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取名最高发院是胡闹
灵活运用词语本身是好事,但是万事都有个度,超过限度,就是弄巧成拙了。问好雅迪!期待更多佳作!
前几天,笔者到东莞某镇街头闲逛,忽遇一家发厅,上面俨然挂着一个大牌:“基本发”。我当时就笑出来,现在人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不弄个怪名堂出来雷人,大概会心里痒痒着难受吧。
可巧,今天早上打开电脑浏览新闻时,看到一个更雷人的: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村庄内,一家刚开张几天的小理发店吸引了很多村民的注意,因为该店名为“最高发院”。有村民表示,这是对国家司法机关的不尊重。(9月25日《京华时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些商家滥用谐言、生造词语作广告,一直以来早已不知涂害了多少无辜百姓的耳目,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放眼望去,一片花花绿绿教人瞠目结舌——“好色之涂”宣传颜料,驱蚊器广告“默默无蚊”,眼镜广告“一明惊人”,口腔门诊广告“快治人口”,服装店用“衣拉客”、“衣衣不舍”,酒广告“好酒不见”等等,不一而足。今年6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一家未注册的火锅店借汶川大地震进行商业炒作,将店名命名为“512震宗锅”。被媒体曝光后,受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痛斥其为“最无耻”商家。
“512震宗锅”是店名乱“谐”的一次拙劣演出,它严重背离了商家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又跌破了道德良知的底线。有些商家只管自己的名字叫得响,什么法律,什么道德,全抛到十八层地狱里去了。
想来昌平区那位店主当初准备开此店面时,为取个什么样的店名也是很费了一番心思的。根据自己开办理发店主要是给人们修理、美化头顶所长头发这一经营理念,才最终把理发店取名“最高法院”,借着“法”与“发”谐音,一来表明他们的发型师技艺高超,二来这样叫够震慑人,真是创意十足。
的确,一个好的名字不仅可以提升一个商店的知名度,为其带来人气,多挣钱。这是每一个商家都乐意的事。但前提是,这样取名得合法才行。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以及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字眼。
可见,作为城市文化氛围和市容市貌重要组成部分,店名招牌已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直接影响到了公众利益、国家尊严和社会价值取向。基于此,商家在取店名招牌时,必须以符合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尊重中国文化传统为前提。即便使用谐音,也要“谐”得有谱,如果不顾社会责任和道义,一味追求噱头,把走歪门邪道作为发财“绝招”,效果只能适得其反。