣玉食,还要人服侍着;那时百姓流落街头、乞丐沿街乞讨,达官贵人可以招摇过市,而不知羞耻。老百姓是不是也会报着这样一种心态:我们那么辛苦,连最基本的生理需要都不能满足,让‘地主合法化’吧,早晚有一天我们也过着锦衣玉食、剥削别人的生活呢?我想那时积在老百姓心中的是唾弃,是对黑暗社会和制度的仇恨。是的,现在‘有权有钱的人都有着丰富的性生活’,如果合法化了,想一想还不是有钱人得到最大的实惠吗?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光明正大的‘过着丰富的性生活’,而且可以享受最好的服务。想一想在大商场面对昂贵的商品,是谁大包小包往家里搬?而农民工们即使是‘饥渴’的,让他们光明正大的去买,他们舍得买吗?

我曾经远离家乡到千里之外的山沟里工作,是的,我想念妻子的好处,也曾经感叹‘是谁剥夺了我的性生活’这样的感叹!。当时,在我租住的民房不到二十米的地方,就有作者所谓的‘鸡’,而且不止一个,是三个十七、八的女孩,不能说漂亮,但是青春的,我只要打开窗帘就可以看到,在夜色降临后一些好几十岁的男人,常常带着酒气去那里找‘性’的快乐。是的,他们很辛苦比你我都辛苦,他们除了干活还能有什么乐趣?总不能要求他们也来读书、写诗吧!可是,我在想不能因为辛苦或者说需要,就去‘快乐’,毕竟她们也是人,就容忍他们把快乐建立在另一些人的痛苦之上。不能否认这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她们只是为了钱,就像我们一样为了钱,也忍受着工作中种种不能忍受的重负!

由此我想到了,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的关于政府‘养廉’讨论,社会的腐化,致使一些政府官员贪污受贿,而且愈演愈烈,国家政法机构那能制止的了,他们也是人啊,也想过上贪官那样的腐化奢靡的生活。有一些人从人性的角度提出来,采用‘养廉’方式解决官员的欲望问题,就是说‘贪’无非是为了金钱,要,给就是,光明正大的给,加薪!用提高收入喂养官员的贪心,有了钱你还贪什么?不贪,也就没有了所谓贪污受贿的问题。但人的欲望是可以满足的吗?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现在我们的政府官员比老百姓的收入高上不知多少倍,但贪污受贿的问题解决了吗?

这和此文作者提出的以‘卖淫要合法化’,解决‘性’的需要,我觉得更值得警惕和商榷。

我认为要不要‘合法化’,不是需要或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对于人和事的态度问题。如果合法化了势必导致,‘卖淫’的更加猖獗,把‘卖淫’提升到是份‘神圣的工作’,这样只会致使更多的人走上这条不归路,而且将改变或者影响许多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那么我们社会的荣辱观建立在哪里?我们社会发展繁荣的目的在哪里?是要在社会发展的同时,而把人的道德沦丧吗?那样我们还有道德的底线吗?

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还有很多很多,为什么我们不能朝阳光的一面发展?会不会有一天我们的农民工不是流浪者,也像城里人一样过着正常人生的活呢?是合理的一定会逐渐得到满足,是不合理的会逐渐被淘汰,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不能因为小偷总是偷偷摸摸地工作,而把偷盗‘合法化’,我们不能因为贪官污吏是偷偷摸摸地做事,而把贪污手受贿‘合法化’。

人心都是肉长的,相信我们的善良可以战胜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