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作者的版权
侵权问题已经涉入到了很多方面,即便有着诸多的明文律例,但是投机分子依然猖狂存在。所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中规中矩的明文法例是不能针对任何一种现象和行为的。维权行动,任重而道远。
一个作者的(写作)职能是,尽自己能力和发挥写出更多的作品,无论这些文字是优秀的还是一般的,凡是付出过的行动都将是作者独立的“知识产权”。作者为网站写文理应得到保护,这不仅是网站的要求,更是作者的心声。作者和出版公司签约写书,或将全部的授权给予这些“中间媒介”,那么后者就承接起作者著作的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实现,这是一个“双赢”和“利害”的关系。
然而很多漏洞却不经意地发生,给作者造成某些不良影响或一点损失,也让指定授权的一方(网络和出版公司)利益受损。当然我要说的是最敏感的最实质的版权问题。这好比科技知识产权和专利品之类的东西,这体现了一种核心价值观的趋向。
作者是原创过程中最初的重要的“文字制造者”,小说是他们努力写就的,然后可以交付于原创网、杂志社和出版社。我们又会发现一系列的侵权事件,网络上形似“山寨文字产品”的蔓延,盗版不知从那个角落里一下子冒出来,看中了什么或就立马下手,这间接性地影响了一个产业。
如果要说中国的侵权问题,那实在是太多了不可原谅,单从网络上便可让我们感到无奈和无辜。网络上的侵权事件频繁地发生,无论是复制还是剪贴,那些人利用各种方式去“改造”,然后原创性的东西就这样被盗用了。而我们的法律似乎还在沉睡之中,没有丝毫的实质性的动作。
以前看余秋雨和迟子健的书,时常可以在每个摆书摊的位置看到,还真有那么多纸质差少页的劣质的书。如今在中国的网络上盗用别人的文字似乎很容易很正常,又没有多少人没有法律出面来保和帮助,即便是知道某某人做的侵犯的,只是一句疑问:你又能怎么样?在中国的旧书市场上,或许盗版还真有其存的土壤,有如此大的市场,可以满足那些想价钱低廉书的人,这一类人大多是无聊的年轻人,喜欢看言情、奇幻和悬疑方面的书,而租借文学方面书的人却很少,这亦证明读者群当中阅读的低级趣味性。真正要说的是他们明知道是便宜的盗版而不去举报,可以推测出他们的心理--毕竟这满足了他们的需要。这就好比越是人多的地方,提供色情服务的生意越好,黑网吧可以随便地存在,摆地摊的始终与城管分不开打成一片,这是必然的有其存在的道理。这也就是他们存在的特殊性,与人多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他们愿意接受。
但又有什么是不必须的?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作者的版权问题,这实质上是一个人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说才更现实。作者写文脑力比体力有时更累,写出来也不能保证立即就发,投进网络、杂志里去,而且有些是免费地提供给读者阅读。而某些不怀好心者偏偏不顾、无视网络下的提示“版权所有,违者必究”,将作者的原创作品复制的复制,剪贴的剪贴,盗用的盗用,然后又变法似的换好标题,发到某网站或投给杂志,或用于其它目的。这样大的一个文字世界,有些根本察觉不出来,当然那也就成了别人的,辛苦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拿去了还得到利益,说出来多少让人愤懑不已。这种严重的抄袭行为是最严重的侵权,不仅对作者原创的不尊重,更是对人格尊严的践踏。
版权问题就是这样发生的,又以这种方式延续发展。
当然侵犯版权内容的方式有很多,目的性也有很多,这些自然可以猜疑出来,也可以判断出来,终究不离“侵权”和“利益”二字。但更重要的是一系列的发生,竟然没有谁来保护这些“受害者”,这对原作者是一种伤害,于是想“我们怎么样做才好,有谁来保护作者的版权”?
记得在90年代中国有个“打假英雄”是王海,此人头脑不傻很精明,他专买别的假冒伪劣产品,然后再告商家与其打官司,自然是要求得到赔偿之类。这种在法律范围下“正常地打假行为”出现了,结果他成了那个时代打假的代言人,很多的人还要请他来维护权益,他本人不仅处成立了打假公司,而且还积累了巨大的财富。这在当时是一个社会现象,却属于群众中的特例,后再无“山寨版”的了。我们似乎能够从他身上发现出点什么,但原创中的版权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同,网络和法律法规又不能同时衔接,一切又像是断层似的缺乏应有的保护力。我们只能够用文字用愤怒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要想在法律的前提下推动权益的保障,法律或重新草书或成立相应的执法机构,遏止这样的事情发生或尽量地避免和减少,毕竟我们都不愿这样的事情悲哀地发生。
是为浅谈之笔,望各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