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即意立法罪
沉重的话题,却似这般轻松的笔触,佩服作者。关于文中所述,弋一的观点是值得我们思考思考的。问好。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摘自新闻
这条新闻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毕竟,这个事件掀起的轩然大波不亚于广岛的原子弹大爆炸。虽然不会死人,不过精神上也得过过鬼门关。
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这还真的是一个最新出现的法律名词,南浔法院的法官们说这两个哥们儿是即意犯罪,我看不如直接说成是即兴犯罪,这样更贴近事实些,生理上来了兴致,忍不住了,所以就要做那事。南浔法院的法官们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就判了这两个哥们儿这样的一个罪名。不过不巧的是,法律条文中没有这种罪名,我们南浔法院的法官们,于是也就像这两个哥们儿即兴一样,即兴立了这么一个罪名——即意犯罪。
我们公众可能没什么说的,因为我们没有那个说话的权力,就即便是说了,我们的声音你们也听不到。不过不巧的是,你们南浔法院的法官们这次却是将要栽了,我说了,公众对你们构不成威胁,不过你们的上级允许你们这样做吗?
大家知道,中国的法律是需要经过代表们的举拳和那些专家们的论证,然后是政府部门的宣布,才会有效的,虽然这些法律有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不过它还是权威的。这次南浔法院的法官们就是厉害,即兴立了这么一条罪状,而且还是尽快的施行了。试想一下,上级部门是何感想呢?
“竟敢擅自出台法律,反了你了!”上级领导的想法。
“你还把我们放在眼里吗?”代表和专家们的想法。
“他们这样做明显是在为那两个人减轻罪责啊。这些狗法官们是不是又收人票子了?”公众们的想法。
上级领导、代表和专家们的想法会即刻变成行动,唯独公众们的想法永远是想法。
不过不管怎么样吧,南浔法院的法官们算是烦了大忌了,你们虽然更危害的是公众,这个不过忽略不计的,但是你们会被你们的上级所厌烦的,出台法律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你们的职责是英明贯彻上级的指导精神,你们这样做,明显是不把上级放在眼里啊。试想,你们不把上级放在眼里,上级还会让你们在他眼里吗?而且,你们这次是得罪了公众了,就纵然是上级想保你们,也不太好办了。所以,上级自然要处理你们的,因为把你们处理了,上级在公众的心目中就更好了。至于说到那两个已经被判了的哥们儿,上级可能会说:“马马虎虎吧。”恩,也就真的马马虎虎了。
可能各界会问:“以什么样的罪名处理这些法官们呢?”
“擅自立法罪。”上级说。
我们看,法官们擅自立的即意强奸罪也是在法庭上临时立的,所以于其说法官们犯了擅自立法罪,不如直接说他们犯了临时性即意立法罪。
虽然这个罪名在法律条文中可能没有,不过这是上级领导说的,所以在说过后就能成为法律了。同样都是临时即意,不过下面的人是不能临时即意的,就即便临时即意了,也是无效的。
可能被判刑了的那两个哥们儿听到这样的消息会这样说:“哈,他们也被临时即意了,这真是成也临时即意,败也临时即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