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我们吊在一个绳头上荡来荡去的忽悠

香月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11-15 08:55 责任编辑:司马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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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医疗机构调查取证的弊端。这种带有“亲情”关系的调查,无疑是忽悠公众的视听。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作者的题目颇有意思,耐人寻味。

南京市儿童医院患儿突然死亡事故,三天中(11日—13日)发布了两次调查结果,而且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调查结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这与该事件的调查公正性有关。第一次我们看到的调查结果是由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第一次的结果是:证据表明医生上班时间没有玩游戏,而是在写论文;没有证据表明患者的母亲向医生下跪求医生去救治患儿;患儿死亡纯属偶然和抢救不及时造成的,医院方面表示道歉和对当班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

这样的调查结果一出炉,舆论一片哗然。这显然是有失公平:这是(老子)卫生局调查(儿子)医院,他即要维护儿子(医院)的利益,又要维护(老子)卫生局的声誉;由卫生局、医院、医生组成的调查组,他们是一个利益集团的成员,他们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当然不可能公开事情的真相。在舆论的一遍哗然声中,在媒体的质疑声中,开始了第二次调查。这次是由卫生局、医院、媒体、独立人士及电脑专家等十四人组成的调查组又有新的结果:经查看当时的录像资料,当天早晨六点钟以前,患儿的母亲曾经三次下跪求医生去救助患儿;查验医生的电脑显示,医生在那段时间内下了两盘围棋,因此否定了前次的调查结果:承认医生有重大的疏忽,没有认识到患儿病情的严重性,没有及时的进行救治。

在南京市市委书记的干预下,第二次调查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医生被吊销职业资格证书,开除公职,不得再从事这种职业,院长及相关医护人员被记过处分等等。但患儿的死亡与这些事的关联性是什么?没说!为什么患儿的家属要求参与第二次的调查组却没有得到允许?也回避!第一次调查结果的伪证责任由谁来承担?不知道!第一次的调查结果对患儿亲属造成的心理伤害由谁来承担?不清楚!显然第二次的调查结果还有被隐瞒的地方,还有让人不满意的地方,还有什么不可公开的秘密没有揭开,让人疑惑重生!

人民大众及患儿亲属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难道还需要进行第三次调查才宣布更新的调查结果吗?为什么要把人民大众及患儿亲属吊在一个绳头上荡来荡去的忽悠呢?为什么患儿的亲属要求参加第二次的调查组却又遭不断的搪塞呢?这不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护短的问题吧?

由这件事让我想到,我们的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在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中,因为功利的关系,医生对患者的态度有些生硬、冷漠和不耐烦;将病人的痛苦及生命建立在功利之上,完全丧失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最起码医德;常常是患者在这里痛楚不堪的等待救治,医生在那里冷漠的等待家属去交费后才开始给病人用药!如不及时抢救,病人将在痛苦中丧失生命。这是对生命的极不尊重!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因为利益的问题让他人的生命在无所谓中丧失!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表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他人生命!

可悲的是,这次件事的调查结果让人想到了前不久的上海釣渔执法事件的调查结果,两件事真是有异曲同工的美妙。都是第二次结果推翻第一次结果,完完全全是前者的翻版!完完全全的盗版了前者!为什么老是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事情的真实性,人民大众的知情权为什么这样难呢?这些忽悠是不是和各利益集团的冲突有关呢?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再被权势们忽悠,别把我们老是吊在一个绳头上荡来荡去!你们是人民的公仆啊,要学会对人民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