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精神病,我有杀人执照
这样的情况是无奈的,要看法律怎么审判了。这案件的背后给人遗留下的到底是什么?对于这起刑事案件如作者最后说“他的生命没有凋零,而是转化为了人们的种种思考,催化了大众维持正义的动力”。
——皋兰油库抢劫杀人案感想
今天看了一封信,是一个凶手写给受害者家人的,于是我决定今天写这文字。见过无耻的——比如那个在汶川地震时因为玩不了劲舞而咒骂灾区人民的女人——但是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见过嚣张的——比如开着宝马车撞人玩被捕后还对着镜头洋洋得意的富婆——但是没见过这么嚣张的。
不但要杀人,我还要嚣张
2008年11月29日清晨,皋兰县忠和镇的中石油银龙加油站发生了一起杀人抢劫案,被害人11年前军警学校的同学是这次杀人案的凶手。跟千千万万妄图通过“精神病鉴定”来逃避刑责追究的凶手一样,凶手的家人积极主动、挖空心思的开始了浩大的证明工程,证据直接回到凶手出生的那年,称凶手曾经在母体中窒息了3分钟,因而先天性“脑残”,并以此作为凶手患有“精神病”的证据。
看完后我笑了半天,我曾经还溺水窒息过,那么杀人是不是也不犯法?因为脑部缺氧导致我“脑残”了嘛。同时我也对我朝的司法游戏表示称赞,其制定的基础法律规则和导致的判决结果的确有娱乐大众的精神,提款机吐钱,不追究没维护好机器的,却判捡钱的判无期;同是钓鱼案,上海广东两个不同的判决;官员强奸叫“嫖宿”,百姓上树叫“强奸”……然后现在可以杀人了,你们高调杀自由杀欢乐杀,我朝衙门允许专业机构为凶手做“精神病”鉴定,允许“精神病”不偿命,甚至摆脱罪责,怪不得一时间黑社会老大、开车撞死人的、奸杀的、劫杀的、故意杀人的在法庭上统统成了“精神病”,看来果然是警匪大联欢呀,于是各位悍匪们平时没有病,犯罪后就一定会同时患上“精神病”。
皋兰的这个杀人犯杀过人之后不但毫无忏悔之意,还在后来写信嘲弄受害者家属。表示他以前给予过死者“很大的帮助”、自己一定要“找到凶手”、受害人变得起以前变坏了,变得“爱骗人”“疯狂自私”,但自己一直在帮助他……
这样的情况是无奈的,因为他是“精神病”,所以信的内容纯属“疯言疯语”,同时又由于信的内容“疯言疯语”所以证明他的确是个神经病。因此受害人家属进入了一个逻辑陷阱:你们认同我是精神病不?如果不认同,那你们解释下为什么信里的内容这么脑残?如果你们认同了,好,本大爷死罪可免,杀人不偿命,并且在你们面前嚣张都TM得给我忍着。
狒爷一般不咬人,也不打人。但如果这个“精神病”在我面前,我一定朝他脸上甩两刀,反正他也不要脸,顺便让我看看他脸是什么材料做的,这么硬!
请相关人员答记者问
首先,我想请问一下看管所的大人们:既然他是疑似“精神病”,那么在还没出专业鉴定的结果之前,他的话有可能是没有逻辑不合常理的甚至会对受害人家属造成心理伤害的,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允许他可以写信给受害人家属,一封没有忏悔内容胡言乱语口气嚣张的信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有什么价值?别说他发信时你们没检查。
如果你们说这是嫌疑犯的人权,好吧,那么嫌疑犯如果是个黑社会老大,写信去威胁受害者家属迫使其让步甚至撤诉怎么办?不要告诉我“精神病”可以写信,“黑老大”不能写,都是疑犯,我再没常识也知道,法律上来说两者的权利是相同的。
还有就是军警学校的大人们,你们是干什么吃的?政审的时候都在偷菜斗地主聊MM是吧?居然让一个“精神病”混进了革命的队伍里,并且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居然还没发现他是个“精神病”?就算你们不是国家机构、不是正规单位,但是也是培养未来的“祖国卫士”和“人民英雄”的地方。你们瞎了G眼连个“精神病”都看不出是不?
第三,写《皋兰“狂想男”谋财锤杀11年至交自称:还杀过9人》的作者,请问你是不是凶手的家人花钱雇的?新闻报道跟社评不一样,新闻报道是媒体行为,要客观公正,不能误导读者,你从标题到内容重点全是在描述凶手的先天“脑残”和在案发后的“语无伦次”,无非就是在给人灌输一个观念:凶手是个“精神病”是个“狂想男”。你明不明白在“精神病属实”的鉴定出来之前,只能以事实为依据,称杀人者为“嫌疑犯”或“凶手”——因为所谓的“精神病”有可能是疑犯在耍装疯的伎俩?你在文字中称其为“狂想男”或直呼其姓名,只字不提“杀人”、“犯罪”、“疑犯”等关键词,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意在强化凶手是“精神病”的概念,回避他其实是“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你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精神病该不该减刑?
