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偷”

蓬蓬裙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1-20 09:34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9283
编者按

于“偷”,作者联想诸多,只是略显表面,若能深入挖掘,建立高度,文章将更具可读性。

前几年,郭敬明入协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各大网站都把它置于险要位置,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虽然也有挺郭者,但批郭者具有压倒性的优势。郭敬明为什么会遭到这么多人的唾弃,我突然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偷窃行为,并一一做下介绍。

偷钱。包括偷窃财物之类。也就是一般的盗窃。“鸡鸣狗盗”通常就是指这种人。要干这活儿,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还要冒相当大的风险:要是被抓住了,轻则一顿痛打,重则牢狱之苦。不过,偷钱的人,一般都是社会底层的人,大多处于无奈;虽然可恨,但也值得同情。而且他们偶尔也会立下奇功,比如偷出贪官等。

偷人。通常也叫做偷情,男偷女居多,女也偷男。“饱暖思淫欲”,衣食无忧者才有这心思。偷人,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能力,比如才、貌、房中术等。因此,人不是谁能偷就偷的。大多数有偷人之心,无偷人之本。这种行为败坏家庭道德,但符合人的天性,也有感情的因素。而且,偷人只能损害双方(有时是一方)配偶的利益,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现在流行“一夜情”就是典型的快餐式“偷人”。

偷国。也就是“窃国”。“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成者着王败者寇”,这是绝对的高难度动作,非袅雄所不能为之。所以,“窃国”通常与“大盗”二字连在一起。同时,这也是绝对的高风险动作。要么君临天下,要么粉身碎骨,或者留下千古骂名。窃国者都是想作威作福的,窃起国来也是不择手段的:只要需要,连妻女都可以送人;一旦得手,就恨不得天下美人都成他的女人。

偷书。他本来属于“偷钱偷财偷物”之一种。之所以单列出来,是因为孔乙己。一说起偷窃之事,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起这个人的那句名言:“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他的这个辩解,显然是强词夺理。不过,书确实是一种特别的东西,比一般的财物有所不同。一方面,它比偷其它东西相对容易些,书店的失窃率一般都比较高;另一方面,偷书的目的也比较“高尚”,毕竟是想读书的嘛。所以人们比较能够宽容“偷书”。从这个意义上说,孔乙己说的也不是全无道理。另外,现在偷书的人多了,正版卖不过盗版,正版先生亏本、失业、痛哭、流涕!盗版先生说梦话都在奸笑!因此中国的文人越来越穷,好比古代考试落榜的伤心秀才,一步一摇头,一步一噎叹,“商人好食猴脑,吾类不正是猴脑乎?!”

偷文。也就是“抄袭”、“剽窃”。干此勾当的都是文人或者其他高级知识分子。他们被称为或者自诩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干着极其阴暗的事情。上述四偷,多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偷来的东西也秘而不宣。而偷文则不同,它不仅直冲着名利而来,而且还要冠冕堂皇地拿出来炫耀。也就是说,偷文是一种不荣誉的方式去猎取荣誉。虽然是盗贼,却还要装出一副崇高的样子,自己在灵魂深处堕落了,竟然还要塑造别人的灵魂。不过,偷文却是最容易的。只要识文断字的人,都会。这么容易的事,为什么大多数不去干呢?就是因为它太丢人了。因此,在所有盗窃中,偷文是最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