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主席被打的几点思考
37岁的蒋小阳是福建南平光泽县杭川镇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光泽县政协委员,在陕西担任某建筑公司工会主席。日前,蒋小阳在西安帮农民工讨工资,被一群不明身份者毒打后昏迷,多处骨折。(12月6日《华商报》)。
以往我们常常听说农民工讨薪被打,如今工会主席也被施以暴力,听着好像有点儿不可思议。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工会是由工人自发成立的组织,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作用就会自动启动。那么,这个工会主席被不明身份者打,看来不是一个简单的殴打问题,打的是工会主席,实际上打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打在了企业工会的头上。
从农民工讨薪被打到工会主席讨薪被打,农民工“权益”受伤贯穿其中,拿什么来愈合这道伤口,这是亟待化解的难题。对此,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如何医好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伤,另一方面,也应该对工会进行一次反思。
企业工会主席讨薪被打,实际上说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工会的地位地下和作用被空置。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但笔者有在工会的同事爆料,目前我省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没有建立工会,有一些建立工会的企业,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的工会办督促完成。这个所谓的“督促”,实际上是政府为了应付上级而做的“作业”。即是工会办到企业拿了员工的名单,随便弄出一张职位表出来,或者按照经营者的指派,找几个比较“听话”的员工,再按照所谓的程序挂个牌,就算是成立了工会。大部分企业的工会组织成员,不明就里就做了工会的干部。这样成立的工会,自然没有一点儿的威信,有名无实,又怎么能帮员工维权?
第二,基层政府工会难作为。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来,目前很多地方,不仅企业工会是形同虚设,政府工会一样难以作为。在我国,各级工会都是由政府亲自出面,自上而下地成立专门的机构。因此,政府工会的地位,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会的威望。但由于地方政府的不重视,工会缺乏专业工作人员,在很多的基层政府,工会被称作“养老机构”,政府把一些快要退休的干部安排在工会。这样,造成了工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专业性不强,再加上工会长期经费不足,很多工作根本无法展开。政府的工会实际跟企业工会一样,只是一个摆设,毫无权利可言。
第三,农民工维权意识普遍不强。据了解,很多农民工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工会。这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低级知识分子,很多农民工初中还没有毕业;另一方面也说明基层政府工会在对工会和劳动法知识普及和宣传上做得不够到位。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对工会毫无认知,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工会与政府工会工作的难度,工会难以主动地对维权事件进行有效的调解。
找出了问题的根源,解决的办法自然就不难找了。各级政府应该确实重视起来,加强工会的领导,及时壮大政府工会专业人员队伍,为工会补充年轻的血液;政府应积极加强与企业工会的联系;同时,工会部门可以与相关的执法部门联合起来,如联合工商、公安、劳动部门等,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建设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非公企业工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加强管理,规范企业工会的运作,帮助职工与资方就工作环境、工资等问题谈判,帮助寻找法律援助组织介入,疏通职工在社会政治结构中的利益诉求渠道。
只有工会依法维权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工会的地位能够正真地得到提高,农民工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否则,讨薪,谁都可能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