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平等
大而言之,这世上自有物种以来,物种之间就从无平等。小而言之,地球上自有人类以来,人与人之间也从无真正平等,所谓的法制也只能给予一个相对的公平。而法制的制定随时间推移,即使是曾被认为很好的法制,也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可见要达到真正的公平是多么地难。如再有法制的不健全,个人主观意识对法制的扭曲,人为的糟践法制,那想达到公平更是难上加难。作者的“如有朝一日为官,定平等做事;如遇不公,定尽力维权。”当是对个人的主观意识扭曲法制,人为糟践法制的愤慨和一种正义的呼号。
不管我们信不信马克思哲学,懂不懂辨证法,但我们都清楚,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平等.哪怕是人权主义至上的美国。既然绝对的平等不存在,那么存在的就应是相对的平等.这种相对性,我把它理解为公平。
公平的尺度应是一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的表现;公平的砝码是一个社会法制化力度的体现;公平的普及化是一个社会全民素质的呈现。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主张平等,倡导人权,这是政治主旨。可这美好的政治主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离轨。离轨的原因不是在于政策本身,而是执行政策的人填加了个人主观意识。
近几年,网络上热炒的“史上最牛的业主”、“史上最牛的官员”、“多版本躲猫猫”等事件。类似事件被热炒,是人们呼吁公平的一种渴望,也是对不公的愤慨。高官可以公开调戏一个女孩,还扬言我是某某单位某某职位;富商可以公开“勒索”天价洗头,这些虽属个别现象,却也反应为官为商的一种态度。离我们生活近些的,那许多的霸王条款,却是个共性问题。最普通的在银行存取款,取钱是钱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如果你取出的钱,过后发现少了,那么对不起,要自认倒霉了。如果反过来,你从柜台多“拿”了回来,不管你跑到哪里,都要抓住你,定个偷窃的罪。一样的道理,却是一个单向推理的过程,这能说是公平吗?一个百姓杀六个警察,结案果断,量刑明确;六个警察杀一个百姓,结案过程却此起彼伏。太多太多,让们觉得不公的事情,我们叹息,我们无奈,叹息和无奈过后,我们更应沉思,沉思产生这些不公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权利所造成的物质澎胀,是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权利拥有者,把权利作为交换利益的工具。掌权者,把权利定义为是自己的权利,手中掌握着别人的“生杀”大权,当然做事肆无忌惮了。而且权权是一种交易,与人绿灯,也与已方便,这是官场的一种潜规则。不到事件的白热化,大多都是采取官官相护的手法,这不是官场的黑暗,已是一种习惯了。而且,这种习惯正以普及之势发展为“正常”。前几年,国家的惠农政策,农民每亩地补贴15块钱。这项政策是当年国家的1号文件,此举深得民心,着实让老农们,乐的合不上嘴。后来,家里来个亲属,在农场种了好多的地,我调侃着说,你们现在是“大爷”级的了,粮价每年在涨不说,每亩地额外还有15元的纯利润。他说,地是你自己的行,谁能有那么多属于自己的地,大多的都是租场部的地种,自从有了补贴,我们的租金就涨了,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看着他无奈的样子,我感觉自己真的是很天真,并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我相信,这种现象绝不是个别农场的个性问题。可对于一个共性问题,为什么没人起来反抗呢。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原因:百姓的维权意识薄弱。这种薄弱体现为两点,一是客观原因,百姓维权的道路太艰辛,媒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长达十几年的维权之路,即使正义得以伸张,也是身心疲惫,看到这些,大多数人都望而却步,有些事也就“认命”了;二是主观原因,百姓的法律意识谈薄,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认为当官的就是“政策”,听之任之是百姓的本份。这说明我国全民法制意识亟待提高。
权利的离轨造成政策的偏颇,这也说明,社会法制的不建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现在各大机关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可这部门并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原因有二:一是,你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上级领导手里,你能去弹你劾的领导吗?回答是,不能。如果能,无异于飞蛾扑火,还没等你弹劾别人,你已经被别人“弹劾”了。二是,情寓于法,你在检察相关部门时,必有相关部门而且是大于你的相关部门,来打招乎,授意要手下留情,这个情你如不留,改天别人对你必是不留情,不说大的,就是为了后半生的“饭碗”也要手下留情了,孔老夫子的礼尚往来,在这里体现的倒是淋漓尽致,办点事就要送点礼,快成了通用的行规了,送礼的人图遇事速果,收礼的人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现今社会,如果听说某某官员因贪污几十万元入狱,百姓听了都会为之婉惜,“这么点钱就抓起来了,点也太背了”.这是一个社会性的心理失衡。西方国家可以弹劾总统,我们却连人大代表都不认识。说了这么多,我们也无力改变现状,毕竟,我们正在向法制化的国度迈进,大方向是好的,是个别人阻碍个人主观意识。了法制化进程的脚步。我们能做的就是,如有朝一日为官,定平等做事;如遇不公,定尽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