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民强之荒谬
古人云:“……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见儒家三经《礼经》第十章)”民富才能国强。去大江大河的源头看看吧,涓涓细流最后才汇成大江大河。这么浅显的道理古人都懂,现在某些人怎么就不懂呢?问好作者。
一日,见一群大家名流,同登大雅之堂,放声歌唱国富民强,歌曰: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思之,不觉令人哑言失笑。如此名流尚且如此迂腐,下层民众又何以教化呢?
最浅显的道理是:无数条潺潺小溪流汇成一条小河,无数条小河流汇成一条大河,这叫小河有水大河满。假如大河有水小河满,那岂不是说水向高处流了吗?事实上却是水往低处流,也就是说,小河上面的小溪都断流了,小溪下面的小河则必然干涸;大河上游的小河都干涸了,大河之水又将何来?可见,“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见解,是源于思维逻辑上本末倒置。
再说国富,富是一种财富的概念,是一种发展的概念;何为国富?是因为发展而富、还是因多占了民众的财物而富?国,只可言强弱,不可言穷富;国富、费解也。
再说民强,强是一种力量的概念,是与穷富即相关又不相关的概念。何为民强?是因为富有而衣食无忧致使身强体壮、还是因穷困潦倒而只能变得坚强?民,只可言穷富,不可言强弱;民强、亦费解也。
国家与民众各占有多少财富,这其实是一个财富分配问题。把国富与民强两者生硬捏合在一起,国富与民强则都成了模糊的词,成了无法界定的概念,使人不知所云。
假如我们抽象掉发展因素,以新创造的社会财富100为基点进行分配。如果民众分得50为富,国家分得50亦为富,国因富则强,便有了民富国强一词。
假如国家与民众的逐年分配比例如下:50:50;60:40;70:30;80:20…….在趋势上,这显然是国富民穷,而绝不是国富民强。假如国家与民众的逐年的分配比例如下:85:15;80:20;70:30;60:40……..在趋势上,这显然是民富国强,而绝不是民富国穷。假如国家与民众的年分配呈现如下走势:80:20;85:15;90:10;95:5……出现的则必然是民不聊生。
财富的发展规律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民众是财富的创造者,国家则是创造财富的组织者与分配者。如何去分配财富是国家起决定作用,其分配结果只能有两种可能,或民富国强、或民穷国弱。可见,大河有水小河满是一种常识性的错误,所谓的国富民强亦当休矣。
杀鸡取卵与蓄水养鱼,是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抉择。对此,孟子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胡锦涛主席也明确提出:发展的成果要让人民共享。根据社会的发展趋势,民众在新创造财富中分得的比重,只能不断地相对的提高,直至达到民富国强的最佳比例。
就说美国的失业者救济金吧,1992年前后为每天15美元,现在多少我不知道了,但肯定是远远高于15美元了。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美国的失业者领取美国失业救济金,到中国来生活,那他就是中国的富人。他不仅不需要去工作,而且还可以开一台轿车,到饭店去一日三餐。这不仅反映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也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权,对于任何一国的国民来说,首要的都不是政治权利,而是经济权利。没有经济权利,给你再多的政治权利,也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于是,我们也只好把所谓的国富民强,当成一种迂腐之言罢了。作为一个智者,作为一个君子,面对国家与众生,他只能讴歌民富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