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还有多少“不小心”的理由
11月23日,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士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生活新报》12月18日)
一个不小心,房子就被拆了,这个拆迁办的功力之深厚还是让人叹服的,拆房都拆出境界来了。他们接下来是不是要对温女士说:“你看你这房子,都这样了,我们顺便把它都拆了吧,市建需要着呢。”
由于新闻提供的信息不是很足,笔者也不确定这拆迁办是真的“不小心”,还是行使的一种强拆手段;也不知温女士的房子什么性质,是合法的房产,还是违章建筑。不过,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野蛮执法,强行拆迁的新闻还是时有耳闻的。比如,买菜回来,房子就被夷为平地;一觉醒来,祖屋就被拆光;出去吃个饭,房子就不见了;还有直接把人从房屋里拉出来,再把房子拆掉的……
如果对方是合法房产,强拆或投拆的行为性质其实不难界定:民事行为,应该采取协商原则,拆与迁要取得共识,强拆、偷拆都是为法所不容的。即使是违章建筑,出于常情,拆方至少也要“先礼后兵”,给人家一个准备。如果对方实在胡搅蛮缠不讲道理,再采取强拆的行动也不迟,而像这样的并不光明正大的行为,算那般?
有些地方政府确乎就是不愿意按规则出牌,拆迁者无所顾忌,绝不体恤民众,拆迁手段可谓不断翻新。权利不对等,现行的相关条例出现偏向倾斜,对强势的拆迁一方呵护备至,而对普通市民保护相对不足等等,导致了强势的一方为所欲为,暴力拆迁层出不穷。
只是那些强权行为的地方政府是否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越是强硬的手段,越是不能够让老百姓接受,只有用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才能够让老百姓理解并且支持这项工作。比如,在补偿上考虑得更加周密一些、合理一些;劝服的耐心再多一些。
家是中国人心中最基本、最温暖的依靠,房子就是命根子,如果连这一点权利都暴力剥夺,岂不是要人命的事?上个月成都金牛区一位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点火自焚的事件,令人感叹之余,拆迁办的行为也让无人数诟病。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已经召开会议,现行《拆迁条例》即将废除,而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给补偿再拆迁”有望写入法律。禁止野蛮拆迁,不但要追究那些官商的法律责任,还要截断强拆背后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