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酒精考验”何时休?
又是酒惹的祸?酒的诱惑,实际上反映的不光是面子和公务“必须的问题”,“酒精考验”对于政府公务员来说,必须考虑到自己的健康状况,然后再就是不做违法的活动。当然酒这一媒介,对要拿“关系”说事来说,严格要求自己也好,或在特别的地方做特别的事情,至少要保持一个清醒的状态才好工作和做其它。编者倒建议设立一个能够让公众接受的“饮酒特殊条例规定”。文章还是能够引起反思和注意的。欣赏!
最近,我在报上看到一则消息:今年11月6日,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在小岗村临时出租的房子内去世,年仅46岁。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未发现异常情况,初步判定为猝死,而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而据当地村民反映,就在5日上午,沈浩连续接待了三批前来洽谈投资的客商,喝了大量酒。沈浩到底是喝酒猝死还是积劳成疾而死?
不少纯朴的村民们说,小岗村近几年的发展,离不开沈浩的呕心沥血,他为老百姓做了太多的好事,小岗村村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他。
小岗村党委副书记赵家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沈浩在4月份曾参加过一次体检,他的心脏不太好,他一直忙于日常工作,对体检结果并未重视。
从这刚消息中,大部份的人都把沈浩的死归于“喝酒”,并对“酒桌上办事”的现象进行了强烈的抨击。
其实,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喝酒死亡的事件频频发生,现举例如下:
2006年4月11日,河北省沧州市审计局委派的审计组,在对盐山县城网电力改造审计中,连续接受电力部门招待。中午酒宴后,审计组25岁的张洪涛猝死在酒店门前。
2008年2月27日,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书记郭世忠因喝酒,凌晨1时左右死在了该县县委办公楼旁的娱乐场所。
2009年7月13日,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出死亡;同一天,淇江市某区区长陆燕朋应某县委书记的邀请到达该县,而后饮酒。此后,这位区长出现昏迷,经过17天抢救,最终困抢救无效而死亡。
这些真实的因“饮酒过量”而死亡的事例只是生活中相同性质事件中的典型例子,现实生活中,因工作需要,许多事情的达成协议确实是在酒桌上办成的,这一点不可否认。
对于“酒”这种物质出现之日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成为了一种普受欢迎的生活必需品。从养生学上来讲,日饮适量的酒,确能起到防寒壮筋骨的作用。但任何有益身体健康的物质,如果获取的太多超过身体的负荷,必将是有害无益。
餐桌上“酒精考验”事件,对饮酒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有的人爱好喝酒,是人的一种嗜好;而有的人不爱好饮酒,是一种早已养成的习惯。
众人举杯、碰杯、一杯一口而一饮而尽,确能从表面上看出豪气冲天,能使场面气氛更浓,殊不知,每个人对“酒精考验”的承受力各不相同。善饮者认为,对于喝酒的人是“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浅一点点。”作为劝酒辞。而正是出于感情用事,而使那些不善饮者又怕失面子的人之身体大受其害,严重者会出现文中所举事例中的结果。
就在于真真假假中有此“海量”的人中,殊不知,有些人事先备有“解酒药”,以防餐桌上“盛情“难却而遭此不测,故奉劝那些还认为表现出豪饮之人是对你最有感情的,你想到此,是不是带有一种欺骗行为呢?所以看待一个人在工作中、生活上究竟如何?是通过别人的评价还有他平时的言行来证明的。不能简以“豪饮”或“不善饮”的表现来加以评判。
无论是官员饮酒而死亡还是生活中出现“酒后驾车”酿成惨案,都说明了“酒”的过量还会使人失去理智。多少人本是清白之身,但经过“酒精考验”之后,就做出了有违自己良心的不法事情来,所以对待“酒”这种烈性之物,在享受之前要理智一些。
现实生活中,因过度饮酒而出事的人中,有一些是太要面子,在对方规劝的盛情难却而“牺牲”了健康的身体;但我从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情中了解到,也有一些人,本身就爱酒如命,甚至比生命还重要。因为每次因过量引起身体不适后,躺在医院时头脑清醒后瞬间在心理上对“酒”敬而远之,但过了不久,端上酒杯之后,又被“酒”的清纯可口,芳香四溢而迷住了心窍,只有“以身示范”了。经过一次一次的折腾,只有与来世干杯。
“酒精考验”何时休?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可以饮酒?一次饮多少量?好比一个人吃饭一样,每餐进食的量是规定不好的。关键在于自己:别拿生命当儿戏,自己的身体与生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