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办公大楼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程俊豪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1-18 16:24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9237

占地近7000平方米、耗资600多万元建成的两栋楼房,竟是8个人的办公楼。当地村民戏称这是“宁乡最豪华的居委会办公楼”。居委会主任说,修楼出租是一种创收村务经费手段。(1月14日红网)

7000平方米,600多万元,兴建的不是酒店,竟然只是8个人的居委会办公楼。读完这则新闻,笔者喟叹不已。

建设“豪华办公楼”早已不是什么大新闻,网络、报纸、电视等等媒体上都能看到诸如“豪华办公楼”的新闻。不过,相比于诸如安徽阜阳的“白宫”、河南嵩阳的“嵩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办公楼,宁乡县夏铎铺镇高新村的居委会办公楼却显得不务“正业”,前者最起码还算是用来办公的,虽说高新村的居委会办公人员也在这“宁乡最豪华的居委会办公楼”里办公,但是,8个办公人员,修了两栋办公楼房,确实有点“过火”。

“修楼出租是一种创收村务经费手段”。笔者不得不佩服居委会主任头脑不简单。拿国家的征地款来建两栋新办公楼,然后拿来出租,收来的租金用作村务经费。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也就是说,高新村的居委会村务经费根本不用居委会办公人员多虑,办公用房也不需要他们考虑。自己有好办法解决当然最好。居委会主任邓青良说,新建的两栋办公楼每年租金收入可达36万元,可以作为村务经费,话虽如此,可为何村民又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村里本来就没有钱,征地的钱为什么不用在改善村民工作生活上?”、“花这笔钱是浪费,修这么大,我们看不到好处”。哀叹无用,事已至此,如今之计唯有监督使用好每年租金的用法。

600万征地钱如果一部分修个小楼房,一部分拿来修路,其他用做不时之需,想必,村民会喜笑颜开。况且,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本来就是居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居委会不热衷于拿600万征地钱发展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却搞起赚钱的“副业”,引人深思,真不知道他们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党和政府一再强调“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但是,在“宁乡最豪华的居委会办公楼”上,我们却分明看见一些基层党组人员不务“正业”,热衷“副业”的影子。在全国上下齐心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之际,不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只会是一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