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杜绝司法对道德的侵害,才能弘扬社会正气

gcjy593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1-23 10:54 责任编辑: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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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是啊,好人难做的悲剧一次次的上演真让民众寒心,希望每个公民行事为人不要钻法律的空子,而要以道德为标准才无愧于别人的厚道。

2008年8月21日,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自行车撞上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刻扶起老太太,老太太一把抓住李凯强,称其撞伤自己的腰,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无法查证是谁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李凯强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搜狐:2010年01月08日)

这又是法院“由于无法查证是谁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的一次判决。这次判决虽然比“南京彭宇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的推理进步了不少,但无疑又是“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因为,法院的判决本身就违背了民事案件本该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法院判案本该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熟料却是依据“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的毫无法律意义的公众心理,葫芦僧乱判了葫芦案。这样的判决,岂能不让司法本身遭遇信任危机?

正是因为如此,“碰瓷者”才敢轮番上场,并且屡屡得手;“好人难做”的悲剧才一幕幕上演。所以,当有老人摔倒,只有等他喊出了“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时,善良的人们才敢上前施救;当发现掉在地上的钱包,只有拨打110,等110照相取证后,好心人才敢捡起躺在地上的钱包……

什么时候司法真正做到了依法执法,才能杜绝司法对道德的侵害,社会正气才能得以弘扬,好人好事才能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