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们热烈欢呼了

我是弋一 杂文 针砭时弊 2009-11-06 10:28 责任编辑:追逐你的狼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16627
编者按

文章标题可谓讽刺意味浓郁,“强奸犯们”欢呼了,言下之意便是一些社会现象的丑陋面目加剧了,“上头”穿上了皇帝的新装,在人们雪亮眼睛的注视下跳起了舞蹈。此种做法,实不足以平民意。文笔直抒胸臆,对于某类现象的抨击,也是比较有分量了

想用最好的心态来看待最不好的事情,我是办不到的,至于能办到之人,我只能是佩服之至,向他们竖大拇指。而我也只能用被认为是最恶意的心态来看待是最不好的事情了。当然,我不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不过如有人认为我的心态是恶意的,我只能说他的心不是人的。

蹿高的“临时性+动词”事件依然是那么的轰轰烈烈,不过轰轰烈烈才显示了一切乃是正常的,如果冷静的出奇,那才是真的可怕。不冷静,而且还轰轰烈烈,说明了大众的不麻木,对xxx还是抱有信心的。如果,对类似的这些事件,公众的态度表现出的是冷静,甚至是麻木,那就叫做为时已晚了。

那些法官老爷们真是很有创意啊,真不知道怎么会去做法官呢?做法官,真是太屈才了。不过幸而因为此事,他们可能将不必再在这个位子上屈才,所以我想,能够跳槽到更高的位置,那他们是充满信心了。

虽然是有才,不过不巧法官老爷们这次挑战了民意的权威,虽然在我们国内民意的权威是最贱的权威,且在高层看来什么都不是,不过这毕竟是实实在在存在着,不承认是不行,如果要是硬说没有这些东西,那只能说这些人是既聋又哑,或者直接说这些人是鼠目寸光的,虽能听到但看不远,且只顾偷吃粮食的硕鼠。

不过不管怎样,法官们就是挑战了,一个这样的挑战,其实,已经很好的回答了上面所说的情况了——是否把民意摆在能看到的位置上了?

不想留下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回答是他们并没有把民意放在能够看到的位置上。试想一下,一个县级的地方法院的法官老爷们尚且不把民意放在眼里,随性立法,更不敢想高层了。

看此事件,让人不免想起过去封建社会里的县太爷,一句山高皇帝远,一句县官不如现管,就能让站在堂下的原告和被告浑身起鸡皮疙瘩。在太多违背民意和黑白颠倒的宣判中,自然就如同另外的民谚所说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和“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这些东西应该随着历史的河流飘走了,不过现在却是看到了遗毒,那些法官老爷们的做法,不正是现实版的县官不如现管吗?而且睁眼看看,扪心自问,这些遗毒还真的流行甚广啊!

这,就不难说明有些人为何“崇洋媚外”了?!

我想说,我也崇洋,但是我不媚外。如果有人骂我是汉奸,那么刚刚去世的钱学森,以及更多的留学生都是大大的汉奸。

有人会说我们不能太苛求,毕竟一些事情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是的,我们不苛求,但是我们越来越多的时候,看到的是对民意的戏耍,对民意的漠视,这种南辕北辙的做法,着实让人愤,让人同痛啊,如果是到了让人麻木的地步,那xxx就是想再真诚的改变,一切就都迟了。毕竟,还没有远去的活生生的历史,就是好的例子。

我们且再看法官老爷们即兴立的那条法律,虽被民众们所不能认同,不过自有认同之人。

强奸犯们是要热烈地欢呼了,以后要是再强奸或者是轮奸了女的,就可以主动的去自首,然后说自己是见色即意起了歹心,不是蓄谋的,这样就是以临时性即意强奸罪来论处,而不是以强奸罪来论处。不敢说这条法律出来之前的强奸犯都可以受到这则法律条文的恩泽和庇护,起码是后面的强奸犯是可以的。这样一来,那些个强奸犯就要弹冠相庆了。所以在此首先提醒妇女同胞,要严防色狼袭扰。

以此类推下去,那些个贼犯、杀人犯、诈骗犯、贪污犯……都将慢慢受到临时性即意犯罪这则法律条文的庇护。有太多的人,将会弹冠相庆,高呼绝对自由万岁。

消息传到国外,那么国外的那些个各类罪犯们将会相当的羡慕我国的这些罪犯啊,过去我们是崇洋媚外,现在则反过来了,变成外国人崇中媚中了。我们推崇的是外国的好东西,而国外的渣滓们正好推崇我国内的“好”东西,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