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稿酬·作品

辛墨 杂文 针砭时弊 2010-01-13 15:07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9088

凡写稿人皆知:稿件(包括草稿的初稿、修改稿、定稿),并非作品,只是作者自己写出来的创作(现在语称为原创)文字。这种还属于个人的稿件,只有投寄给有国家正式刊号或书号的报刊杂志编辑部或出版社,只有经过审核、编辑而刊登(即发表)在了报刊杂志书籍上,才可称为作品。

但,光是发表了而还没有得到该得到的稿酬,仍不属于正式作品,必须让作者拿到了与作品的质量相辅相成的酬金,作者的文字才能算是被社会承认的文学或文艺作品。在这个过程中,稿酬是及其重要的杠杆,没有它,左右两头的重力、压力都等于零。

按三四十年前的出版法,凡稿件,首先是看质量,看符合不符合发表出版规定要求,严格遵循着一套审批流程。所发表的东西必须是与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相吻合,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欣赏水平并能使读者从中得到启迪教育。这样的作品,才会被公认,才会得到优秀、优良、普通等数额不同的作者劳动所得;而这样的作者也才可被人们称为“人了灵魂的工程师”,受到很高的赞誉和优待。

世道变了,发表与作品的概念也变了。让写稿人首先掏钱才能发表出版且不论,单就发表而言,已非择优。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很多的报刊杂志(尤其是网络文学),用你的稿件而不付给稿酬,好像文字真的不值钱了。

再则,付给作者稿酬,是对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特别是在这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钱更应起到对作品肯定的价值作用,否则,我们国家的书刊报刊似乎只是一张可看可不看,一钱不值的废纸了。

也许,有人会振振有词:报刊有报刊的盈利自由,收一收赞助费、润笔费又有何不可。何况如今的舞文弄墨者多如牛毛,都有不厚也不薄的钞票,不要白不要。不是有句话吗:靠山吃山,以文养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正常。

好一个强词夺理,再搬出黑格尔的那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谁还能再讨公道。只能顺其自然,像羊似地,你走哪里我也走哪里,还得“咩咩”喊两声,表示没意见。

无论什么时代,真理只有一个。不付稿酬的文字不算作品,未得到稿酬的文字不算发表,稿酬不仅应该完完全全得到,而且还应该高于三四十年前多少倍,因为,并非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劳力者,月薪都已上万,真正的劳心者又为什么还捧着人类的精神财富羞答答,自卑卑,被奚落在趾高气扬的贵族、权威、腐败、愚昧者面前呢!?

可怜的原创文友,我们的学识比哪类人少?

我们本来就贫血,但还要廉价无价丢弃自己的心血。

是文学的贫困。

不是贫困的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