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黄金定律”

也夫 杂文 乱弹八卦 2010-01-13 14:12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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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天网恢恢,不管黄金定律如何牢不可破,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文章对叶树养所谓的“黄金定律”做了比较细致的剖析。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贪官也越来越隐蔽。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至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检察机关查处。

令人贻笑大方的是,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人生目标,居然给自己制定了6000万元的收受贿赂“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他曾给自己定了个“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这个所谓“五不”原则,实际上就是他多年来为官之道上的伪装的羊皮!撕破这层“羊皮”,我们才看到这是个贪得无厌的、张着血口喝百姓血的虎豹豺狼!

“不主动索要钱财”即不拒绝收受钱财。作为一个大权在握的官员,他深知“权力”就是他的“摇钱树”。为了保护这棵“摇钱树”,他可以说做到了“深谋远虑”,“不动声色”,有了这个“权力”,根本用不着主动索要钱财,而需要寻求这种“权力”来做“保护伞”者自然会主动送货上门。一来不给自己留个“勒索”之名,二来留个好口碑。

“不办事不收钱”即“办事”必收钱。因为“办”的是违法乱纪的“事”,不收白不收,将黑社会道上的规矩用到政治上来了。若没“办事”收了钱,则当事人就会反目为仇,反咬一口。因此没“办事”不收钱就安全多了。他深知这是提高贿赂安全系数的起码原则!

“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即有权在握不愁不给钱,用不着去做小人催讨钱财,以显示自己“正人君子”,“大德大量”。那些该给钱的人自然也就深信这是个清正廉明的官员,一边给他送钱,一边还给他唱赞歌!

“不讨价还价”即给多少就收多少,办了大事就收大钱,办了小事就收小钱,他深知这公安局长的权力是其他人望尘莫及的,当事人自然会掂量着办了,能让公安局长吃亏吗?当事人会看着办的!

“不嫌弃送多少钱”即不管送多少钱一律来者不拒照收不误。他深知如果嫌弃钱少就会断了“财路”的道理,殊不知他这是“放长线钓大鱼”的“长效机制”!

从腐败心理学上来讲,腐败分子无时无刻不是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的,一旦东窗事发则毁于一旦,因此高明的腐败分子是十分精通伪装术的,只有精心的伪装才能保护自己。叶树养在官场滚爬摸打几十年,在玩弄权术方面一定有他自己的心得,不然为何能潜伏20年?正是因为他的“五不”原则使得他居然在反腐败斗争中韬光养晦潜伏二十年,他也许自认为这是他收受贿赂的“黄金定律”!在这“黄金定律”的掩护下,他为了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而采取了五个“利用”的措施来集聚钱财: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收受贿赂。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收受当事人贿赂。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收受贿赂。尽管腐败分子再怎么高明,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终究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的。然而叶树养一案在当今社会反腐败斗争中给我们的深思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