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重典为何难以遏制贪污
高度集权的的专制体制毕竟是个坏体制,就即便法令再严厉,也是不行,这是专制体制下的悲剧!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农民出生,他亲眼目睹朝廷贪官污吏如何贪赃枉法,他们的倒行逆施激起民愤从而助推了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加速了元朝的灭亡。他深知官吏廉政是整政权的基石,整个王权的千里之堤往往就溃于基层官员之蚁穴。因为他们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整个国家决策能否贯彻他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如果他们的行为不节制,势必会将民怨积累,沸腾的民怨会在恰当的时候像火山一样爆发,整个国家机器也难以控制。
上任之初朱元璋便立下重典要惩治贪官,从历代酷刑中明朝对贪官的惩罚算最严酷的。杭州知州贪污国家库银被举报查处被判处剥皮实草之刑。所谓剥皮就是在活人身上浇满滚烫的松香,人就被活活烫死,待松香冷却之后将整个皮囊剥下来。剥皮之后用稻草填塞其中,然后置于继任者的官位之侧以惊醒后任。其手段之残忍列为酷刑之首。
兵部员外因贪污军饷,被施以凌迟处死。何谓凌迟呢就是用锋利的匕首之类的小刀,一刀一刀的割受刑者,从面部到身体。整个行刑过程鲜血淋淋,惨绝人寰。受刑者痛苦不宜,旁观者也心惊胆寒。此类受刑者多数都因失血过多而死,其血腥程度列为酷刑之首。可怜的贪污者还未及享受非法聚敛的钱财便已经是命丧黄泉,落得个死无全尸的下场。
永乐年间陕西巡抚贪污赈灾款项,旱灾蝗灾的陕西灾民流离失所以草根树皮充饥。而陕西巡抚却借赈灾之名大肆收刮民脂民膏,一时民怨沸腾狼烟四起。明成主派钦差督办此事,查明巡抚贪污的罪行之后即处以梳洗之刑。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明朝的这些酷刑确实是历代中首屈一指,其血腥和残忍都令人发指,别说亲历就是耳闻也足以令听者胆寒。照说如此重典是又很大的震慑力的,足够让那些贪官胆寒的。但事实如何呢?我们纵观整个明朝历史,贪官是层出不穷。特别是巨贪九千岁刘瑾,家里的金银珠宝堆积如山富可敌国,其被抄家之后盘点整个家业,居然高达整个国家税收的十倍之多。从中央到内阁,从巡抚到知县他们无不是硕鼠巨贪,巧立名目乱摊派,明目张胆的索贿买官卖官。上行下效不但官吏如此普通办事人员也借手中权利大肆贪污。吏治腐败国家机构臃肿,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明朝末年的时候,国家已经是千疮百孔,病入膏肓了,即便是崇祯想
励精图治也已经是大厦将倾独木难支了。
为何明朝重典难以遏制贪污呢?首先是封建整个社会道德感的缺失,拜金主义思潮对贪污腐化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皇帝追求享乐大行奢靡之道,上行下效大臣追求享乐互相攀比,民众也随之附和。道德的约束在制度不完备的社会是很重要的,他能在心灵上净化一个人行为。然后封建社会制度的是其症结所在,整个国家就是皇帝的私人财产,各地行政长官将所辖区域也置于个人财产之中,各级行政官员也将所辖范围作为敛财的地方,因私心作祟一切行政作为都以捞钱作为中心,没有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当官就是为了捞钱,高利润承受高风险,如果敛财有道不仅能规避风险,说不定还能用银子换取更高官阶,何乐而不为啊?最后在整个社会对权利缺乏监督使得贪污愈加泛滥,纳税人没有权利约束权利者任凭他们聚敛钱财横行乡里。
所以要想正真遏制贪污靠重典是堵不住的,必须要靠制度在源头上加以控制,必须让权利置于阳光之下让群众监督,让那些贪污分子没有机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