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学辩护
作者为文学辩护甚让人感动。时至今日,文学确也没落。不甘心罢,不情愿罢,现在类似像好心情这样的纯文学网站越来越少了。编者作为一名投稿者,说话是有根据的。作者的激扬文字处理,让编者似乎看到作者跳动的心,那么炽热,那么纯洁。这正是作者难能可贵之处。
或许第一学历就是文学专业,或许生就一付文人情怀......从走进律师行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寻找机会为作家捍卫、为文学辩护。光阴荏苒了十几载,我捍卫过的作家不计其数——尤凤伟、纪宇、毛秀璞、连谏、鲍尔吉原野、修祥明、罗西等等。亲历了多次维权诉讼,接触了与文学相关的芸芸人群,感觉为文学辩护的道路异常艰难。虽然,从作家的字里行间,你能感受到人间正道、光明无限,感受到魅力人生、美丽情感,然而,现实中对文学的评价和对文人的判断,却总是那么不尽人意。
早在学生时期,就听说过尤凤伟的名字。做律师之后,我拜读了他包括《中国1957》《泥鳅》《生存》在内的大部分作品,但对尤凤伟早期创作的短篇小说《雪尘》全无印象。虽然若干年后偶然拜读,却被小说透露出的灵气和唯美所打动。然而,一场轰轰烈烈的名誉权诉讼,使得那些唯美和纯净荡然无存。
小说描写了一个追求唯美的爱情故事。作家在娓娓道来的叙述中,塑造了一位勇于挑战世俗,敢于追求真爱的美丽女性。小说就如题目一样,竭力追求一种纯洁无瑕的人性之美。
然而,尤凤伟“错”就错在,使用了老同事的姓名作为女主人公的名字,“错”就错在,这个名字的故事疑似发生在青岛。所以,那位坚定地认为尤凤伟侵权的女士,一纸诉状将作家告上法庭,理由是尤凤伟侵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尤凤伟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0元。这些诉求,不仅囊括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所有方式,而且精神损害赔偿金也是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开始,我很法律地建议尤凤伟查一下青岛公安局的户籍档案,只要青岛市范围内有第二个与之同名同姓的女性,那么案件判决结果无疑会对作家有利。然而,当户籍警将户籍证明打印成文的那一刻,我彻底无语了——青岛市只此一人,甚至连谐音同名的都没有。
对我来说,这是个非常不好的消息。然而尤凤伟看到那张户籍证明之后,并没有表情凝重或烦躁不安。他很平静,如同《雪尘》。
我写的根本不是她。也没有任何假借小说诋毁她名誉的想法。她的名字很别致,恰恰适合小说中的女主人公。
尤凤伟平静的辩解,使我又回到了文学世界。倘若一味迎合业外人士的判断标准和是非曲直,是否存在着对作家的不公、对文学的不公?
中文专业毕业的我十分清楚——小说中的人物,是集中体现某一群体性格、品质的社会画面,是一种高于生活的艺术形象,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人物;小说通过虚构的故事和对艺术形象的塑造,反映作家对生活和社会的评判,或赞美、或鞭挞......
法学专业毕业并且正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我更清楚——所谓名誉侵权,就是侵权人通过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并导致社会对被害人的品质、能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明显降低。
尤凤伟写的显然是小说,不是纪实文学,所以不存在揭露别人隐私问题;小说中塑造的女主人公形象,寄托了作家对真善美的讴歌,通篇中绝没有半点对女主人公人格的贬低。
然而,这个案子从一开始,诉讼导向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很多人一致认为尤凤伟写的女主人公就是原告,沿着这个荒唐思路继续下去就是——尤凤伟为原告虚构了一个“莫须有”的恋爱故事,导致原告现在家庭的不合。仿佛婚前与其他人有过恋爱(不是性行为)行为是一种罪恶,一种伤风败俗的极不道德的罪过。在这种可笑的大众心理的“推波助澜”之下,我代表作家的辩解显得既苍白又无力。法官甚至以“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认为《雪尘》是对原告品行的贬低”为由,把我为文学和作家的辩护大大地“羞臊”了一番。
结果,一审判决极大迎合了“有着正常思维的人”的判断,认定作家侵权,并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正当我全力准备上诉审的时候,尤凤伟电话通知我,他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上诉。和解协议的内容,我不得而知。这个案子让我郁闷了很久,在一段时间内,我望文却步,不愿提及文学的法律问题,甚至辍笔停写了以前异常钟爱的小说。这多少有些情绪化,现实不会因你的感受而改变。若干年之后,照样有一批年轻的文人如雨后春笋般,极其活跃地行走在文学的殿堂。如韩寒、郭敬明,青岛的连谏、瑛子......
这些作家似乎更懂得如何处理现实与艺术的区别,名誉权的问题基本上少之又少,然而,随着表现媒介的多样化发展,作家所面临的更多问题则是版权保护。郭敬明与庄雨的版权诉讼,尤凤伟与姜文的版权纠纷,连谏与雅迪星影视的改编权官司,毛秀璞歌词署名权的诉讼,修祥明与蓝鸟影视的改编权诉讼......象潮水般向我涌来。在感受和亲历那些诉讼的同时,我又重新坐到键盘前,用飞扬的文字和真诚的热情,为作家捍卫,为文学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