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代价”与“革命的代价”

四大名捕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2-02 16:52 责任编辑:Ed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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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或许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会有不同的看法,不过即便是如此,我们也应该尽力让这种代价减到最小吧!问候朋友!

中国正在崛起,这是当今媒体上人们时常讨论着的话题。有的人说中国已经赶超日本成为全球经济第二,仅次于世界老大哥美国。然而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那就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但有些“人民公仆”却把这些现象视为一种“正常”的情况,并美其名曰“发展的代价”。

2009年12月3日的《南方周末》上有一篇梁文道的文章《工人的生命代价是谁的代价》,文中谈到了一群湖南爆破工人的命运。他们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便到南方某地在地下坚硬的花岗岩上从事风钻爆破,使得他们患上了职业病——尘肺。中国政府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把尘肺病列为必须通报的职业病,但不知为什么,劳动部门当年从未到过工地检查。今年10月开始,陆续有媒体跟进这批工人的维权之路。但那些老板根本不承认他们和工人的“劳动关系”,还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竟然把证明劳动关系的责任全推到工人身上。曾有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对聚集上访的工人说:“这是历史的欠账,是发展的必然代价。”这就是一个“人民公仆”对人民的交代!要发展,就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了?!梁文道在文中写道,“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听到有人把枯竭的水源、污染了的土地,乃至贫富差距的恶化形容为‘发展的代价’,但我还是第一回听见官员将一群待死之人也说成是‘发展的代价’。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为了城市的建设,人命是必不可少的代价?而且这个代价是现在不必偿付的?”“发展的必然代价”!多么好听的词语!这也是某些官员推卸“社会责任”的“绝妙好辞”!

正在看袁敏的《我所经历的“总理遗言”案》一书。书里有这么一段,“出狱后我哥哥被转移到一个招待所,在招待所期间,他们继续派人轮番做他的工作,要他撤销自己的意见。他们说:这个案子已经定了,中央领导都签了字,你不要再固执了。有一个瘦高个的中年人和颜悦色地对我哥哥说,你们是路线斗争的牺牲品,我党历史上每次路线斗争总有一批人要牺牲,这是革命需要付出的代价。现在‘四人帮’粉碎了,邓小平已经出来工作了,你们的目标已经达到了,虽然坐了牢,但到底没死人,你们还算是幸运的,这样的结局你们应该满意了。后来我才知道,这名公安人员的话并不是危言耸听,据说当时我哥、我姐、我父亲以及其他涉此案关押在北京的蛐蛐儿、阿斗和他们的父亲共七人,都被定性为反对伟大的领袖毛主席的现行反革命,判处死刑。而我和母亲的户口也在我们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迁移到富阳农村。假如不是粉碎‘四人帮’,我们必将家破人亡。”又一个“革命需要付出的代价”!需要革命,就要付出代价,这好像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人们不要忘了在这个看起来堂而皇之的理由下面掩盖的是多少寃、假、错案!是啊!如果不是“粉碎了‘四人帮’”,“我们必将家破人亡”!这就是所谓的“革命的代价”!

不论是“发展的代价”也好,还是“革命的代价”,说穿了就是官员们(说好听点就是所谓的“人民公仆”)对“受害者”所要求的“社会偿付”的一种变相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