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看公务员错时上班

迪雅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12-23 13:49 责任编辑:巍巍昆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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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交通堵塞,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12月21日起,宁波市、区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实行错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为14:00至17:30,上下班时间各推迟半小时。(12月21日《钱江晚报》)

这则新闻一出,许多网友开始愤愤不平:这不是借着“避免交通堵塞”的旗号缩短上班时间嘛。

事实上,之前北京就曾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并且这个方式已经从去年10月11日起将其固定为一项正式措施。当初北京市实行上班时间调整之时,就有许多人发出质疑,宁波这次则更甚。或许是因为调整的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们向来对公务员是又爱又恨,但凡跟公务员沾点儿关系的新闻,必定被人批得体无完肤。

人们愤愤不平当然也是有理由的,他们从新闻中得出结论:宁波公务员上班时间从上午9:00至12:00,下午为14:00至17:30,掐指一算,很容易得出他们的公务员上班时间每天才6.5个小时,比一般的8小时工作制少了1.5个钟,是明显的缩短了!宁波这样做有违法之嫌!

因为笔者也在机关工作,而我们上班也正是6个半钟头!我疑惑地问我的同事,难道我们这样上班是违法的?他们都给予了否定。我又问了在各地机关上班的同学,广州、深圳、惠州、东莞……结果统统都是跟宁波一样的上班时间。

还是在工会的同事给我解释,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的规定是“不超过8个小时”,而并未强制规定公务员每天工作时间必须达到8小时!

这样一来,就再清楚也不过了,宁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只是将上下班各推迟半小时,因此工作时间仍然与调整之前一样,并无“缩水”,更不是有些人说的“权利自肥”或者“特殊福利”。笔者认为,宁波结合自己的情况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其初衷是善意的,态度是积极的,在交通工具日益发达的时代,这种方式能够切实有效地改善交通拥堵状况、缓解交通压力,也会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即便是这样,我们仍然不必去反驳人们的疑异。相反的,广大机关单位应该做一次深刻的反思:为什么群众会有这样的质疑?我们在整顿机关作风上,是不是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新措施上是否存在着管理不严、作风涣散等问题?

在实行错时上下班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手段,要保证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坚决杜绝有关单位趁机将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等各种缩减工作时间的做法制度化、合法化,让错时上下班成为公务员的一种变相福利。

只有这样,才能给公众一个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