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红杏出墙

戴朋文 杂文 处事之道 2009-12-20 09:13 责任编辑: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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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站在“人性”的角度,阐述了“红杏出墙”的特殊情况。虽于法不容,却情理之中。大家共同来探讨,问好作者。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不知从何时起,这首传诵了千百年咏春的佳句,被后人一改作者的初衷,巧妙地演绎成了另外一层含义。

演绎过的红杏指的是女人,而且是结了婚的女人。出墙是指结了婚的女人不守妇道,觅求新欢。

红杏出墙的对应词是采摘野花,采摘野花的专利属于男人。

对于上述说法,恐怕没人质疑。而对于女人为何红杏出墙,男人为何采摘野花,恐怕难以说个清楚,即使是法律。

N年前经办了一桩离婚案件,促使男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很简单,老婆红杏出墙。

乍一看,离婚的理由很充分,本来嘛,夫妻应当恪守忠诚义务,红杏必须严防死受住那“满园春色”。但当真正介入此案之后,对于女方的出墙,难以从道德或伦理上去谴责,如若谴责的话,可能有悖人性和人道。

出墙的红杏是一名医生,老公六年前去了美国,最近刚刚拿到绿卡。

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老公信誓旦旦地答应,第二年就把红杏带到美国,所以红杏倾尽所有家财,毅然决然地将老公送到了大洋彼岸。

时间飞快的流逝,可怜的红杏一等再等,哪还有老公的消息。

五年之后,红杏绝望孤寂之余,想到了当时为老公办理出国的A君——她要A君想方设法办她到美国。

A君热情地接待了红杏。对于苦守了五年老公的红杏,A君的过分热情让她怦然心动。然而,饱受传统教化的红杏始终不敢跨越雷池。直到有一天,老公与一国外女子的亲密照片摆在眼前之后,红杏毅然地投入A君的怀抱。

老公采野花,红杏就出墙。本来就天各一方,各自解决自己的情欲,这在一般人的眼里仿佛是天经地义。可红杏错就错在把出墙的经过,写进了给老公的家信里。

传统的观念——老公可以采野花,老婆绝不能出墙。

所以自感受到奇耻大辱的老公,坚决地提出了离婚的诉求。

红杏向我哭诉了她的辛酸和委屈——五年哪,什么地也荒了。而且,毕竟是他不忠在先。

法国大作家卢梭的《契约论》,将婚姻也纳入了契约的范围。按照卢梭的观点,婚姻就是结婚男女签订的契约。既然是契约,那就必然有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就婚姻而言,男女双方应尽的最大的义务就是忠诚。

不忠诚就是违约,守约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所以法说红杏出墙就是违约。然而,法说采摘野花也应当是违约。因而最终,红杏和老公的婚姻得以解除。

红杏出墙,是对“若是两情长相悦又岂在朝朝暮暮”的爱情传统的极大挑战,所以,法律坚决予以制止。若从人道或人性的角度考量,红杏出墙又该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