写到这里,问题的关键出来了,那就是精神病该不该减刑,该怎么减刑判断?精神病杀人无罪的最终原因是什么?
精神病伤人不犯法,这个初衷也许是好的,是属于人道主义考虑,好似体现了我朝司法的公证。但是请明白,真正的精神病是指那些思维完全崩溃,完全垂失辨认和垂失行为能力的人,通常这种人是长期的患病的,并且有史可查的。而时病时好的属于间歇性精神病,那些犯罪后称自己有精神病的嫌疑人就属于后者。
有了为精神病患者减免罪责的法规,于是“精神病”的身份变成了免死金牌,成为了凶手合法杀人的执照,精神病鉴定成了合法做伪证,而又因为“精神病”本身并无准确定义,且鉴定结果只会被质疑,不会被推翻,所以不用担心专业鉴定单位被追究“伪证罪”,如果真是鉴定结果被推翻,最后责任也是落到专业鉴定单位而不会落到个人头上,那么我请问谁来监督精神病专业鉴定部门?现在黑社会份子、有背景的人甚至普通人都可以在接受审判前打这张牌,死刑改判无期,无期表现得好又变成了有期,后来决定凶手命运的权利在监狱,监狱方面可以说任何人表现不好,延长刑期,也可以说任何人表现很好,剪短刑期,那么谁又来监督监狱?
那好了,我杀了人本应该枪毙,但是家人先塞了点钱给做精神鉴定的专业部门,于是我被鉴定为“精神病”,然后再塞点钱给法院,于是我被改判为无期,接下来我家人故技重施,继续塞钱给监狱,于是我因表现好得到了提前释放、又可以在不久之后回到这个世界上逍遥了、又成就了“20年后又是条好汉”的盖世经典了。
父母失去儿女,小孩失去爹妈,夫妻失去配偶的悲哀谁来承担?痛苦谁能补偿?道德何在?公义何在?法律的震慑力何在?
正是得益于这些的规则漏洞,因此才有了湖北松滋黑社会杀人后拿着“精神病执照”继续逍遥、有了摔死孩子的凶手得到不同的3种精神病鉴定结论因而没有偿命的天方夜谭、有了越来越多杀过人之后自报“精神病”的恶魔。
间歇性精神病犯人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不管案发时有无控制行为的能力是否对出于自愿,他们都构成了对他人的伤害,留在继续社会只会造成危害,因此是不能判无罪的。那么判无期可以吗?我认为不可以,因为监狱是改造犯人的地方,试问一个没有心智的人如何接受改造?也不可能把这种有杀人记录和安全隐患的“定时炸弹”放到精神病院去吧。因此我觉得还是应该依法判决,让其偿命。杀之,可避免有人鱼目混珠,留着,却使得越来越多的凶手看到了逃脱罪责的希望。
依我看“精神病无罪”的法规是天朝回避真正的人道问题,展现法律制度健全的伪人道。我想问问,最近网瘾被定性为精神病,我就经常觉得自己是《魔兽争霸》里的尤迪安,那么有一天我去杀了人算不算无罪?如果说大人们宣布网瘾不算精神病因而判我有罪,请回答我那网瘾又凭什么不算是精神病呢?一个网络精神病人不也会出现和普通精神病人一样的脑袋昏聩,行为失常,出现幻觉的感觉吗?严重的不也会有极端或病态行为吗?
既然体制有漏洞,政府该不该广大的精神病患者买单从一开始就全面负责?为何有这么多间歇性精神病混迹于人群中?为啥枪毙的总是马加爵,总是胡海文那样没权没势的农民,而像胡斌那样的富家子弟撞死人却可以保命??
判决“精神病无罪”其实不是法律让位人道,而是公义让位金钱。
报告领导,我要举报精神病
报告领导,我要举报精神病,他们是:湖南常德抢劫案主犯张君、重庆涉黑头目文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超强贪官赖昌星、南京临时政府首脑汪精卫先生、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纳粹党主席德国前总理希特勒、基地组织魁首本.拉登先生。
他们都有精神病,希望为活着的做精神病专业鉴定,死了的平反。事实胜于雄辩,真理胜于事实。反对死刑,反对判刑,精神病鉴定万岁,人道主义万岁!
给皋兰案受害者家人的话
阿亮的家人们,我对阿亮的遭遇表示同情和遗憾,我能理解失去亲人的悲痛,也能体会你们的愤怒与无奈。希望你们节哀顺变,同时我对凶手表示愤慨,也希望你们不要去理会凶手的挑衅,请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凶手应有的惩罚的。
关键是以后你们要好好的活下去,那才是阿亮欣慰。
阿亮会一直在天上看着大家的,不论是对家人还是对社会,他的离去后,留下了不菲的价值,他的生命没有凋零,而是转化为了人们的种种思考,催化了大众维持正义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