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领导出书”

向卫华 杂文 百家杂谈 2009-10-22 10:32 责任编辑:是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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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真知灼见乃为本,求荣傲下是为虚。作者对“领导出书”之感言虽为常见,但还是值得深思!

领导出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也是一个司空见惯的问题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大家都习惯了嘛。习惯成自然,何必大惊小怪?

书,是承载文化知识的精神产品,好书可以陶冶读者情操、丰富读者知识、启迪读者的思想;因此,对于能写书、出书的人,我和广大老百姓一样,历来都怀有一份深深的敬意和推崇。

领导出书本来是一件好事。孔子云:“学而优则仕”,领导出书,至少可以表明我们的领导注重理性思考,勤于创作尝试,学习研究和创作的空气浓厚了,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乃是国家的福气,也是人民的福气,应该大力提倡。

可是,这样问题也就出来了——

一是领导出的书都是“大部队”,要动就是上、下册,或一、二、三卷等。其实,领导出的书大多是平时的讲话稿的汇集,有的还是几年前的讲话稿,讲话内容早已过时。但是,由于他们特殊的地位,书照出不误。这些不像书的书,不仅使读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使他们对该领导的真正水平产生了怀疑。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个领导无意中到废品收购站指导工作,看到角落里堆着一大码新书,就说,这么多新书怎么不送到新华书店卖啊?老板说,这都是各单位送来的X领导的著作,真是造蘖啊,花那么多钱尽印一些垃圾。领导从中抽出一本,一看原来是自己的书。

二是领导出的书不是自己写的,有的是秘书捉刀的,领导最多是提提意见,好一点的也只动几个字、改几句话而已,领导能出书,秘书劳苦功高;有的则是请“砖家”、“叫兽”杜撰的,领导签个名就成了领导的文章。山东省齐河县原县委书记李凤臣一年出了7本诗集,并多次召开全国级的个人诗歌研讨会,那首《权力颂》“权系民心聚,姓公不姓私;本为双刃剑,伤人亦伤己。身为民之仆,必当明斯理;利为民所谋,权用民所需。”风靡一时,后以“贪官诗人”身份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可是东窗事发后,那些文章没有一篇是他自己写的,而是手下的写作班子东拼西凑炮制而成的“宏篇巨著”。

三是领导出的书不是公开发行,因为领导出的书既没有学术价值,也没有什么可读性,很难通过市场途径让读者主动接受。于是就内部消化,通过硬性摊派卖给下属单位、相关机构或有求于自己的部门或者个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啊!虽然书价很高,但销量还是不错的,有的一版再版,销量堪比当下流行的畅销书。如,原湖北省随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某,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杂志牟利而落马就是典型案例。

“出书”,古人谓之“立言”,是为官者“立德、立功、立言”之一,出书给社会和世人留下自己的心声,目的大多数还是为了传播自己的知识、观点和思想。领导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值得称道的,为官利民,为文立论。

然而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我看,领导出书的目的不外乎这么两个。一个是政治目的。通过出书,包装自己,标榜自己是一个学者型领导,让人看自己不但是个领导,而且还是个“饱学之士”,无形之中似乎提高了“知名度”,把出书当作往上爬的敲门砖;同时还可以与自己的政绩、业务相挂钩,为自己树立“功德碑”,成为炫耀的“政治资本”。另一个是敛财目的,将其视为捞取钱财的捷径。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正面的索贿受贿已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于是领导们学精了、学乖了,变换手法搞出些新名堂来,堂而皇之地谋利,出书就是一个典型。别人代写,公家出资,自己收钱,一本书出版后,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就名正言顺地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既不算挪用公款,又不算贪污,不“捞”而获,何“捞”而不为?怪不得,一些基层干部颇有心得地感叹道:“要想富,出书是条路。”

当然,我也不是一慨反对领导出书。一是领导干部作为公民,有权利撰写文章、出版著作,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二是领导中也有很多有建树、有知识、有水平的,他们的著作不乏真知灼见。

说白了,领导出书也是一种腐败,损公肥私,祸国殃民。因此,我建议纪检部门应该好好纪检一下,看领导出的书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代劳的?是自己出资印刷的,还是公款印刷的?这样,才能还领导一个清白,给大家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