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hhmlyg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12-05 20:45 责任编辑:余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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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育之事,值得思索一番。文章重在说理,也不乏相关重要之论证。问好!

韩昌黎这一至理名言,流传千古,几乎成为为人师表者的行动指南了。笔者不才,虽为人师几近二十年,远未参透,只是隐隐中有一点想法,想与诸位分享,谈谈师生关系的若干层次问题,仅为抛砖引玉,不敢妄自立言。

师者,笔者以为,其最根本的内涵源于,作为这一关系总体的双方之“授受”关系的抽象,倘若所“授受”的是“致知”即总摄于“至善”的名言义理之类的“知”,乃至“格物”即了知行事之步骤、方法、法则之“理”,此谓之“师”。由此可见,师者包括二层含义,能“授受”即授受关系的成立,以及所“授受”即授受内容的成立。以下的论述系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理念框架。

其一。有名无实型。何谓“有名无实”?基于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而结成的师生关系,二者之间可能出现种种问题,反观现实,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比如,“生”不敬“师”,其将信将疑、不屑一顾乃至全盘否定师之所授,如此的态度与心理基础能够成就这一关系之实吗?确实很值得怀疑。当学生的好像比老师还“牛”,这种学生确实难教了。

曾经有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成为某些为人“弟子”者所做所为的理据了。这一做法之流弊在于,首先做学生者,是否确实“吾爱吾师”很值得考量一番;其次,“吾更爱真理”之真理是何等之真理?从根本上说,其理有权实之别。就“权”理而言,本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人弟子者自当不能“止于言下”,当有所悟有所言乃至言之成“理”,何来“更爱”之谓?就“实”理而言,所谓至理无二,“更爱”之谓更属“情见”,何缘晓悟无二至理?呜呼,所谓“名实”之争,源于心有所争耳!心已有所争,何来心领神会?由此“有名无实”矣。倘若师生关系有其“实”,则可细分为以下两类。

其二。格物型。所谓格物型,如前所述,指传授其了知行事之步骤、方法、法则,似韩昌黎之“授业”之谓。笔者以为,此时师之所授,源于行、经于知、终于行乃至知行合一。格物者,格万事万物之理,包括何谓(what),为何(why),若何(how)之理,包括如今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其三。致知型。何谓“致知”?格物在致知矣,即至于知。何谓“知”?大学曰“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可见,此是作为反观存在于万事万物及其过程中的人心、人性之谓,其类似于传授人文科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乃至达到“止于至善”之终极关怀。此处类似于韩昌黎之“传道”之谓。自古“道不远人”,道成即人成,人成即道成,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为师者,传授如此之道,自然对师生双方要求更高了。有道是,“教学相长”,只是“闻道有先后”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的“格物”或“致知”均有“解惑”之必要,只是惑的层次不同,前者是“理事”之惑,后者是“心性”之惑。自然对于师生的要求亦有所不同,自然应该因材施教。

呜呼!笔者无有发聋振聩之言,有感“尊师重教”虽倡导多年,但经由市场大潮之撼动,师生关系已经出现了种种变化。笔者撰写此文,旨在与普天下一切为人师者共议,如何才能成就师生之实乃至逐级提升其实之谓。敬请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