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曰庭审发问
不流于形式,为真正该说话的人说话,最为重要。
我们经常在英美大片里欣赏到精彩的庭审情节,电影里的庭审总是那般起伏跌宕,特别是控辩双方的精彩语言,简直达到了令人愉悦的程度。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被认为是证据之王,控辩双方在询问证人和质询当事人的环节,可谓是倾尽了浑身的解数,所以在这个环节当中,语言的精彩不仅仅是华丽的词藻、煽情的演讲,更多的是计谋或看似漫不经心的调侃。
在成文法系国家(包括中国),庭审当中也有发问证人和控辩双方互相发问的环节。但是,在纠问式庭审方式之下,控辩双方更多的是习惯了按部就班的举证和说明,而把更多的精彩语言留在了法庭辩论情节。所以,在此庭审方式之下的旁听者,总是把溢美之词和心底里喝彩的掌声,送给了那些在辩论阶段滔滔不绝的发言者。
其实,不论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都是查清案情真相的重要途径。只不过由于历史的、制度的、人员的、观念的等诸多原因,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把解开真相、求证事实的介质,过多的依赖于书证,而对于证人的发问和控辩双方的互问,很多时候则是流于形式,或直接放弃。
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被控抢劫的庭审案例。大致案情是,王某被控在某夏天晚上10:30左右,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李某财物。除了受害人之外,还有六名目击证人,证实王某的抢劫事实。王某在最后一次预审中,也承认了抢劫事实。然而,在该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王某向辩护人大呼冤枉,极力否认抢劫事实。辩护人在查阅预审证据卷时发现,受害人的陈述和六名证人的证言如出一辙,甚至连言语差错都极其相似。六名证人同时证明,案发时六个人在路灯底下玩一种扑克游戏,就是风靡山东地区的“够级”游戏,在玩的过程中,看到了王某实施抢劫的事实。辩护律师是青岛人,曾经也熟谙“够级”游戏规则,就在证人六份惊人相似的言词中发现了端倪。在辩护律师极力申请之下,证人被通知到庭,当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质询——
律师:请问你经常打“够级”吗?
证人:差不多。
律师:有人说你是“臭手”,是这样吗?
证人:谁说的?(情绪稍有波动)。
律师:现在是我问你,请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证人:开玩笑,我的牌技一向是公认的高手。
律师:既然如此,我向你请教几个“够级”的规则问题。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有些不安)
律师:可法庭并没有制止我的问题,所以请你还是不吝赐教。第一个问题,案发那天晚上,你和谁打对门?
证人:(思考状)想不清楚了。
律师:怎么,你是一个高手,连如此简单的问题都记不清楚了?
证人:我确实记不清楚了。
律师:那你的证人证言里对非常细节的问题都记得一清二楚,如何解释?
证人:我再想想......啊,想起来了,是B。
律师:错了吧,应该是C。说你是个臭手还不承认。
证人:是我记错了,应该是C。
律师:谢谢你的纠正。第二个问题,那天你们用的扑克牌是什么品牌的?
证人:(有些慌乱)我想想。
律师:要不要我给你一个提示?麒麟的。
证人:不对,是飞天的。
律师:谢谢你的回答。
该案辩护律师看似漫不经心而略显幽默的发问,为下一步发问其他证人做好了极其重要的铺垫。接下来对其他证人的发问,辩护律师又一次运用上述语言,询问了同样的问题。其结果是,证人的回答各种各样,差异很大。也就是通过辩护律师巧妙的发问,使得控方的证据苍白无力,难以证实被告人所犯罪行。后来经调查,被告人确实是被人陷害,就是那几个证人和所谓受害人合谋导演了一出闹剧。谎言,在富有艺术性的司法语言面前不攻自破;陷害者,在富有艺术性的法庭发问中现出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